據本會會員反映,參與中翻英服務LP5-940018標案(契約期間自94年8月1日起至95年8月14日止)所繳納2萬元履約保證金迄今仍未發還。
中信局交貨二科李先生表示,該局保守估算交貨期為1年(依共同供應契約條款第六-(二)-3規定:上述訂購機關及立約商雙方按實際內容及數量商議之履約期限,可一次或分批交件,但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驗收期1個月(依各行業之經驗推估)、改善期1個月(依各行業之經驗推估),故履約保證金要自95年8月14日之後的1年2個月(96年10月15日)開始退還,另加上作業時間月半個月,故96年10月底始能收到該發還的保證金。依本會會員表示,翻譯文件約3個月即可交貨,驗收及改善約僅需幾天時間,中信局之規定顯不符合翻譯行業特性。若各得標之會員對此規定有意見者,請逕與本公會聯絡,以共商改善之道。
本次會議於10月14日舉辦,由教育部文教處處長張欽盛主持,討論議題為「建立國家翻譯人才評鑑標準」執行報告內容及辦理翻譯人才能力評定考試事宜,理事長代表本公會出席本次會議,並提供寶貴建議。本次會議達成以下之決議:
(一)辦理方式:
先辦理中英翻譯基本能力檢定(其他語文另依需求再議),分成筆譯(中翻英、英翻中)及口譯(雙向)。
(二)報考資格:
原則筆譯可不限,口譯可採資格限定。
(三)預定辦理時程:
95/12擬定要點草案;96/2考試大綱;96/5公告考試日期;96/11筆譯考試;96/12頒發證書。口譯考試方式及日期另行商訂。
(四)承辦單位:
師大擬訂要點草案、考試大綱,並編列相關經費。國立編譯館辦理委託研究、評分機制。財團法人語言測驗訓練中心或其他機構辦理考試試務工作及施測。
本次會議於10月14日舉辦,由教育部文教處處長張欽盛主持,討論議題為「建立國家翻譯人才評鑑標準」執行報告內容及辦理翻譯人才能力評定考試事宜,理事長代表本公會出席本次會議,並提供寶貴建議。本次會議達成以下之決議:
(一)辦理方式:
先辦理中英翻譯基本能力檢定(其他語文另依需求再議),分成筆譯(中翻英、英翻中)及口譯(雙向)。
(二)報考資格:
原則筆譯可不限,口譯可採資格限定。
(三)預定辦理時程:
95/12擬定要點草案;96/2考試大綱;96/5公告考試日期;96/11筆譯考試;96/12頒發證書。口譯考試方式及日期另行商訂。
(四)承辦單位:
師大擬訂要點草案、考試大綱,並編列相關經費。國立編譯館辦理委託研究、評分機制。財團法人語言測驗訓練中心或其他機構辦理考試試務工作及施測。
本次研討會於9月29~30日舉辦,館長藍順德表示「建立臺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研討會自93年開始舉辦,主題分別為「需求與方向」、「實施與交流」及「翻譯資源與人力」,該館並於研考會會議中進行簡報,研考會指定教育部為辦理翻譯人才檢定之機關。教育部文教處處長張欽勝強調,社會愈來愈全球化,在政治、社會、經濟、法律各層面上均需要翻譯,教育部並將於明年開始實施翻譯人才認證制度。
研討會首安排2場專題演講及7場專題研討,依序為「機器翻譯─奔向未來」、「華語文能力分級指標之建立、學術翻譯人力短缺現象:問題與對策」、「公共標示的英譯」、「淺說譯案管理」、「電腦輔助翻譯教與學:MT及TM」、「台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中審查人員的資格及培訓」、「建立國家翻譯人才評鑑標準第三期研究」成果報告等。
本次座談會於9月20舉行,由行政院勞委會主辦,台北市政府合辦,邀請文化大學法律系邱駿彥教授說明勞基法法令。邱教授指出,勞基法對勞工的好處是規定了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保障工作權及休假等勞動條件,雇主可依法執行而避免勞資糾紛。
有關兼職翻譯者提撥退休金之問題,邱教授表示,只要確信譯者沒有在翻譯社上班,未受翻譯社指揮監督,則其與翻譯社間屬承攬關係。譯者將工作承攬下來回去做,在一定時間將工作完成,並可自行決定白天或晚上翻譯,此為不折不扣的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基法,也不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退休金。
本次理監事會於7月28 日假陸軍聯誼廳召開,會中主要就(1)非本會會員的某翻譯社向客戶宣稱該公司可代辨公會認證事件; (2)本公會上半年度收支狀況; (3)建議由公會籌組大陸翻譯產業考察團及(4)中信局95年度「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服務」招標案等提案進行討論。
據本會會員表示,某大學碩士班粱姓研究生請求翻譯碩士論文摘要,金額總計700元,翻譯完成後,梁姓研究生即以「翻譯文法錯誤,用辭不當」為由拒絕付款,事實上該會員翻譯品質並非不佳,此僅為梁姓研究生推拖之詞,故將梁姓研究生資料轉告各會員,以避免發生同樣狀況。
本招標案(LP5-950028)訂7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時,於中信局購料處開標室開標,預算金額450萬,公告資料已於日前發給各會員,未收到之會員請與本會聯絡,或至中信局網頁(www.ctoc.com.tw)查詢。
本次標案決標方式與前次(案號:LP5-940018)相同,中信局會參考廠商所提供報價單訂定底標,凡報價在底價以內之標價均得為決標價格,得按其報價或更低價承售,報價超過底價之廠商,可選擇底價以下任一決標價格跟進。
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於截止投標日前至中信局購料處處招標文件發售室(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電話:2311-1511轉2386)、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www.geps.gov.tw)。
招標文件中並附報價單,請各領標之會員填妥後傳真至中信局委託二科邱專員(傳真號碼:2312-1277),以供中信局對此標案詢價之參考,理事長並建議(1)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不需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4元(2)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並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5元(3)一般類及表單,不需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3元(4)一般類及表單並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3.8元,以維持合理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