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外國駐台機構送件須知
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07-06-05 | 人氣:1889
自外交部領務局停止簽發認證文件副本後,各駐台機構送件之相關規定略有變動,經本公會李大中理事整理後詳列如下表,若疏漏之處,亦請各會員主動告知本公會,本公會將彙整所有資料後向外交部做進一步反映。
國 別 | 受 理 狀 況 |
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巴拿馬,瓜地馬拉,多明尼亞,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墨西哥,印度,約旦,馬來西亞,越南,奧地利,巴西,沙烏地阿拉伯 |
可接受外交部驗証正本一份,另加影本一份。 |
比利時,德台協會,印尼,華沙辦事處 | 僅須公証人認証,不須外交部驗章。 |
法台協會(法國教育中心) | 僅須送審法文譯本。 |
西班牙,義大利 | 僅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份,不須影本。 |
泰國,土耳其 | 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式兩份。 |
菲律賓 | 台北MECO受理驗証須至少經外交部驗証兩份正本。台中MECO可受理影本留底。若係放棄菲國國籍文件,每件須有三份正本。 |
巴拉圭 | 認証文件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式三份。申請簽証所須之良民証,須經外交部驗証正本一式兩份。 |
阿根廷 | 僅受理台北地院公証處公証人簽發之商務文件,其他文件須做第三國認証。送哥斯大黎加第三國認證,可接受外交部驗證正本一份,另加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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