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敦促會員擁有健康之體魄,鼓勵走向大自然,並增進會員間之互動與情誼,本會於10月31日舉辦「秋季貓空健行半日遊活動」,本活動於貓空站集合經樟湖步道在至樟山寺稍作休息後,再經飛龍步道到政大並於新光路敘緣小館聚餐,參加人員包括本會理事長、理監事、會員代表及會務人員合計19人。
聚餐時李大中理事發起募捐,總計募得12,000元,扣除餐費實際支出7,030元,餘款4,970元全數捐贈公會。
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19日假陸軍聯誼廳召開,會中決定秋季旅遊活動時間與地點、報告本會1~9月財務概況,並針對印製「陽春型的會員名冊」提出討論。
經一番熱烈論後,訂出「陽春型的會員名冊」製作方式及廣告刊登收費辦法。
本次研討會於2009年9月25日舉行,主要研討臺灣的翻譯考試:反省與展望。
會中賴慈芸博士表示,2008翻譯考試(筆譯)報名人數較2007年降低5成,可能因第1年大家不清楚考試定位,故嘗試者較多。兩次考試考生結構相似,女生皆佔7成左右,30歲以下考生佔半數以上,英語及翻譯系合佔6成左右,大部分考生以中文為母語,具學生身分者不到3成,現職筆譯員減少一半(第1屆專職5%、兼職14%,第2屆專職1.9%、兼職7.7%),不到1成,顯示此考試無法吸引現任譯員報考。至於考試結果,發現第2屆考試考生英語程度較佳,但及格率降低,2007年有7位考生4科皆及格,2008年則無人4科皆及格,30~40歲及格率最高,21~40歲考生及格率低,及格者近7成有筆譯經驗,英譯中40人及格,其中28人有筆譯經驗,中譯英17人及格,其中10人有筆譯經驗。及格率降低主要是(1)計算方法改變,有「訊息準確」與「表達風格」雙向低標的規定(2)三閱規則改變(3)在職譯者參與率降低。今年開始可帶字典考試,試前有40%的考生是為了證明英語能力,30%為了證明翻譯能力,試後回收109份問卷有106人願意登記在翻譯人才資料庫中並從事翻譯工作,68人考慮念翻譯研究所。理想的考生組成應該是1/3學生、1/3準譯者、1/3現職譯者,但目前現職譯者太少。此次考試發現母語表達能力普遍不佳、翻譯觀念不足,之前徵詢許多譯者及學生,大部分不願意來,主要原因是不能帶字典,不符合大家習慣,要用手寫,最重要是不知道及格證書用途為何,此可能與政府政策有關,如推行證照制,或規定政府部門發包要找通過考試的譯者,並讓更多業者優先雇用通過考試的人員,如此便能支持翻譯考試。翻譯不只要證明看得懂,還要有效溝通,研究團隊要維持穩定的難度及培養穩定的評分員,未來建議加強宣導,邀請譯者參加考試、推動證照制、翻譯標準,設常設性事務單位,開發電腦考試,開發技術筆譯考試等。
接著劉敏華博士表示,口譯考試目標考生應該是從事口譯工作有口譯經驗、受過口譯訓練又有意從事口譯工作者。翻譯考試(筆譯)報名人數較2007年下降2/3,考試背景女性多於男性,平均年齡30歲,21歲~30歲報考最多,一半以上過口譯課程,有口譯經驗者佔45.4%,但大多剛進入市場,現職口譯員比例低,目前教育部口譯考試分2階段,第1階段為英語語文能力考試(考聽寫),通過第1階段考試始能進入第2階段考口試(短逐步口譯及長逐步口譯),要2科通過才可拿到證書,今年130人報考僅10人通過,其中包括去年未完全通過之考生,翻譯相關科系通過考試佔7成,通過考試有90%有口譯經驗。2科都要通過才有機會進入市場。
除發表上述研究成果外,研討會還邀請國外3位學者專家進行專題演講,分別演說上海市外事聯絡陪同口譯水平認證考試測驗發展與測驗機制、不同模型來做口譯評量、美國醫療翻譯認證考試…等。
9月1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傳揚公平競爭理念,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舉辦「服務業人才建立公平競爭機制研習會」,本會會務人員報名參加。研習會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處侯文賢科長主講。侯科長表示,委員會運作採合議制,決議需由9位委員投票,過半數同意始通過。該委員會依法定執掌共分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法務處…等,訴訟時由法務處為代表人。 當廠商遇不合理待遇時,可寫信至該委員會提出檢舉,委員會將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委員會不是打擊對手而是做中立第三者,接到信函時應儘量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資料,拒不到場陳述意見,且無正當理由又不請假者,將處2萬~25萬元罰鍰,連續拒絕者處5萬~50萬元罰鍰。案件將提報告交委員會審議,若違反規定(1)行政罰:5萬~2,500萬,文到15天內繳納,且不因提起訴願而暫緩繳納,但300萬以上可分36期繳納(2)命令解散(3)刑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4)民事賠償:被害人可索取損害額3倍之賠償金。
公平交易法適用對象為公司、行號、同業公會、其他團體,公會不可訂定收費標準,最高罰2,500元,最近某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即因製作「零件裝修工資參考表」發送各會員而遭處分。侯科長特別強調「當然違法之聯合行為」類型有「固定價格、圍標、生產限制、生產配額、分配顧客、交易區域」等6項,公會理事長千萬不能涉及,會議紀錄一定要表示反對,即使聚餐聯誼,也要反對或離開,否則只要有人會洩漏開會資料即需負責任,另總幹事屬共同行為人,如唆使、鼓勵理事長以致組織遭罰,亦可能遭罰,日前北區瓦斯公會總幹事即遭罰100萬元,且需自行繳納。
若公會開會時,有不清楚是否違法、行為是否妥當時,可向向公平會聯絡詢問。
很多聯合行為檢舉是遭人洩漏,即窩裡反,未來將制定寬恕政策(窩裡反條款),鼓勵聯合參與者主動檢舉聯合,第1名自首者免除罰鍰,第2名自首減1/2…越後面罰鍰越重。
研習會並以「聯合行為」為案例舉出如下實例:20家冷凍肉類業者召開理監事決定次月肉類品內銷價格、某航空運輸公會訂定減班計畫、某醫師公會實施分區輪休制度、某砂石公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提高砂石價格、某家畜聯合會召開會員大會決議休市5日、某中醫師公會調漲門診掛號門診費、乳品公開決議不反應免徵營業稅、某縣西樂隊共同決定服務收費標準、某豆腐公會於理監事會議中決議調漲豆腐價格…等違法行為供參考。
綜合討論時,侯科長表示公平會不處分惡性競爭,認同削價競爭,未來亦將考慮允許價格上限之訂定。
據本會會員反映,參與台灣銀行中翻英服務LP5-950028標案(契約期間自95.8.15~96.7.31)所繳納2萬元履約保證金去(97)年10月始發還,期間長達1年2個月,經本會以電話反映後,該行承辦人員表示,去(97)年中翻英服務(LP5-970039) 履約保證金退還期間可望縮短,預計99年3月31日即可退還,該標案決標一覽表請詳台灣銀行網頁:http://www.bot.com.tw/NR/rdonlyres/52 ... sup_Metaphrase_97_010.htm
今(98)年中翻英服務標案預計於6月底左右公告,屆時本會將再公告會員週知。
本次理監事會於5月15日假陸軍聯誼廳吉祥廳廳召開,會中通過「智瀚國際有限公司」入會案、報告本會1~4月財務概況,並討論是否應修改本會認證書內容、如何製作一本實用性的『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會員名錄』。
經一番熱烈討論後,決議本會認證書內容暫無需修改,若會員有更改認證書內容需求時,公會可為其另行印製,惟最低認購數量至少10本,並將重新評估如何製作一本實用性的『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會員名錄』。
對需要送回台灣使用之證明文件所附「中文譯本」,駐外館處往往建議申請人先行在國外翻譯,本會於4月20日致函外交部領務局,建請領務局發函所有駐外館處,對需送回台灣使用之證明文件僅負責驗章,「中文譯本」則留給國內翻譯同業來做,以增加本會會員工作機會,並巴西商務中心為例,對需要送反該國使用之證明文件,亦要求申請人將原文件公證完成後,再送往巴西翻譯。
該局5月5日函復本會表示,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係應國內、外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而非「強制行為」,檢附「中文譯本」除非國內機關規定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或文件屬特殊語文,若規定得由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一向建議當事人自行決定向駐外館處或回國後再行辦理中文譯本認證。
領務局回函掃瞄如附檔,各會員可自行參閱。
一、依台北市商業會98年4月9日會良字第049號函辦理。
二、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停止使
用)。
三、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
網站公開,各需用單位可透過「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
四、在「商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第8條之「登
記證照影本」未修法前,請依上開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並
以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影本為證明文
件,以作為商業團體審核會員入會、商業團體籌組資格之配
套。
五、至於營業項目為資訊網站公示的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