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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務局文件認證組,自103年元月起須繳驗當事人身分證明之正本始受理文件認證,造成困擾與送件之不便,立法委員陳根德國會辦公室於12月9日召開協調會以達共識。
本會楊文考常務理事表示,外交部訂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未考慮翻譯社及民眾之便利性,且逾越公證法權限,是為惡法,若不改善將請其他立委糾正。
李力群監事提出經多位公證人設計之切結書樣本,希望能據此免除繳驗當事人身分證明之正本。
外交部領務局組長薛秀媚表示,11月22日曾與公證人開會,並將本會11月15日發函於會中討論,須繳驗當事人身分證明之正本始受理文件認證,是避免承擔法律責任,會中並討論是否將文件分類。
協調會結論:一、陳情人提出以切結書作為過渡時期處理方式,請領務局再行研議後回覆。二、請領務局參考公證法及相關法制,研議文件分類處理之可行性。
薛組長表示有關提出切結書一案,會再與法律顧問研究後決定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