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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10-09-04 | 人氣:3581

壹、本公會認證種類

貳、翻譯文件認證

參、翻譯人員資格認證

肆、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

伍、結論

陸、附錄 

 

壹、本公會認證種類

      本公會認證種類依標的物區分,主要為翻譯文件認證(以物為標的)翻譯人員資格認證(以人為標的)及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以物為標的)

        初期本公會以翻譯文件認證為主,隨著會員業務及社會之需求,漸次發展翻譯人員資格認證及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其中翻譯人員資格認證幾經波折始發展出今日之規模。

 

貳、翻譯文件認證

一、緣起

       民國76年間,美國在台協會宣佈停止受理涉美移民依親文件之翻譯認證,暫改由各翻譯公司(社)自行認證,為免文件認證缺乏公正性,本公會乃於民國78年成立,辦理會員翻譯文件認證業務。

二、認證範圍及認證語文種類

       以文件認證為主,包括戶藉謄本、結婚證書、離婚證書、退伍令、出生證明、成績單、畢業證書…等,語文種類涵括中、英、法、德、泰、西班牙、越南、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阿拉伯、蘇俄…等。

 

三、認證流程

()中文翻譯英文文件:由本會會員先自行審核譯妥之英文文件,並填寫本會認證宣誓 

      書,再由譯者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至本會請求現任理事長認證文件,並由現任理事長

      親自於本會認證宣誓書上簽名。

()中文翻譯其他語文文件:本會會員譯妥之外文文件,需經本會專業人員進行審核通過

      再由譯者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至本會請求現任理事長認證文件,並由現任理事長親

      本會認證宣誓書上簽名。

 

參、翻譯人員資格認證

一、緣起

        為提昇會員從業譯者翻譯水準,掌握翻譯品質,本公會於83年9月實施「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以培植翻譯人才,並對從業翻譯員個人資料建檔管理並作追縱考核工作。凡所屬會員之各翻譯社(公司)之業者與專任翻譯員,符合審查辦法資格條件者,檢附文件或文稿譯作、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經所屬翻譯公司()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即頒發本公會「翻譯師資格證書」,並建立個人資料檔。截至 民國871231日 止,計有226名譯者通過此項審核。

       為推動翻譯業務國際化,民國873月起開始規劃「翻譯師訓練班及檢定考試」,以考試、培訓取代原本之審查制度,881月先行設立「翻譯師認證委員會」規劃本公會「翻譯師資格認證考試」之相關事宜,期間更委由專人赴國外蒐集相關資料及舉辦演講會,邀集本公會會員參加。893月與輔大翻譯研究所簽訂合作契約,開始推動各級英日語翻譯師考試及製作題庫,但因內部意見分歧而於89512宣告暫停實施。

        有鑑翻譯人員認證為時代趨勢,於是重行制定本公會「翻譯人員資格考試辦法」,並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938月開始實施,主要為筆譯翻譯人員初、中級資格考試。

 

二、本公會「翻譯人員資格考試」流程

        報考人需先提供履歷表經本公會審核,合格後再填具報名表報名,並與本公會約定應試時間,考試分初級考試與中級考試兩大類。考試以筆試方式為之,由本會從題庫中抽出考題供應考人員翻譯,應考人員可攜帶字典、參考資料等應考,惟不得上網查詢資料。考試通過者由本公會頒發「翻譯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透過書面通知本會全體會員任用及登錄於本會專屬網站上。

 

二、評審方式及審核標準

        由本公會理事長召集國內各大專院校之教授、副教授、各領域專業學者、專業資深譯者共組「題庫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建立題庫資料及試券評審,委員們非但素質極高,且實務經驗豐富。考題為1,000字以內短文,評審標準如下:(1)初級考試:基本文法正確性、文句流暢性、文意忠實性…等。(2)中級考試:各種領域之專業性,例如醫學(區分為內科、外科、藥理…等)、電子(區分為半導體、光纖、LED…等)、財經(區分文經濟、財政、貨幣、財經法規…等),依上述標準,給予A+AA-B+BB-…等評分,〝B+〞以上為合格,〝B〞可於3個月內至本公會重考〝B-〞以下者則為不合格。

 

三、經費收支

        應試者需繳交500元之報名費,通過筆試者另繳交1,500元之證書製作費及網路刊登費。至於「題庫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所需經費皆由本公會祕書處統籌支應。

 

肆、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

一、緣起

        由於本會會員在委託譯者翻譯、或承接客戶乃至政府單位文件、文稿翻譯時,常因主觀期認知上的差異,而產生彼此間糾紛,據此,本公會特於881月增設「糾紛處理委員會」處理此類糾紛事,藉由專業人士認定所翻譯文件、文稿之良窳,進而協調彼此,進而達成彼此共識,解決糾紛。

 

二、作業流程

        當本會會員遇有糾紛事時,先填具申請單述明事由,涉及文件、文稿翻譯內容者,由「糾紛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各委員,並由委員推薦專業人士,成立臨時性之「文件、文稿評審委員會」審核送交文件、文稿,評審委員會於一定期限內將評審結果送交「糾紛處理委員會」,「糾紛處理委員會」據此召開臨時性會議後再邀集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伍、結論

        學術界與政府機關工作環境與民間企業迥異,尤其是服務業,若由政府或學術單位主導、辦理,評鑑之人才恐與業界需求有所落差,產業界是一群實際從事服務的人與組織,不少具備真正實際工作經驗與技能的人才存於其中,我們瞭解實際從事翻譯工作應具備那些條件,何種專業,並充份瞭解市場與社會的需求與發展方向。

       民國853月,法務部曾邀集政府相關單位、學者、業界代表召開「研商翻譯師草案」會議,延宕多年,行政院研考會始於91年推動「建立台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而於此期間,本公會除從83年實施「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88年設立「翻譯師認證委員會」外,更於93年開始實施「翻譯人員資格考試」,並不斷改進,累積豐富經驗自不迨言。

        99年7月23日第8-2次理監事會決議取消「翻譯人員資格考試」,以人為標的的認證宣告結束。

欲參加考試者,可至教育部文教處http://www.edu.tw/bicer/index.aspx參加中翻英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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