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
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與國人從父姓之傳統習慣,
有重大變革。
二、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談不成者,由
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一、按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
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與國人從父姓之傳統習慣,
有重大變革。
二、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談不成者,由
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一、按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
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與國人從父姓之傳統習慣,有重
大變革。
二、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談不成者,由
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依尼加拉瓜大使館秘書電話通知,自即日起送件至該館請求認證之文件,需檢送有外交部藍色印章正本文件一式兩份,影印不收。
依尼加拉瓜大使館秘書電話通知,自即日起送件至該館請求認證之文件,需檢送有外交部藍色印章正本文件一式兩份,影印不收。
針對中信局今年度「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中翻英)服務」採購案(招標案號LP5-950028),本會於6月15日發函建請該局(1)考慮對立約商再次參與投標時,其資格證明文件中可免者則免;(2)押標金是否可以一待該案已屆時效期滿時,則予以退還,該局6月22日回函本公會表示,每一採購案為獨立個案,應依規定準備投標文件,且資格證明文件為廠商既有文件,準備應無困難;至於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屆滿時無解決之事項者,該處將無息退還。
敬愛的同業先進:
我叫胡子丹,在國際翻譯社工作已有四十一年之久。十八年以前,公會剛成立的時候,我被推選為理事長,稍後乃由方振淵先生、王朝根先生、李力群先生等先後繼任理事長,一直到今年五月初的改選為止。
今年改選,我是毫無預警地被推選為第七屆理事長,我當場提出抗議,我在「創會會長」致詞中即強調:不要選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當理、監事,我已經是七十九歲的老人,怎能擔此重責大任?但是既經合法選出,亦必合法辭去。五月四日開第一次理監事會,會中兩位常務理事一位常務監事公開表示,如果我辭去理事長,他們也將跟進,辭去常務理事和常務監事職務。果如此,勢必重新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重新選舉。開一次大會不容易,萬一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了怎麼辦?我是第一任理事長,難道真的也成了最後一任理事長?
諸多同業先進勸我,把理事長接下來再說,反正理、監事們分工合作,理事長只是掛個名而已,他(她)們勸得情真意切,幾十年的友誼在此危難中更見珍貴。我只有俯首的份,我認了,我把已經退休的時間分出部分來,把計劃好的工作減少一些些;四十多年來是翻譯工作滋潤了我,現在也讓我把滋潤的一部分回饋到各位同業先進們!
問題很多,揀重要的說,以往是有人希望被選為理事長,如今沒人想幹,為什麼?過去公會財務還可以,現在總是錢不夠用,為什麼?會員曾經有百家以上,眼前退會的和不參加的是越來越多,為什麼?還有一件非常現實的理由,那就是當理事長的人選,最好是在他(她)自己負責任的單位裡,不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才行。不然,他(她)顧得了此又怎能顧得了彼?何況,此與彼之間,往往又是相互牽連、糾纏不清。
我這次回鍋重新加入理事會,感覺到有一個最大的安慰,那就是理、監事們對我的大力支持;從選票上來看,會員代表們對我也不太討厭。我愚蠢地認為,既然大家看上了我,整我也罷!要我好看也罷!一個人有被利用的價值也不錯,我就幹了,我將和我的團隊理、監事們,努力地來幹!
第一步我要求同業先進們,請你們參加公會,你也許會問,參加公會有什麼好處?那我問你,參加公會有什麼壞處呢?我記得五月中旬有一天,尚沒有辦移交,總幹事一手拿了一張空白新的會員證書,一手拿了簽字筆要我簽字,說是有家翻譯社投標要用的,要我立刻簽字,可見參加公會還是有點好處的。我在此鄭重要求各位先進,尚沒有參加公會的,請你們儘快參加,我個人向你們保證以下兩點:第一:有任何有關商機的資訊,公會知道了,會同步讓各位會員知道;第二:包括我自己在內的理、監事們會潔身自愛,絕不會做出有違常理和規範的事;如經檢舉屬實,當即請辭,並負其應負之責。我誠懇要求沒有參加公會的同業先進們,請你們參加,在體制內攜手合作,天長地久,一定會有助益的。你之所以沒有及時參加公會,當然不是為了會費的支出,只為了一股說不出口的氣憋著難受;多年來,你受委曲了,對不起。我現在之所以苦苦相求,希望你能參加公會,是為了讓我們理、監事們,在某些場合代表翻譯社說話,表明我們的立場時,除了理直氣壯,心理上更有人多勢眾的安全感。
我將提出理、監事會表決:會訊改為雙月一次,每逢雙月十日發行;理、監事會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理、監事為當然出席,會員也輪請三位列席,列席者不必付費,理、監事不論出席與否,得付費新台幣乙仟元。
我私人電話23712402/0937893652,email:skype/bloglakehu1929@yahoo.com.tw,我一直在想,公會是可以有番作為的,讓公會動起來,連帶地讓所有翻譯社都興旺起來。歡迎你提出正面的新點子,提出具體方案。你放心,理、監事們和我一定努力幹,全力以赴!請你立刻以行動來支持我們自己的公會,那就是參加我們大家的公會。
弟 胡子丹 敬啟 2007/06/8
自外交部領務局停止簽發認證文件副本後,各駐台機構送件之相關規定略有變動,經本公會李大中理事整理後詳列如下表,若疏漏之處,亦請各會員主動告知本公會,本公會將彙整所有資料後向外交部做進一步反映。
國 別 | 受 理 狀 況 |
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巴拿馬,瓜地馬拉,多明尼亞,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墨西哥,印度,約旦,馬來西亞,越南,奧地利,巴西,沙烏地阿拉伯 |
可接受外交部驗証正本一份,另加影本一份。 |
比利時,德台協會,印尼,華沙辦事處 | 僅須公証人認証,不須外交部驗章。 |
法台協會(法國教育中心) | 僅須送審法文譯本。 |
西班牙,義大利 | 僅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份,不須影本。 |
泰國,土耳其 | 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式兩份。 |
菲律賓 | 台北MECO受理驗証須至少經外交部驗証兩份正本。台中MECO可受理影本留底。若係放棄菲國國籍文件,每件須有三份正本。 |
巴拉圭 | 認証文件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式三份。申請簽証所須之良民証,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式兩份。 |
阿根廷 | 僅受理台北地院公証處公証人簽發之商務文件,其他文件須做第三國認証。送哥斯大黎加第三國認證,可接受外交部驗證正本一份,另加影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