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建請 貴處辦理翻譯服務採購案時,除視之為商業行為,亦
能兼顧其學術性.換言之,重視其翻譯品質,而非單以價
格為決標標準。
說明:1.「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之翻譯服
務」集中採購案,於民國92年5月14日上午10時以招標
方式進行,投標廠商中有以極不合理低價競標者(據悉此
次競標價每個中文字翻譯英文費用在○.495元與○.
595元台幣之間,此價格低得離譜因為尚不足以支付外
籍人士的校正費用行情每字以1元台幣計算),勢將滋生
兩種後果:(1)違反商業行為:得標者在經濟上無所收益
甚至虧本,終將不能如期交稿;(2)翻譯品質浮濫:影響
政府形象。
2.為維持優良翻譯品質,建請 貴處能採取中央研究院施行
的有酬「試譯制度」,在網路上先行試譯,認定合乎水
準數家後,即邀請公開投標。
此次貴處既已招標於先,不妨將試譯施行於後,認定某
幾家投標廠商之試稿合乎要求,即以其已杸標之最低價
者為得標者.如認為此一方式此次窒礙難行,則建請 貴
處能參酌其他政府機關的招標案,佐例近年來的標案
如:環保署、農委會、法務部、智慧財產局等,其每個
標案皆先以翻譯品質及譯員的學經歷背景做為主要依
據,價格僅最小考量。
檢附「法務部調查局」及「農委會」的「英譯招標案評
分表」供 貴處參考,其決標的單價亦都至少在每字2.0元
台幣以上,環保署的單價甚至高達8.0元台幣以上。
3.至於一般制式文件,自不必試譯,貴處能參酌市場一般合
理行情,酌視白領階級工作量的一般待遇,約為一字1.7
元台幣左右,據此公開招標,惟參與競標者應以從事翻譯
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為合格。
4.本會成立十餘年來擁有會員50餘家,資深者有超過35年以
上之經驗,分支機構遍及全省及海外,專業、特約從業人
員不下數千,並堅持以」專業、權威、公信「為努力不懈
的理念,若 貴處對翻譯稿、件有所疑慮,本會當樂於協
助。
5、隨文檢附此次以低價提供翻譯服務廠商之最近譯稿,其品
質水準當可確認其之所以如此低價之原因(附件:「英譯招
標案評分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譯文。
該處人員表示,低價格不等於低品質,但仍將本會建議列入爾後採購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