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公會協調會, (102-07-19.)
台灣銀行辦理「中翻英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LP5-101043)」未依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函採用最有利標,而選擇最低價格,本會吳麗霞理事向理事長陳情,並於7月18日 召開協調會。
楊清芬常務理事說,決標價格0.89元公告在網頁上可以,但價格應有高低,0.89元根本沒辦法做,依司法院公布「司法院辦理譯稿費用支給表」所示,10幾年前所定翻譯價格都在水準範圍內,現在萬物皆漲,10幾年後還開倒車,台銀「中翻英採購案」價格越低越好,政府要警覺這種價格,留不住人才,人才都外流了。5月發函給行政院長,希望找尋翻譯業直屬機關,並請直屬機關訂出合理翻譯價格,行政院跟我聯絡,說是否可找經濟部,我說任何機關當直屬機關我沒意見,於是行政院移文經濟部,經濟部又說「該部非翻譯業主管機關」,政府對我們翻譯產業完全漠視,聯絡政府機關的過程就像在踢皮球。
吳麗霞理事說,101年度「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決標價格0.89 ,這個價錢比勞工的最低基本工資18,780還低。反映多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台灣銀行辦理「中翻英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可採最有利標決標,台灣銀行覺得太麻煩,公務人員領我們納稅人薪水還說麻煩,他們一念之間犧牲了翻譯業、國際形象。馬總統說要提昇國際人才、翻譯人才,這樣怎麼提昇?好的人才都出走了。雖然共同供應契約只是機關採購的選項之一,其他機關得不利用該契約,但其他機關採購人員都依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價格訂底價,甚至包括私人公司。
經濟部李勇毅專員說,翻譯價格一直偏低,經濟部財務管理作業手冊過去訂的標準為每千字外文譯中文580元~870元,以中文計;中文譯外文690元~1,210元,以外文計,價錢同樣是偏低。翻譯業沒有明確主管機關,本司陳副司長於7月11日 開會研商ECFA服務貿易協議有關翻譯服務業開放事宜時承諾,商業司願意擔任平台,以後翻譯業在發展、開放限制方面遇到問題,可向我們反映,我們再行文各單位,或請各單位來開會。當天開會重點是陸資開放對翻譯業的衝擊,進軍大陸有沒潛在發展機會,各業者可能對此行業積怨已久,告訴我們行業的沉疴及所遭受委屈的地方。我們商業司不是翻譯行業主管機關,不是我們不願擔任,一般主管機關是有行政獎勵懲罰的權責或是有許可管理法令,才是主管機關。商業司的角色是協助翻譯產業,讓這個相對弱勢的產業有一定競爭力,免得開放陸資後,大陸公司、人力進來,讓原本經營環境雪上加霜。
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明峰表示,99年後發現複價決標造成投機問題,因此廢除,若覺得對產業有影響,可採最有利標。
台銀程亞雯解釋,最有利標要有評選委員會,但一開始沒有翻譯標的物,評選出來不知對誰最有利,共同供應契約不適合最有利標。
經濟部李勇毅專員說,依財政部財稅中心統計月報得知,去年台灣翻譯市場產值約20億元,台銀標案共同供應契約僅500萬元,表示許多單位沒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但該契約決標價格等於訂了天花板。
台銀程亞雯說,招標案還沒有產生權利義務,可以取消,但如果決標了就沒辦法。
協調會建議台灣銀行考量翻譯服務特性,停辦翻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 台灣銀行7月22日 依協調會建議先行取消LP5-102021招標案,檢討評估後,8月6公告不再沿用本案號及原招標方式續行招標。
本次理監事會於6月22日召開,由理事長徐立信主持。
會中針對會務、財務及會務提出重點工作報告,並決議:(1)勸告、警告長期未繳費會員繳費(2)今後標案只要公告日至截止日在一週之內,就行文請採購單位解釋原因(3)7月28日舉辦『烘爐地 』登山健行之旅(4)請會員在7/14、7/21參加公益講座活動。
至於某同業冒用與惡性點擊會員網路關鍵字一案,經熱烈討論後,決議:
(1)冒用網頁關鍵字廣告:
雖該同業經公平會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停止「冒用網頁關
鍵字廣告」之行為,但受害會員可依所持有證據資料,繼續向
該同業提出偽造私文書之刑事報案與賠償要求。
若會員公司行號名稱,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遭該同業冒用者
,控告其違反 商標法。
(2)惡性點擊yahoo關鍵字廣告:
若雅虎奇摩公司退費比例不符實際被惡意點擊的收費,受害會
員對雅虎奇 摩公司提出詐欺之刑事告訴。
(3)惡性點擊Google關鍵字廣告:
於Google刊登關鍵字廣告遭「惡意點擊」之受害會員,對上述
公司與「冒用關鍵字廣告」之行為一併提告,以引起有關當局
注意。
本次理監事會餐費由出席理監事共同捐贈,合計捐贈9,000元,扣除實際支出5,400元,餘款3,600元全數捐贈公會。
針對此案,本會原重點在處理「惡意點擊」,並透過陳委員協助函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表示:
1.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該同業點擊,無法繼續調查。
2.無相關法條可報刑事局。
3.建議在與簽約時,於契約書載明遭到惡意點擊應如何賠償。
由於「冒用關鍵字廣告」涉及偽造私文書,「惡性點擊」涉及詐欺,公會將一併向刑事局報案。懇請各受害會員提供相關證據,並書寫「簡單說明書」提供本會彙集,委託本會統籌報案,希望大家共襄義舉、當仁不讓,杜絕使用別人翻譯社相關字眼以增加自己翻譯社之曝光與客戶造訪機會,進而搶取各會員多年苦心經營之老客戶。冒用關鍵字與惡性點擊實為一體之兩面,嫌犯針對同業施行惡性點擊,能迅速把其他翻譯社廣告排序拉下(因為惡性點擊使同業每天很快達到行銷金額的設定上限),使其他翻譯社吃虧。與透過雅虎無法做管制的管道點擊,使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
另附上某同業冒用本會會員關鍵字一案,該會員向公平會檢舉後,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之公文,請大家看一看。公平會新聞資料(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 ... x?uid=126&docid=12322)。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205030155.aspx)
針對此案,本會原重點在處理「惡意點擊」,並透過陳委員協助函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表示:
1.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該同業點擊,無法繼續調查。
2.無相關法條可報刑事局。
3.建議在與簽約時,於契約書載明遭到惡意點擊應如何賠償。
由於「冒用關鍵字廣告」涉及偽造私文書,「惡性點擊」涉及詐欺,公會將一併向刑事局報案。懇請各受害會員提供相關證據,並書寫「簡單說明書」提供本會彙集,委託本會統籌報案,希望大家共襄義舉、當仁不讓,杜絕使用別人翻譯社相關字眼以增加自己翻譯社之曝光與客戶造訪機會,進而搶取各會員多年苦心經營之老客戶。冒用關鍵字與惡性點擊實為一體之兩面,嫌犯針對同業施行惡性點擊,能迅速把其他翻譯社廣告排序拉下(因為惡性點擊使同業每天很快達到行銷金額的設定上限),使其他翻譯社吃虧。與透過雅虎無法做管制的管道點擊,使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
(1)通知未入會同業入會,並以雙掛號寄出。
(2)3個月後致函社會局,並附仍未入會同業名單及雙掛號回執聯。
(3)社會局依公會發函,通知未入會同業於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入會,
並副知公會。
(4)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後仍未入會,公會將名單提供社會局,社會局
收文後會通知其於1個月內加入公會。
(5)逾期仍未入會,社會局將開出1,500元~1萬元罰單。
(6)罰鍰未於繳納期間(一般為1個月)繳納,經催繳仍未繳納者,將移
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7)以上期限不包括郵寄與文書處理時間。
本次理監事會於3月9日召開,由理事長徐立信主持。
會中針對會務、財務及會務提出重點工作報告,並依規定審查各相關表冊、通過舉辦公益講座活動。
至於某同業惡性點擊會員網路關鍵字一案,原透過陳立委國會辦公室函轉公平會,由於其可能違反公交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由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受理,但本會會員未能提供證據,亦即該檢舉案無被檢舉人,公平會無法審理。11月2日本會相關人員到場陳述表達意見後,認為該案可能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擬將該案移送至刑事局。但該案1月份經主委批准後,迄今祕書處尚未排入議程,處理速度緩慢,故決議除繼續請公平會積極處理外,並於第8-3次會員大會提出,請大家設法另尋途徑解決。
本次理監事會餐費由出席理監事共同捐贈,合計捐贈7,000元,扣除實際支出4,500元,餘款2,500元全數捐贈公會。
李力群先生致辭表示:
很高興今天能參加這場婚禮。
我與新郎阿信兄相識多年,並多次向他請教法律問題,蒙阿信兄專業與熱心,解決了我不少困難,讓我非常欽佩。
兩年前適逢公會選舉,在公會處境日漸困頓的情況下,本人特別向大家推薦了這位優秀的年輕人擔任理事長,希望能以阿信兄的智慧與能力,帶領公會走出困境。
就任以來,阿信兄不負眾望,儘管工作繁忙,對公會的熱愛仍一本初衷,期間無怨無悔的為公會付出,對會員態度謙恭,積極舉辦多次旅遊活動、研習會、積極爭取會員權益、免費協助會員解決法律問題、提供本會免費辦公處所、代表公會參加各種重要會議…等。
新娘張桂琳小姐,現任保六總隊分隊長,在多次活動場合中相遇,見其為人親和,做事認真,能幹賢淑,除佩服阿信兄的眼光外,也為這段良緣感到高興。
在此祝福看這對新人百年好合,身體健康,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