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10-09-08 | 人氣:1761
(5)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
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
工退休金,且可歸責於廠商,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所謂「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係針對清
潔工、保全人員等派遣工,而非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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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
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
工退休金,且可歸責於廠商,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所謂「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係針對清
潔工、保全人員等派遣工,而非翻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