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政策引導,期以法規鬆綁、租稅優惠、排除障礙及強化出口競爭力等,協助企業加速投資,以創造有利的產業發展環境,自104年5月20日陸續公布新修正公司法(加薪條款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修正企業併購法並制定有限合夥法;同時為簡化會計處理並與國際接軌,將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等。
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各界因應相關商業法制變革差異之影響,訂於10月27日於辦理宣導說明會,由張儒臣科長主講。
公司法第235條之1增訂條文業經104年5月20日總統令公布施行,並自104年5月22日生效,依該項新修正規定,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均應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以落實新法照顧勞工權益之立意,目前已有相當多公司配合新制修正公司章程並完成變更登記,建議尚未辦理之公司及早因應。自104年5月22日起,新設公司訂立之章程須符合新制規定,始准予設立登記,已設立之公司則至遲應於105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會完成章程修正並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有關公司章程該如何修訂始符合規定,及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並同步修正第235條及第240條條文之適用疑義,經濟部104年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釋有詳盡說明可提供參考,如尚有疑問,可電洽臺北市商業處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485,由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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