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習會於7月15日舉辦,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處侯文賢科長主講,重點為:公平交易法基本認識、聯合行為之違法性認識、寬恕政策之實施及重要案例。
侯科長表示,公平法的中心精神在競爭,希望事業能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故防止限制競爭。限制競爭中之「聯合行為」限制了市場競爭、妨礙價格調整、服務提升及技術創新等功能,危害消費者權益甚鉅,惡性最重,故公平法對此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規範方式。若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第二項之水平聯合。
對於聯合行為之合意方式舉證,目前公平會引進國外方法,稱「一致性行為」,例如:外在的行為的一致性(同時漲價)+意思聯絡的事實(查吃飯時間,當做意思聯絡事實);外在的行為是一致性(同時漲價)+其他間證據(雖查不到吃飯,但會查有什麼誘因、經濟利益等行為)。
不論公會或事業,只要有談到固定價格、圍標、生產限制、生產配額、分配顧客、分配交易區域的行為,都是當然違法的,不論任何理由、國內國外,各國政府都列為惡性卡特爾。
侯科長並以友達案為例,幾家面板業者雖在台灣開會,但遭控共同操作價格,被美國司法部門裁罰。美國、歐盟已將反托拉斯法當做打擊工具。
侯科長並舉出實際聯合行為案例:
1.律師公會發函請律師要收面談費遭處分(訂收費項目)。
2.麵粉公會管制一艘船進來的小麥數量及每家麵粉廠分配數量遭
處分。
3.中油就透過新聞媒體發佈漲價訊息遭處分。
4.台灣省餐盒食品公會聯合會開會決議調高學校團膳收費標準遭
處分。
5.台南區藥品學術交誼連心會共同決定藥品價格遭處分。
侯科長最後強調,81年公平法實施後,公會只能扮演服務角色,有關價格、收費項目、區域消費者怎麼分配,除非主管機關願意訂定,否則公會絕對不能訂定,即使吃飯聯絡感情時,也絕不能提及,有人提就是合意,第一次違法處分行政罰,第二次處分,現任理事長有刑責。
若會員對此有疑慮,請打電話至公平會服務中心,由服務人員解釋。
本次座談會於7月1日舉辦,活動內容依序為社會局江綺雯局長致詞表、台北地院檢察官林達講授「人民團體應該了解的法律知識」、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簡報及參訪、忠順社區導覽。
江局長致詞時表示,從上任以後,社會局要做平價住宅、給予中低收入戶福利、無限上網、身心障礙者功能鑑定、全市獨居老人普查等多項變革,工作非常忙碌,歡迎大家協助。
接著林檢察官簡介法律3大體系:
(1)民事庭:告財產、損害賠償、工程糾紛、離婚、撫養、親子權監護等,原告為主張的那一方,被告為相對的一方。
(2)刑事庭:被害人去警察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開始啟動偵辦,檢察官變原告,被害人為證人身份,被告會請律師。
(3)行政法院:比如住家被報違建可向該院申訴
林檢察官並以案例方式研習相關法律,相關案例請詳附檔。
下午參訪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忠順社區導覽
本次會員大會於4月18日召開,理事長首先致詞時表示,希望各會員能多使用公會認證書以改善公會財務狀況;台北市翻譯職業工會張理事長表示,若各位有翻譯案件之譯者需求,可上該會網站下載『翻譯人才免費申請表』,再email至該會信箱,該會即轉知所屬會員,不收任何費用。
在報告事項、提案討論後,李力群理事鑑於公會財務拮据,發動樂捐,理事長率先樂捐本會3萬元,各理監事、會員亦分別響應,總計募得9萬6千元捐款(詳見附表)。
臨時動議時,楊常務監事特針對「某同業於網路上以關鍵字冒用,或以惡意點擊關鍵字廣告致發生重大金錢損失」一案,提出討論,並擬成立小組專案處理此問題。
會後舉行聚餐及摸彩活動,統一數位翻譯(股)公司、重慶聯合事務所、趙公證人、本會理監事、本會會員均提供豐富的獎品,中央翻譯社王小姐、吳麗霞理事、名家翻譯社張喜會先生並當場將摸彩所得現金3,000、2,000、1,000捐贈公會。
該採購案(案號:LP5-100027)於7月14日開標,總計19家廠商參與投標,較去年24家為少。今年標案仍採「單一決標價格複數決標」制,4個項次中每1項次均由價格最低者得標, 計有14家廠商願以相同價格跟進,總計15家廠商得標,反較去年11家為多。
本次理監事會於3月14日假京宴海鮮餐廳召開,有關碧詠國際資訊(有)公司欲申請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李力群常務理事表示,擔任理事長時曾經提議,並經理監事會決議:(1)要加入公會之同業,公司行號名稱不一定要有「翻譯」二字,但營業項目一定要有「翻譯業」,(2)營業地址不在台北市之同業可加入公會為贊助會員,要繳納會費,可參加會員大會,提供意見,但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碧詠國際資訊(有)公司已符合條件,歡迎參加。
本次會議通過王白蒂監事辭職案,討論99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會員大會籌備、會員手冊編製等多項提案,並建議提供大會摸彩品時,請避免提供二手或過期品,規定公會認書不能單買正本需連同副本一起購買。
戴廸理事針對未入會同業的問題表示,以前函送社會局處理到現在都沒結果,是否請社會局承辦人發函給大家都可以不用加入公會了。(請社會局將處理結果用公文答復)如果社會局不處理未入會同業的問題,請提供資料,相信更高層總是有人會處理的,否則不加入公會也沒事,很不公平。
本次理監事會餐費由出席理監事共同捐贈,合計捐贈9,000元,扣除實際支出4,260元,餘款4,740元全數捐贈公會。
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榮任青商會總會北區副總會長兼北區會主席,2月27日 舉辦佈達典禮。
本會李常務理事代表本會上台致詞。
教育部依行政院2002年頒布計畫,於2007年起舉辦三屆考試,發出證書155張,通過考試共115人,該證書可證明持有者翻譯能力,通過考生部分資料登錄在內政部通譯人才資料庫中。
2010年起考試改由財團法人語言中心(LTTC)辦理。
教育部為瞭解考試成效,特撥款請國立編譯館與台師大翻譯所合作進行「翻譯能力評鑑」研究,成果做為教育部「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之依據,該研究計畫期末報告於99年12月15日定稿,報告寄送語言訓練中心、台灣翻譯學學會、台師大譯研所…等單位。
本期研究計畫筆譯部分研究重點為第三屆考生資料與成績,試題難易度…等,口譯部分除針對第三屆考生資料、考生背景與通過考試相關性…等,並對公、私部門進行訪談,以其瞭解對翻譯考試和翻譯產業現狀和未來的看法,報告中提及此次寄發73家翻譯社問卷(公會會員44家,非會員29家),回收數量17家,其中15家表示有提供口譯服務,有半數翻譯社口譯服務佔10%~35%。同步口譯中,英語佔所有語言63%,逐步口譯則是73%,隨行口譯佔68%,英語以外口譯服務語言以日、韓語為大宗,次為德、法語。專業領域以提供資訊科技的家數最多,其次是管理與財經類,再其次是人文藝術、法律與醫學,幾乎所有受訪者偏好有合作經驗的口譯員,其中13家贊成國立或中立機構辦理翻譯認證考試。
期末報告並指出任何翻譯相關認證或測驗不易獲得業界認同,因通過考試譯者價格高,且考試只考一般文件,不符業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