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大會於4月29日假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舉行,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蒞會並致詞。
理事長致詞時表示:感謝5年來大家的支持與愛護,去年忙於選舉,感謝大家包容且全力支持阿信,雖然努力不夠,但還是會繼續努力,大家在僅剩的1年對本會有任何建言或需改進之處,請儘量提出。
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表示:台灣翻譯業界非常小,大家應共同努力創造營業環境,服務貿易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投資,最近政府機關詢問我開放後對台灣翻譯產業影響,我的立委朋友也希望我提出具體建議,以要求有關單位協助。我擬提出書面問卷徵詢各翻譯社,請大家針對服貿協議對台灣翻譯產業有何影響及希望政府如何協助等提出寶貴意見。該問卷絕不洩露商業機密,我也會跟貴會理事長報告,與理監事共同商量,是否先召開研討會,集合全台翻譯業力量,共同執行政策,讓未來過得更好。
隨即進行理事會工作報告(會務、財務及業務),監事會監察報告、提案討論、臨時動議等議程,提案討論通過公司行號名稱若無「翻譯」二字,且無實際從事翻譯業務不可以入會;公會網站增加工商服務刊登徵求人才廣告啟事…等8項提案,將分別報請政府有關單位辦理或送交理監事會進行討論。
會後舉行餐敘聯誼及摸彩,獎品豐盛,包括全通翻譯社捐贈現金6,000元、理事長捐贈5,000元、趙公證人捐贈3,000元…等60個摸彩品。戴廸監事亦熱心捐贈12瓶紅酒(總價值7,200元)及總價值15,840元摸彩品,讓參與餐會的會員盡歡。
一、為協助WTO會員中發展程度較為落後的低度開發國家(LDC) 融入全
球貿易市場,藉以提昇生活水準,2010年WTO第八屆 部長會議通過
LDC服務業優惠待遇的豁免決議,WTO會員得以不受服務貿易總協
定(GATS)最惠國待遇(MFN)規定之限制,提供LDC更為優惠的服務市
場開放條件。(註:MFN係指會員如果提供更為優惠的市場開放條件
給某一國家,必須同時開放給其他WTO會員)
二、LDC於2014年7月共同提出一份服務業優惠待遇的需求清單,以利其
他WTO會員根據該需求清單內容,研擬對LDC進一步開放的服務業
自由化項目。WTO並在今(2015)年2月5日召開高層官員會議,瞭解會
員配合該清單研擬開放內容進展,以及由各國交換意見與說明準備情
形。
三、為協助LDC儘速融入全球服務業市場,以及善盡WTO會員之義務,
我國將配合前述高階官員會議決議,在不會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任
何影響的前提下,針對LDC的需求,考量開放「翻譯服務」履約服
務提供者來台提供服務,並配合進展將開放項目通知WTO秘書處。
為促進國內外中國古典文學與世界華語文學翻譯並獎勵優秀譯者,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特舉辦「臺大文學翻譯獎」。第五屆臺大文學翻譯獎自即日起受理收件,凡國內外對文學翻譯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參賽者應翻譯主辦單位指定題目,作品電子檔於2015年6月30日前寄送到主辦單位信箱,紙本於2015年7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臺大外文系辦公室。
報名分「大專院校組」與「社會人士組」,分別評審給獎。各組獎項包含: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貳獎一名,獎金三萬元;參獎一名,獎金一萬元;佳作若干名,各頒與獎金五千元。獲獎者並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張,得獎作品於網路公布刊登,並集結出版。獲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最高五萬元獎金及獎狀乙張外,得獎作品將於網路公布刊登,並集結出版。
詳見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網站:
本次大會謹訂於4月29日(星期三) 下午6時30分(6時整開始報到),假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珍珠廳召開(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32號3樓,電話:2763-5656),開會通知已於3月23日寄發,請各會員代表填妥報名表、提案單,於4月17日以前以電子郵件信箱或傳真至公會(傳真:2388-8307),若無法親自出席者,務請填妥委託書,交由其他會員代表代為出席。
會員如需改派新任會員代表,請於4月17日中午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提出聲明,逾期不聲明者視為原會員代表續派。
會後舉行餐會聯誼,並舉辦摸彩助興,歡迎各位理監事及會員同仁踴躍樂捐 (總價為千元以上之實用禮品,請以新品為主)。並請於4月20日以前快遞送至公會,以利編排。
非會員代表出席者須繳600元餐費,可參與摸彩,惟會員需為其準備一樣至少1,000元以上之摸彩品,參與大會的工作人員免繳餐費。
今年度會費請於大會前1週繳納,或於大會當日繳納。
會議於3月11日晚上假海霸王餐廳召開,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 主要討論年度會員大會案,大會訂4月29日假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召開,歡迎各會員踴躍參加並提供價值1,000元以上摸彩品。非會員代表出席餐會,所需繳納費用為每人600元,可參與摸彩,惟非會員每人需準備與會員一樣至少1000元以上之摸彩品,今年度年費請於大會前一週繳納,或於出席會員大會當日繳納。
有關會員刊登廣告案,由於本會先邀會員確定欄位後,再請會員提供廣告內容並繳費(同一欄位有多會員要刊登,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過年前先將提供廣告內容者刊於網頁上。過年後,未提供廣告內容者陸續補上,惟網頁公司希望收齊後一次修改,造成已繳費者未刊登廣告,未繳費者反而刊登。理監事會決議未來一定要先繳費才刊登廣告,至於已刊登廣告尚未繳費者,請於一週內繳費,逾期該欄位由其他會員遞補
本會議另通過以下議案:新會員入會(北半球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精英翻譯社、神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103年度工作報告、103年度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104年度會員名冊、會員手冊編製案、修改本會章程第13條、停權會員名單公布於公會網頁上。
本次會議出席理監事共贊助餐費11,000元,扣除實際支付8.220元,餘款2,780元捐贈公會。
1.第9屆第7次全體理監事聯席會議訂於3月11日(星期三)下午6時30
日召開。
2.若您有任何提案要於會中討論,請於3月9日中午前以電子郵件信
箱(taat@taat.org.tw)或傳真2388-8307至本會,俾便排入議程。
3.本次理、監事會議將敬邀2位會員代表列席指導,受邀之會員代表
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有意願列席指導者請與本會聯絡。
4.理監事會餐費均由理監事自行負擔,餘款捐贈公會。
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64條業於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條文如下:
第12條 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 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 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 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 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前項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商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第64條 商業團體對所屬會員,不依章程規定標準繳納會費者,
依下列程序處分之:
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三、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警告仍不履行者, 不得參加各種會議、當選 為理事、監事及 享受團體一切權益;已當選為理事、監事 者,應予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