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對文件譯本認證,因部分翻譯社翻譯水準差,錯誤百出,簽名領事官不太願意簽章。過年前他打電話給我,說以後可能僅做原件驗證,翻譯文件不簽。除夕中午傳e-mail給我,首頁為西班牙文之譯者宣示書,宣誓其翻譯與原文相符,公證人審核內容,證明譯者簽名屬實,公證人簽譯本的章。過完年我與辦事處小姐溝通,台灣公證人不懂西班牙文,此章只針對英文譯本,西班牙文件無法蓋此章。兩天後辦事處又e-mail說要做封面,簽證官不想簽在譯本上。我做了這麼多件都沒出過問題,但過年時,中部有某同業的客戶去西班牙結婚,要翻譯戶籍謄本、出生證明、單身宣誓、良民證等文件,但他只拿其中兩件給我翻,翻譯好之後寄給他,他又將出生證明、良民證兩件文件,連同先前兩件經公證後一併寄上來,要我代送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公證人不審,只蓋章證明譯者簽名屬實,我也沒看就直接送件,辦事處小姐不蓋章,我也沒繳錢,回來後發現,該同業為了省錢,自行拼湊另外兩件文件,錯誤百出,西班牙陰陽性搞不清楚、字也自己套,造成人家認為我們翻譯水準爛不肯簽在上面。有關送西班牙文件,我願為大家做小文件認證。
本次理監事會於3月6日召開,首先報告「會員網路關鍵字遭惡意點擊」一事,該案於1月14日發函請曾遭惡意點擊受害的會員,參與本會在立法院召開之協調會,楊常務監事於市商會大會提案「對『關鍵字廣告行銷』以程式行惡意點擊者,立法制定罰則」,經市商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後,將提案函轉行政院,行政院又函轉公平會,公平會函覆市商會,建議:若廣告主與網路廣告業者有爭議,屬雙方民事契約問題,請逕向網路廣告業者提出申訴,不接受處理結果或業者不處理,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市商會聯絡人表示,因立法涉及層面廣泛,目前只能將該文函轉並存查。另本會網站代管服務,原委由匯智資訊(股)公司提供,101年間格為2,870元,經洽頂控科技費用降為2,300元,102年費用1,500元,惟頂控科技表示目前幫公會找的主機,1年年費4,000元,故優惠服務僅限於至103年截止;103年起將恢復原價4,000元,建議本會另尋較優惠的虛擬主機。
接著討論提案,為了避免公司被扣繳鉅額健保補充保費,台北翻譯業職業工會建議爾後給付譯者費用時,儘可能以「9A」及「9B」名目支付,因其不列入健保補充保費扣繳範圍。依財政部86.02.26.台財稅字第861880788號函:「個人因翻譯書籍文件而取得之翻譯費,及因修改、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計給之酬費,如改稿費、審查費、審訂費等,除屬基於僱用關係取得者屬薪資所得外,為稿費性質,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 條23 款規定,定額免納所得稅」,各會員可以「兼職譯者因與公司無『僱用關係』」為由,向所屬管轄稅務單位據理力爭,以節省公司鉅額補充保費。另張理事長表示,近期將邀蔡正元立委召開公聽會明訂此規定,屆時歡迎各會員參加。
出席理監事討論熱烈,並做出以下決議:
1.新入會會員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若期限內未繳 費視同未入會,並函報社會局依法處理。
2.已入會會員,若造成同業競爭不公平、涉訟、傷害會員利益,章程可明 定由理監事決議停權。
3.公會章程訂定處罰條款,已入會會員若不繳費,處以罰款,並請法院會 判其繳會費。
本次會議另通過101年度工作報告、101年度收支決算、新會員入會等案。
會議紀錄於3月18日 函報社會局,社會局覆函說明如下:
1.新入會會員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即是會員,若期限內未繳費,應依商業團體法第64條規定處理。
2.依法務部解釋函,不依章程規定標準繳納會費者,得予以停權處分,如 「涉訟」予以停權,於法無據。
3.「罰金」為刑法所定之刑罰,於章程內增定罰錢條款,於法不符。
郭紫晴&范佳達文定之喜
3月3日於水源福利會館海竽廳舉行
本會會務人員代表參加
譯本認證,如文件是要在西班牙使用,經驗證過後之原文可請西班牙外交部認可的官方譯者翻譯,由西班牙官方譯者所翻譯的譯本不須經由本處驗證即可在西班牙使用。
另外如須在本處認證經由公證人驗證過之譯本, 則譯本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不能有任何翻譯上的錯誤
2.首頁為西班牙文之譯者宣示書,宣誓其翻譯與原文相符,此西班牙
文宣誓書可與英文或中文合併。
3.公證人在譯者宣誓書上認證譯者簽名。
4.譯者宣誓書,譯本與原文須由公證人裝訂好並蓋上騎縫章,如附件
原文為影本則須先經由公證人驗證過。
本次理監事會於101年12月27日召開,會中通過新會員入會案(宇仁翻譯社、五姊妹翻譯社、美加翻譯有限公司、銳譯翻譯社)、102年度工作計劃草案、102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等議案。
提案討論中,戴廸理事對「敬邀未入會同業入會」案特別強調,若不依法入會,彼此永遠不認識,永遠不會和諧。好的同業歡迎入會,參加公會活動、開大會、選舉理監事才叫和諧。本案獲出席理監事一致通過,擬將未入會名單函報社會局。
楊常務監事針對控告五姊妹翻譯社一案事表示,「違反商標法」罪小,「涉嫌偽造文書」又不一定成立,一定要讓法官知道他們惡意點擊對業界傷害很大才有意義,偽造文書與惡意點擊將分別提告,後者由刑事局調查。此案決議先於近期向立委陳情,請求在立法院召開協調,除邀雅虎公司代理商外,並擬邀公平會、市商會及行政院消保官等相關單位人員出席。
本次研討會於11月23日 舉辦,著重「翻譯專業發展與品質提升」,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專業知識與經驗對話交流分享。
吳清山院長表示,在全球化時代,國與國互動更加頻繁,人與人之間更加緊密,溝通最好的工具是語言與文字,翻譯在全球化時代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好的翻譯可促進人與人之間了解、國與國之間交流合作。清末民初思想家、翻譯家嚴復特別提到翻譯有三難,就是要達到信、達、雅,但只要有品質、專業,要達到比較容易。今天研討會對翻譯未來前景有很大的幫助。國教院希望能提出翻譯政策建議書,做為未來台灣從事翻譯政策的參考。
林文通處長表示,隨著全球化與國際交流頻繁,翻譯扮演角色日趨重要,許多智慧需透過翻譯才可傳遞至不同國家,翻譯蓬勃發展意味更多元方言文化得以互相激盪,有利國家發展。國內近幾年除翻譯系所畢業生穩定成長外,教育部也在2007年開始辦理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推動翻譯專業化,面對競爭激烈國際社會以及日新月異科技發展,尤其需要具備國際視野,適應多元文化,掌握多種語文的國際人才。為了有效因應社會發展趨勢及迎接未來挑戰,台灣對翻譯發展應更加積極並做適切調整與前瞻性規劃,力求翻譯精進與健全發展。本次翻譯研討會內容充實豐富,討論方式包括專題演講、專題報告、學術論文發表以及翻譯論壇,兼具理論與實務,並結合國內外研究先進、學者、業界智慧與經驗,精彩可期。希望今天研討會能增加各方人與人溝通與對話機會,提升翻譯理論與實踐的深度與廣度,進而提升翻譯專業品質。
林慶隆主任表示翻譯發展策略為(1)提供外籍人士與新住民醫療及法律翻譯服務(2)獎補助重要外文學術著作中譯(3)獎勵補助重要台灣教育學術文化作品外譯(4)培育各語種及各類專業翻譯人才語(5)建構翻譯服務者及譯作品質評鑑機制(6)建構學術著作譯者貢獻評估制度(7)持續進行翻譯制度及政策研究(8)擴充或建置各類翻譯服務資料庫(9)應用雲端科技整合強化翻譯服務。
陳子瑋教授在主講「2012台灣翻譯產業調查」表示,調查對象為政府部門(需求面)、口筆譯者及出版社(供給面)。
1.政府部門需求調查:
453個政府機關收到問卷,414個機關答覆,其業務與翻譯有關的近60%,表示政府部門翻譯是普遍的需求,而非集中在少數機關。
(1)筆譯部份需求量:
外譯中3,611萬元、中譯外3,217萬5千元,由於僅統計委外部份,實際數字低估。筆譯以外譯中較多,可能因翻譯所培養出來譯者不能用,最缺中譯英譯者,顯示需求大。筆譯中有60%是非常態需求,如政府機關有出版品、出國考察報告、臨時法律訴訟案件判決內容…等,無法用事先編列預算方式支應。
(2)口譯部份:
隨行口譯515萬元、逐步口譯1,090萬元、同步口譯740萬元,總計2,345萬元。逐步口譯以拜會參訪、專題演講及國際會議最多,其中一半政府內部人員自行吸收,70%政府機關需求不是同步口譯。
(3)政府機關在翻譯人力需求方面困境:編制內具翻譯專長之人力不足價格標機制難以確保翻譯品質… 。
(4)政府機關對國家翻譯政策展望:
80%認為國家應提供線上翻譯工具類資料庫,對政府機關承辦人員執行翻譯業務有大幫助。其次為建立翻譯人力資料庫,當政府翻譯工作量達到上限,往往不知去那找人幫忙,政府需要翻譯人力是臨時性的,沒辦法以編制來做。
(5)政府機關篩選翻譯人才條件
(a)筆譯條件:筆譯工作經歷、學歷專業背景、筆譯專業訓練
(b)口譯條件:口譯工作經歷、口譯專業訓練、學歷專業背景
(6)建議事項:
翻譯研究所老師應研究,如何在同學就學期間逐漸充實口筆譯經歷。另翻譯能力相關證照並沒排到前面。
2、產業調查:
(1)口筆譯者:
總計發出850份問卷,回答結果,女性佔70%,年資經歷5年以下佔30%,10年以上佔30%。
(a)兼職者眾,佔53.9%。
(b)從事翻譯工作動機:興趣、喜歡自由生活型態、翻譯系所畢業生。
(b)口筆譯單位價格差異大,在台灣有很多區隔的市場。過去口筆譯者對低價競爭反感,但透過調查知此為市場現況,每人需求不一樣。
(c)案源以個人人脈為主,亦即透過同事、朋友、老師、學弟妹介紹,其次透過中介機構。寫部落格的人很多,但僅對少數人有幫助。
(d)民間需求遠大於政府需求,若依調查結果,政府口筆譯需求約9,000萬元,翻譯產業規模至少乘以2,即使以3億推估,與其他產業規模相較仍然很小。
(e)資淺譯者普遍認為翻譯專業不受重視、自身專業程度不足,可尋求協助資源不夠、稿費過低、工作量與收入不穩定、嚴重競爭問題、缺乏有效行銷管道。
(d)自由譯者認為政府應主導之工作:舉辦翻譯專業資格認證考試(但政府機關選譯者時並不重視)、提升各界對翻譯工作之正確認識、翻譯人才培育。
(2)出版社:
翻譯出版品2007~2011年度排名:1類漫畫2語文類3應用科學類(食譜 園藝 工藝…)
3、結論:
(1)台灣自由譯者有多少,與攤販一樣無法統計。
(2)台灣翻譯提供者無法滿足政府所需,顯示目前還有很大空間,且民間需求是政府部份好幾倍。
(3)中翻英人才缺乏,主要是因政府部門多屬臨時、數量大的案件,往往找不到中翻英人才。
(4)很多政府機關外籍顧問不懂中文,無法得知原文與譯文是否相符,因僅能改稿,以致常造成重要訊息的流失。
(5)建議學校剛畢業同學不要一開始就做自由譯者,先去企業工作一、兩年,知道制度運作並累積人脈、經驗
生活一點靈講座11月14日於林興里辦公室舉辦。
蔡阿松先生主講「居家油漆壁癌漏水防治處理」。
活動由社會局與台北市商業會共同主辦。
9:30到達陽明教養院。
童富泉科長主持。
台北市商業會陳四郎祕書長主講「會務工作經驗傳承」。
台北市眼鏡商業同業公會陳玉霞祕書長主講「會務工作經驗傳承」。
該活動由社會局與台北市商業會於11月9日 共同主辦。早上到達陽明教養院,由台北市商業會陳四郎祕書長、台北市眼鏡商業同業公會陳玉霞祕書長主講「會務工作經驗傳承」。
針對本會所提「業必歸會」的問題,台北市眼鏡商業同業公會陳玉霞總幹事表示,公會不是「懲罰單位」,懲罰未入會同業有意義嗎?有多少人能因此信任公會?依法行事沒錯,但方法與處理方式要有技巧,公會主要目的是維繫同業的和諧,重要的是要讓會員感受到他們得到些什麼。台北市商業會陳四郎祕書長接著表示,談了好幾次業必歸會,但有心無力,主要因罰則輕、處理程序冗長,且參加政府標案不一定要有公會會員資格。內政部為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商業團體法修正條文草案放寬「業必歸會」原則,將過去要求同一種行業只以一會為限之規定,修正為以一會為原則,另外29位民意代表反對強制入會,對業必歸會政策推動雪上加霜。處罰非最佳方法,不妨提升公會服務功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爭取有關行政業務…等,來爭取同業入會,例如眼鏡公會舉辦教育訓練班,翻譯公會可協助教育部、觀光局、經濟部、國貿局訓練外語人才。
最後,童富泉科長總結,童科長語重心長表示,法不能廢,否則沒約束力,但強烈執行產生後果將由理事長承擔,處理時一定要有智慧。郝市長在工商座談時,一再強調同業必需和諧,公會應以提供服務方式爭取同業入會。
接著陽明教養院簡報。
中午至松竹園餐廳用餐。
下午前往福田教育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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