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推廣勞動教育,該局勞動事務學院於106年7月17日
至11月6日開辦系列課程,內容除包含勞動基準法,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及勞工退休金制度等7門基礎法
令課程外,同時為協助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正確瞭解
勞基法最新修正內容,續開辦15場次「勞動基準法修
法(一例一休)專班課程」,並邀請富有勞動法令專長
之律師講授課程,以解析最新法令規範並釐清相關疑
義。
二、旨揭課程採四梯次線上報名,報名日期請詳參課程一
覽表及報名網址
(https://web.bola.taipei/LERCEDU/chhtml/main.asp),
每場次參訓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敬請踴躍報名參
加。
三、該局聯絡人:劉曉芳;電話:1999(外縣市撥
27208889分機3346)。
四、另該局提供下列學習管道,以便利民眾即時學習勞動
法令,歡迎多加利用:
(一)勞動法令影音課程:請至臺北E大(網址:
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選課中心>管理類>
公共議題>勞動法制,可報名學習。
(二)該局於每月1日、15日發行「勞動臺北電子報」,
請至該局網站(https://web.bola.taipei/EDM2/Epaper/)
訂閱。
(三)請至臉書搜尋「勞動臺北」,加入該局臉書粉絲
團,隨時掌握勞動時事新知。
(四)臺北好Young勞動影音平台」置有勞動法令數位
化學習課程、勞動金像獎、勞動紀錄片等影片
(http://media.bola.taipei/index.php),歡迎點閱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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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會議於6月16日晚間召開,戴廸理事長主持。會中報告本會財務狀況改善,希望舉辦活動讓會員參與,並通過4項提案:(1)神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除名案。(2)吳麗霞理事辭職案。(3)舉辦電腦輔助翻譯軟體教學活動。(4)舉辦秋季旅遊活動。
電腦輔助翻譯軟體教學活動,旨在教導譯者如何使用MemoQ、Trados等電腦輔助翻譯軟體,當譯者翻譯檔案時,電腦輔助翻譯軟體會將原文及其譯文記憶至翻譯記憶庫,爾後再翻譯類似文稿時,譯者可套用重複或類似譯文,以提高翻譯生產力並減少檢查時間,如此可讓譯文前後有一致性,且降低成本,教學活動開放有意願學習的譯者或同業免費參加,舉辦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擬舉辦秋季旅遊活動,會員可優惠參加,本會將擬出數個景點選項由會員圈選,以避免參加人數不足,活動取消。也請會員能提供適合的旅遊景點供本會參考。
多年來,公會會員因譯者常利用機器翻譯,導致客戶拒付款蒙受損失之情事層出不窮。有鑿於此,本公會即建議各會員旗下譯者避免使用機械軟體翻譯(包含各式翻譯軟體及Google等線上翻譯),預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建議本會會員所屬譯者,切莫貪圖一時之便,利用機器翻譯,導致客戶因品質不佳拒絕付款,進而損及會員及本會形象,因小失大。
主旨: | |
為加強企業及員工對於勞動法令之了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聘請勞動專業講師親赴企業辦理「106年度赴事業單位辦理勞動教育課程」,歡迎各會員踴躍提出申請,敬請查照。 | |
說明: | |
1 . | 為加強企業及員工對於勞動法令之了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聘請勞動專業講師親赴企業辦理「106年度赴事業單位辦理勞動教育課程」,歡迎各會員旅行社踴躍提出申請,敬請查照。 |
2 . | 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年5月23日北市勞教字第10630183300號函辦理。 |
3 . | 為加強本市中小企業勞工充實勞動權益知識、勞資雙方建立互信基礎,勞工於職場亦可輕鬆學習勞動法令,透過與事業單位合辦課程,由該局派赴勞動專業講師親赴企業講授勞動教育課程,期透過勞資雙方共同學習與參與,以創造安全友善之職場環境進而促進勞資關係之和諧。課程說明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ppt.cc/LZ9Wz): (一)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共計辦理100場次。 (二) 申請對象:凡登記地位於臺北市之事業單位皆可免費向該局提出申請(如申請須知)。 (三) 課程主題:「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促進」(含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議題-一例一休)、「職場安全維護」、「性別主流化」及「職場防過勞worksmart」等四大類。 (四) 參加人數:每場次課程參加人數至少需達20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每場次參加人數為15人以上。 |
4 . | 檢送106年度赴事業單位辦理勞動教育課程申請須知及申請表各1份供參。 |
附件: 申請須知 下載 | |
附件: 申請表 下載 |
一、為推展公會業務並增加公會收入,本會網頁規劃廣告
欄位供會員刊登,以增加會員曝光度。
二、網站目前規畫10個欄位供會員刊登廣告,詳細位置請
三、廣告收費標準(期間1年):
第1欄(左) | 8,000元 | 第1欄(右) | 8,000元 |
第2欄(左) | 7,000元 | 第2欄(右) | 7,000元 |
第3欄(左) | 6,000元 | 第3欄(右) | 6,000元 |
第4欄(左) | 5,000元 | 第4欄(右) | 5,000元 |
第5欄(左) | 4,000元 | 第5欄(右) | 4,000元 |
四、刊登廣告內容請自行提供:
1.公司圖片(尺寸: 長210 x 寬210 )
2.網站的連結網址
3.公司資料
五、廣告期間:從民國106年6月1日至民國107年5月31日
六、來稿方式:e-mail電子檔。
七、有意願刊登之會員,請填妥公會網頁廣告刊登單,以
電子郵件信箱寄至本會,並於106年5月20日前提供圖
檔及繳費。
八、同一欄位,有兩家以上選擇者,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
刊登者。
本次大會假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舉行,由戴廸理事長主持,台北市商業會章金元常務理事、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蒞會並致詞。
理事長致詞表示,過去一年致力爭取會員共同利益、加強會員間聯誼及協調同業關係,並積極參與市商會各項活動,以提高本會知名度。今年將積極舉辦會員間戶外聯誼活動,讓大家身體健康,希望大家踴躍參與,如果有任何需要公會服務之處,可來電公會,我會盡力幫忙處理 ,也希望大家能多瀏覽公會網頁,多支持刊登網頁廣告。
台北市商業會章金元常務理事說,如果有需要市商協助之處,請直與市商會或與我聯絡,一定竭盡所能為大家服務。
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強調,我與大家是朋友關係,完全沒有利益糾葛,有需要我幫忙之處非常歡迎,請隨時來電。
隨即進行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監察報告、提案討論、通過取消129家未繳費等會員編號。會後舉行餐敘聯誼及摸彩,獎品豐盛,包括理事長捐贈雙溫控旋轉烤箱(價值3,280元)、趙公證人捐贈3,000元現金…等,計49個摸彩品,讓參與餐會的會員盡歡。
市商會聯誼活動委員會4月7日上午召開106年第1次會議,由該會主任委員蘇進來常務理事主持,會中針對本會5月份舉辦澎湖之旅做詳細之簡報。該會王應傑理事長蒞臨指導並親頒發委員聘書予本會理事長。會後由蘇進來主委個人做東餐敘聯誼。
針對「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對企業諸多影響,台北市商業會與台北市勞動局聯合主辦「勞動基準法宣導說明會」,第一場次3月20日舉行,由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馨慧律師主講,本會會務人員參加。
說明會重點摘錄如下:
「一例一休」與「週休二日」不同:
原本法定正常工時兩週84小時,每天上班8小時,為比照公務人員,實務上(1)將4小時送給勞工(2)平均攤週一到週五,每天多24分鐘工時(3)將不具民俗意義國訂假日挪到週六,變通成週休二日制。2016年1月,「勞基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達到40小時,將以前所挪假日歸還,導致混亂,例如去年9月28日勞工放假,教師則無。
政府為求假日全國統一,修改勞基法第36條、第40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日禁加班,休息日可加班。
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
(1)不到4小時,視為4小時:2小時2.34,2小時2.67(需扣
除本薪1)。
(2)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視為8小時:2小時2.34,6小時
2.67(需扣除本薪1)
(3)超過8小時不到12小時,視為12小時:後面4小時2.67。
給員工薪水要開工資明細 :
需書寫工資總額、給付項目金額、扣除金額、請假扣薪水、勞健保員工自付額部分、預扣所得稅、實際發給金額。
員工出勤紀錄保存5年:
配合員工加班費請求權時效。
適用責任制要件:
(1)經主管機關公告可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例如律師事務
所法務人員適用,行政人員不適用。
(2)勞資雙方要簽約定書,經主管機關核備,主管機關對內
容有審查權,7天要有1天例假日。
(3)勞基法規定責任制只是能把每日工可延長到10小時,10
小時後依然要算加班費。
颱風假:
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假,僅公務員有,台北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對象為公務員,民間機構多會照辦理,沒比照辦理沒違法,但要承擔勞工在通勤路上 發生事故的風險,若勞工上班不是法定假日出勤,沒加班費費。
有鑒於「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對企業影響甚鉅,台北市商業會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將聯合主辦「勞動基準法宣導說明會」,謹訂於3月20日(星期一)與27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萬華車站交二大樓(近捷運龍山寺站)六樓勞工教室大教室舉辦兩場次,敬請各理監事踴躍報名出席參加,或請公司人事部門主管與會。
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也可自行下載。
下載網址:
https://goo.gl/me7Y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