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會員至台北地方法院辦理公證之不便,台北地方法院陳院長同意本會之要求,擬於台北博愛特區司法新廈設立公證文件收件窗口,並派駐一位公證人及佐理員。陳院長、蔡主任及該院多位官員於7月31日上午11:00,假該院新店司法大樓7樓會議室與台北市專業代理人公會、台北市人力仲介商業同業公會舉行協調會,討論窗口應提功服務。
陳院長表示,因公證處原辦公室、停車位不敷使用,策劃2、3年後將公證處遷於現址,有90個停車位,並規劃17個洽公車位,年底捷運通車前,派交通車往返台北、新店間免費接送恰公民眾,視人數多寡機動加開加班車。
陳院長說,至新店辦理公證,審核、繳費及蓋印可一次完成,若於台北設窗口,無法當日審核文件,萬一文件有誤,如「日期漏填」無法立即更正,且文件公證完成若郵寄可能遺失。
因出席人均未對「收件窗口所應提供之服務」提出意見,該院將私下研擬此事。
本次理監事會於7月2日下午 6:30 至9:20,假SOGO敦化新館江南軒青浦廳順利舉行,會中討論八案,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一、華德翻譯社、外來語翻譯(贊助會員)申請入會通過。
二、本會法律顧問聘任期滿,將不續聘,若遇本會或會員有法律
問題向其諮詢時,再論件計酬即可。
三、推舉張理事喜會代表本會加入台北市商業會。
四、本會將影印100本外交部文件範例寄送會員,每家會員免費寄
送1本,會員若欲增購者,每本100元。
五、代客送文件至台北地院公證,各會員收費彼此差異大,市場
價格混亂,但依據公交法,本會無權干涉,請會員自行斟酌
收費。
六、本會所有理監事將於7月8日下午2:00與外交部領務局舉行座
談會,出席者須於該日下午1:50前到達領務局一樓大廳集
合。
七、本會翻譯師認證考試原擬與師大翻譯研究所合作辦理,該所
並同意配合命題、閱卷及租借考場,惟因本會恐無法支付該
所協辦費,故決議不與該所合作而自行辦理考試。
另決議下列事項
(一)工作分配:
文宣組:由朱理事學勝負責,主要任務為擬定招考文宣
品、考試簡章、收費標準及設計資格證書。
命題組:由王理事長與張理事喜會共同制訂,並交由李理
事力群邀集教授們共同審核。
閱卷組:李理事力群印刷組:李理事力群,負責考卷之印
刷。
考場組:劉常務理事天行,負責考場之租借,並訂定試場
規則及分派監考員。
公關組:謝常務理事碧珠,與記者溝通。
總務組:謝常務理事碧珠。
(二)各組工作人員應選擇於非週休二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地點
另定)召開會議,審查工作進度及研討相關事宜。
(三)現有會員公司、行號負責人及其指定人每人可免試獲得一
張初級筆譯師証書。
(四)翻譯師認證考試辦法修正通過。
八、臨時動議
(一)馮理事已連續6次未出 席理監事會,依商業團體法施行細
則第 29條規訂,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今再
給馮理事一次機會,若下次理監事會仍未出席,則依規定
函報社會局,由候補理事遞補。
(二)李監事大中代為報告:
國際胡社長與司法院院長溝通後,向院長提出兩點要求: 1.交通車須準時發車
2.於台北設一收件辦事處。
有關第2點,公證處蔡主任表示,因恐文件遺失及該處發
生勞逸不均現象,可行性不高。
精確的中英文翻譯是國家現代化、國際化的第一步。它對促進國際交流互通有無,造福人群的功能應受正面肯定。不是嗎?例如全世界電子、電腦高科技產品所用的語文都以英文為主,那些對英文不感興趣,卻有科技頭腦的人,若要學習先進國家的高科技或社會制度,就需仰賴翻譯。
可惜長久以來,在國內經常可見公共場所的英文標語、招牌及平面媒體的英文廣告、英語影片對白的中文旁白或外銷產品英文說明書等,發現許多習以為常的錯誤。或許因事不關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作祟,很多專家學者都不願出面釐清這些小事。朝根過去除了從事英文寫作翻譯及美加移民業務有30多年的實務經驗外,同時還有8年的商用英文寫作教學心得。為了提昇國內中英文翻譯品質,為了對社會盡一己之責,特歸納平日常見到的12種典型中式英文或小瑕疵,分享讀友,並藉此呼籲同業先進與我攜手合作,共同為我國翻譯認證制度的誕生而努力。
社會越進步,每種工作越講求專業技術或專業知識。昔日當過幾年學徒就可豎立招牌開店營業的習慣已漸式微。世界先進國家對每種行業都有認證(accreditation)制度,小如麵包師、廚師、美容師、房地產仲介、不動產鑑價員(appraiser)、保險損失公證師(surveyor),或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等、每種行業都由專業且有公信力的職業團體(如公會)予以認證。專業翻譯師的認證卻尚未受國人重視,因此只要懂得中文與任一外文者,人人均可從事此行業,程度參差不齊,也因此產生本人所列舉的一些常見的錯誤。
美加英等西方國家或亞洲的日本,欲當翻譯師,須先接受專門學校的短期訓練,取得受訓文憑(不一定要學位),再接受翻譯公會考試,及格後才能取得翻譯師資格。
我國考試院從未舉辦翻譯師資格鑑定考試,也尚未有翻譯這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面對從業人員的程度做一規範。雖然國內有很多大專院校設有外文系,他們大都從事文學的研究,對外國語文歷史背景、詩詞小說等文藝作品有深入研究,但對實用的工商科技等專門用語或表達方式卻缺乏研究,因此他們也不願舉辦認證考試。據聞馬英九任職法務部長時,曾有由該部主辦翻譯師的考試計劃,不知何故胎死腹中。幸好沒有付諸實施,否則翻譯師範圍將被窄化了。美加等西方國家雖有司法口筆譯會員認證制度,但其會員只限在進行法律程序、律師問口供筆錄(take depositions)或法庭問當事人要求做口譯時才被承認,而國際工商會議若需口譯,他們不一定適用,因翻譯的範圍,除法律外,還有365行的各種專業領域。為了提昇我國的翻譯業品質,加速我國的國際化,朝根企盼能在主持台北市翻譯公會剩不到兩年期間將翻譯師認證制度建立起來。
本會預備將翻譯認證制度分成三級,在開辦第一年只辦英文初、中級認證,若獲得社會大眾肯定,第二年才開辦高級英文翻譯師及口譯師認證,並逐漸擴展至日文及歐洲語文的翻譯師認證,循序漸進。希望政府及工商業界能多給予支持,多多啟用經本會認證合格的翻譯師,並期盼學有專精的專家多給予鼓勵並提供寶貴意見,讓制度能更臻健全。
第3屆理事長 謹識
會員在提供本會「不稱職譯員」、「不肖客戶」及「不付款客戶」時,請務必將其姓名、電話、地址及發生事實經過、日期提供本會,以利本會進一步查證,並視情節輕重以決定是否移交糾紛處理委員會處理及發函通知各會員知悉。
本次大會於民國88年4月17日下午3時,假力霸皇冠大飯店召開,適逢本會10週歲生日,除敬邀外交部領務局鄭總領事、羅副處長等貴賓出席大會外,並由理事長親自主持切蛋糕儀式,會中討論多項提案,會後舉行聚餐、摸彩及餘興節目。
本會會員日來屢有反映,外交部領務局審查翻譯文件時,經常發生由該局初審通,經地方法院認證後,再送該局簽章時,卻遭再次修改而退件重繕,重新辦理法院認證,導致人力、財力、物力之浪費,為解決此問題,本會於8月27日發函領務局三組,請求改進。
9月4日受該局邀請,由理事長率理監事與該組劉組長、鄭總領事、潘參事等官員進行晤談,會中該局同意本會要求,若遇翻譯文件須複審,且錯誤責任歸屬於該組時,可填提辦單,經組長簽名同意,得優先處理,會中並歸納以下幾點結論:
1.該組同意將重新審核、彙編先前「文件範例」,並增加內容供
各會員參考。
2.送審文件某些不重要字句,如:營利事業登記證上之「懸掛明
顯處」、戶籍謄本中之「除役」「預備役」「戶校」「多次遷
徙僅最後一次除外」…等,是否可省略不譯。
3.若文件非常緊急,可告知櫃台小姐。
該組潘小姐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希本會會員配合:
1.注意專有名詞翻譯,可參考「新聞局年鑑」、「英文中國時
報」出版之「台灣指南」。
2.對法律用語翻譯,可參考英文六法全書。
3.送件紙張大小最好能一致。
4.文件宜用打字而非手寫。
櫃台余小姐亦提出:
1.下午4:30以後不要大量送件。
2.拿到繳款書後請立即繳款,並將白色收據繳回。
3.申請書表格要填寫清楚。
4.退件要將編號寫在右上角。
5.申請表填好請蓋公司戳記,以便歸類於「翻譯社」組,與一般
民眾文件區分。
6.已輸入電腦格式文件,須注意文件發行機關首長或負責人姓名
是否有變更。
7.送審前仔細檢查譯文與原文是否屬同一案件,勿張冠李戴。
總統 李公鈞鑒:
小民朝根從事語文翻譯及代客送文件至法院公證的服務工作30餘載,近聞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即將由現址台北市博愛路124號司法新廈1樓遷移至新店中興路,謹代表台北市翻譯公會百餘會員的生存請命。懇請 總統體恤翻譯業者、代書業者及市民大眾奔波的疾苦,指示司法院勿將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遷至偏遠的新店,造成民眾極大不便。
查台北地區每天平均約有760餘件證明文件及工商契約、買賣、租賃、授權等法律行為、私權事實之公證認證事項,送到台北公證處公證,其目的在請公證人查證文件內容真偽,可防止偽造文書,工商合約經公證人公證後,若遇任何一方違約,法院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減少很多潛在的社會糾紛與興訟事件,功不可沒。若遽將台北公證處遷至偏遠地區,民眾勢必會因交通不便來回新店需花兩小時以上車程而不為,此舉徒增民眾之不便,耗時、耗費、增加負擔,顯與便民之旨大相違背。而翻譯業者代辦文件公證服務,每件只收區區數佰元服務費,無法支付此長途跋涉,來回車程的人力開銷,業者勢必無法生存。又從社會成本的角度來看,長此以往,台北公證處將形同虛設,原公證處人潮暫時消失,減少公證人業務,但久而久之,會惡性循環,偽造文書案件增多,法院興訟事件增多,依法律程序,反而涉案當事人每案需到地檢署及法院跑五、六次以上,造成博愛特區及法院更多人潮,增加了檢察官及法官的業務量,浪費更多公帑,聽聞司法院行政廳對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設置之效益,均尚在評析其存廢之必要,顯見在新店、瑞芳、三重、士林、內湖、板橋等地簡易庭設置,其功能效果實不彰,公證處每年所辦公證、認證事項高達貳拾壹萬餘件以上,實不宜驟將公證處他遷。懇請 總統轉達有關單位為長遠之計,勿捨本取末,實為小老百姓之大幸。 專此
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王朝根 叩上
民國87年8月18日
據本會會員反映,送件至巴拉圭大使館屢遭延誤,經王理事長朝根親自發函予該管一等祕書兼辦領務巴伯納先生,並透過電話溝通後,巴伯納先生已同意改善,並將失職人員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