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公會會員為全體翻譯公司行號,每一公司行號指派一至二位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九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三人組織監事會。理事會下設「糾紛處理委員會」。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召開會員大會。
四、擬訂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事業計劃。
五、通過聘用或解聘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及考核其工作勤惰。
六、遇有緊急重大事項不及召開會員大會時,得先為必要之措施於會員大會時報請追認。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二、 監察理事會會務執行情形。
三、審核理事會各種報告書類。
四、稽核理事會財務收支狀況。
糾紛處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會員間糾紛之調處事項。
二、關於會員與客戶間糾紛之調處事項。
三、關於會員與譯員間糾紛之調處事項。
四、關於會員與本會間糾紛之調處事項。
五、關於本會公約之修訂及修改事項。
六、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