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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01-04-20 | 人氣:2513

       新公證法將於4月23日施行,除收費偏高外,其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將因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而停擺,因事關重大,理事長乃於3月20日上午親自與司法院民事廳三科林科長聯繫,林科長表示「此部分尚涉及外交部職掌,還待與該部研議」,理事長隨即於3月21日邀集李大中理事、張喜會理事、童信和監事與周韻蘋小姐至外交部領務局,與三組邱組長、劉小組長進行討論,邱組長表示,外交部自67年接受司法院委託代審譯文以來便於法無據,如今新公證法已明訂審核譯文為公證人責任,公證人不但要確認原文,亦要審核譯文,該組雖願基於便民考量代審文件,但恐遭民眾質疑外交部公然違法,建議本會先致函司法院秘書長,建議維持現狀,由外交部代審。本會於3月22日以快遞雙掛號致函司法院楊祕書長,4月6日司法院回函表示:(1)公證費用會不會調降,視新法實施後再做評估;(2)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當事人或許可提出中文文書(聲明書、宣誓書、切結書),載明「若譯文不符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惟公證人不一定受理,而且僅能認證中文書部分,若藉此規避新公證法第5條第3項規定,恐將移送懲戒,此舉並未解決問題。4月10日本會私下與司法院林科長再次請益,林科長表示上週接到外交部來函表示,新公證法實施後,外交部原則上將不再審核外文,但司法院將不再審核外文,但司法院將再與外交部協商,看可否仍請外交部審核文件,而外交部審核通過後,隨件附上中、英文之「審核通過」公文書,公證人只得對此公文書認證,不直接對其送外交部審核文件認證,此建議亦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4月9日楊常務理事主動積極聯合報記者鍾沛東先生聯絡,並將新公證法問題點出:(1)英文以外文件將無公證人可公、認證;(2)若僅一通曉西班牙文之公證人在花蓮開業,則全省西班牙文件均將送到此處公、認證,勢必造成翻譯業者及民眾極大不便。

記者鍾先生會晤司法院民事廳長楊隆順,楊廳長始瞭解並坦誠疏漏,且隨即於4月12日率林科長親赴外交部協商,而記者鍾先生更於4月11日在聯合報第8版以「公證法即將上路,立法院疏漏補救難」為標題,喚起社會大眾注意。

        在理事長努力運作下,透過周立委雅淑安排,在4月13日,由本會理事長、楊常務理事、李大中理事、謝碧珠理事與司法院、外交部官員進行近兩小時晤談,終獲進一步突破,對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已暫時達成共識,司法院承諾於兩週內重行修正施行細則。

        4月17日司法院林科長向本會表示,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已於4月16日下午傳真給外交部及法院公證處,請二單位保表示意見,待所有意見彙整後,會於4月20日以前公告並發函通知所有公證人。

      委員仍認為新公證法所訂規費漲幅過高,影響民眾權益甚鉅,顯有不當,亦於4月17日發函建請司法院,在新法實施後,邀集各界代表召開會議通盤檢討,重新訂定合理收費標準,並將辦理情形回覆周立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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