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外發給經駐外單位簽章之文件,應先送外交部覆驗外館之簽章
(若外館已收費,外交部不收規費),再將文件翻譯中文,並將譯
本送至法院公證處審核蓋章後即屬有效;無需再將該文件送回
外交部覆公證人之簽章,並繳交250元規費。
2.國外發給經駐外單位簽章之文件,若未經外交部覆驗外館之簽章
而逕將文件譯本送至法院公證處審核蓋章者,亦僅需覆驗外館
簽章 (若外館已收費,外交部不收規費);無需覆驗公證人之簽
章,並繳交250元規費。
3.國外發給經經駐外單位簽章之翻譯文件送外交部認證,外交部僅
覆驗外館簽章(若外館已收費,外交部不收規費),並不審核該文
件譯本內容。
新公證法將於4月23日施行,除收費偏高外,其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將因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而停擺,因事關重大,理事長乃於3月20日上午親自與司法院民事廳三科林科長聯繫,林科長表示「此部分尚涉及外交部職掌,還待與該部研議」,理事長隨即於3月21日邀集李大中理事、張喜會理事、童信和監事與周韻蘋小姐至外交部領務局,與三組邱組長、劉小組長進行討論,邱組長表示,外交部自67年接受司法院委託代審譯文以來便於法無據,如今新公證法已明訂審核譯文為公證人責任,公證人不但要確認原文,亦要審核譯文,該組雖願基於便民考量代審文件,但恐遭民眾質疑外交部公然違法,建議本會先致函司法院秘書長,建議維持現狀,由外交部代審。本會於3月22日以快遞雙掛號致函司法院楊祕書長,4月6日司法院回函表示:(1)公證費用會不會調降,視新法實施後再做評估;(2)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當事人或許可提出中文文書(聲明書、宣誓書、切結書),載明「若譯文不符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惟公證人不一定受理,而且僅能認證中文書部分,若藉此規避新公證法第5條第3項規定,恐將移送懲戒,此舉並未解決問題。4月10日本會私下與司法院林科長再次請益,林科長表示上週接到外交部來函表示,新公證法實施後,外交部原則上將不再審核外文,但司法院將不再審核外文,但司法院將再與外交部協商,看可否仍請外交部審核文件,而外交部審核通過後,隨件附上中、英文之「審核通過」公文書,公證人只得對此公文書認證,不直接對其送外交部審核文件認證,此建議亦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4月9日楊常務理事主動積極聯合報記者鍾沛東先生聯絡,並將新公證法問題點出:(1)英文以外文件將無公證人可公、認證;(2)若僅一通曉西班牙文之公證人在花蓮開業,則全省西班牙文件均將送到此處公、認證,勢必造成翻譯業者及民眾極大不便。
記者鍾先生會晤司法院民事廳長楊隆順,楊廳長始瞭解並坦誠疏漏,且隨即於4月12日率林科長親赴外交部協商,而記者鍾先生更於4月11日在聯合報第8版以「公證法即將上路,立法院疏漏補救難」為標題,喚起社會大眾注意。
在理事長努力運作下,透過周立委雅淑安排,在4月13日,由本會理事長、楊常務理事、李大中理事、謝碧珠理事與司法院、外交部官員進行近兩小時晤談,終獲進一步突破,對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已暫時達成共識,司法院承諾於兩週內重行修正施行細則。
4月17日司法院林科長向本會表示,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已於4月16日下午傳真給外交部及法院公證處,請二單位保表示意見,待所有意見彙整後,會於4月20日以前公告並發函通知所有公證人。
周委員仍認為新公證法所訂規費漲幅過高,影響民眾權益甚鉅,顯有不當,亦於4月17日發函建請司法院,在新法實施後,邀集各界代表召開會議通盤檢討,重新訂定合理收費標準,並將辦理情形回覆周立委辦公室。
公會會務透明化,大眾化及帶領同業走向國際化是朝根擔任本會理事長的三大願景。前二項已完成了改革,值得慶幸。但對翻譯產業國際化這項願景仍無法推展,深感遺憾。回憶過去這三年,雖然第一階段我從最基本的認証書及公會會員証書的英文版本一些文法及措詞上小瑕疵加以修正及重印,以及為有經營國際交易的業者撰擬了英文版本的翻譯服務合約並公佈於1999年會員手冊,都順利完成,但是到了第二階段進行推動「翻譯師認証」時,雖然能排除眾議,先癈除了行之有年的「500元翻譯師執照」,卻無法說服理監事諸公點頭舉辦考試。究其原因有二。一為朝根人微言輕,缺乏說服力。二為本會大多數會員的業務偏重於公証代辦業務,對於國際化的專業翻譯業務興趣缺乏,並深恐將來翻譯師取得認証資格時,剝奪了現有業者生機。朝根願再次呼籲,這種顧慮是多餘的;本人旅居美加近20年,眼見美國的翻譯業近10年來已從Mom and Pap Operation 脫胎換骨進入數位化經營管理。
朝根於1999年針對美國約600家翻譯公司進行調查研究後發現,一般普通的小翻譯公司,每年最少有100萬美金的營業額,而最大的前五名公司,每年在5000萬美金以上。同時,美國最具公信力的ABI(Allied Business Intelligence, Inc.)報告指出,公元2000年全球翻譯服務的市場產值約100億美金,到二○○四年時還會成長到200億美金。這些從事Localization的大公司均有一共同點,那就是將生產線上翻譯這一項,採取外包,公司內並不雇用大批翻譯師。他們的營運策略均著重在行銷及品管二大功能;相反的,假若翻譯公司能經常維持龐大業務量,很多翻譯師都會來投靠。這時擔心的倒是合格的翻譯師去哪裏找?誰有資格當公正的第三者來評鑑他們?
因此,企盼今後本會的理監事們能以宏觀的心態,重新思考如何由本會來推動「翻譯師認証考試」制度走完我未完成的路。中國大陸、韓國都已實行這種制度多年,台灣還要等多久?
王朝根 謹識
2001年3月1日
本次大會於3月17日召開,會議第一階段由第四屆理事長王朝根先生主持,會中王先生語重心長表示,就任以來完成會務透明化及大眾化兩大遠景,然在帶領同業走向國際化卻因阻力無法推展,企盼未來理監事能具宏觀心態,改變營運策略,將重點放在行銷、品管,而將生產(外包),並由公會繼續推動「翻譯師認證考試」,以培養優良翻譯人員,隨後創會會長亦對本會緣由向會員介紹,並對此次大會做建議,會議依序進行,第二階段選舉,李力群榮任第五屆理事長。
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向當事人收取之出差查證費用,由原
本的400元調整為500元,並自3月9日起實施,請各會員注意。
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31日晚間6:30~9:00,假梅村日本料理餐廳順利召開,會中共討論四案,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一、通過本會會址搬遷案。
二、新修正之公證法所定之規費漲幅過高,本會曾於5月22日去函
向司法院民事廳反映,惟其表示公證費率自63年訂定以來,
已許久未做調整,過去我們曾提案邀集土地代書共同抗爭,
惟土地代書現已可不經法院而自行公證,故我們形同弱勢的
一群,恐無力抗爭。此時正逢蔡主任榮退,將於12月15日宴
請蔡主任夫婦,並邀請可能出來之公證人做陪,彼此協商。
三、2000年12月29日舉辦聯合尾牙聚餐晚會兼具慶祝耶誕節。
四、據本會會員反應,今日翻譯社以本身翻譯社名義自行印製認
證書以取代本會認證,由於公會主要靠認證書收入維持,故
希望謝常務理事能以身作模範,不要破壞當初支持公會的共
識,即刻停止使用自印認證書。
為增進會員彼此感情,特於12月29日假梅村日本料理舉辦歲末聯誼餐會,總計21家會員,60餘位會員代表及相關人員參加此次餐會。除熱心的理監事、會員捐贈28項豐富摸彩獎品外,李力群理事更每桌捐贈1,000元加菜金,使餐會菜餚更加豐盛,整個餐會熱鬧和諧,過程圓滿。
本次餐費總計60,123元,全由本會負擔。
本會員反應,其客戶金X如小姐(自稱金小姐,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4X巷X號7樓;電話:2772-0XXX),以招攬翻譯業務,再轉由翻譯社代為翻譯,並從中賺取佣金為業;其自4月21日迄今,積欠本會會員翻譯費25,000元,經會員屢次催討未果,並避不見面,有明顯詐欺之故意,該目前會員已採取法律途徑追討,據聞該不肖客戶近又搬至延吉街附近,請各會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