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 間:民國112年7月28日下午6:30 ~ 9:00
貳、地 點:果然匯明曜店
參、出席人員:
一、出席人數:理事9人、監事3人
二、出席人員:
(一)理 事 長:范姜衛良
(二)常務理事:戴 廸、劉 權
(三)理 事:吳麗敏、楊文考、劉幼婷、鄭有晉、戴正平
(四)常務監事:董文蘭
(五)監 事:黃馨儀
肆、請假人員:吳怡臻理事、李致瞱監事
伍、列席人員:
陸、會議主席:范姜衛良
柒、主席致詞:謝謝大家參加,藉此機會大家先相互認識,並討論提案。
捌、報告事項:(112. 2.16~112.7.28)
一、會務報告:
(一)召開理監事會
2月16日,假三合院台北店,召開第11屆第13次理監事會。
(二)召開會員大會
4月21日,假榮榮園浙寧餐廳,召開第12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員代表計47人踴躍出席。會議記錄經理監事審核無誤後函報社會局備查,並傳發全體會員知悉。
二、業務報告:
(一)3月21日,致函領務局,對「辦理文件證明業務」提建議。
本會會員反映,領務局辦理文件證明,櫃檯擁擠,經常有40至50人左右在等候,非常耗時,很多民眾,文件又多又複雜又什麼都不會,臨櫃始詢問承辦人員應如何辦理,卡在櫃檯,徒然延誤大家寶貴時間。本會建議:(1)遇等候辦理民眾超過15人時,加派一位同仁前往支援。(2)若遇什麼都不會的民眾,請其先去填表,免造成本公會會員困擾。該局函覆,為提高申辦速度,減少等候時間:(1)櫃檯同仁向申辦民眾說明。(2)網頁有詳細之文件證明申辦流程。(3)櫃檯前張貼相關申辦說明,供民眾參考利用。(4)等候人數過多,即增派同仁協助民眾先填妥表格。該局建議本會周知會員,多利用上午離峰時段辦理,遇申請民眾多人等候,請向櫃檯反映,將盡力調派同仁支援。
(二)3月13日,通知各會員注意客戶「張小姐」。
(三)5月11日,本會遷至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83巷4弄13號4樓,已報社會局備查、至國稅局大安分局辦理變更。
三、函轉公文:
(一)2月20日,台北市商會來函:3月份進修職能學習課程(主題:談人際關係的微妙平衡)。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二)3月29,台北市商會來函:3月份進修職能學習課程(主題:善經濟的理念與實踐)。本會以E-MAIL各會員知悉。
(三)3月30日,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譯論叢編輯會:《編譯論叢》翻譯研究期刊之徵稿啟示。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四)4月7日,台北市商會來函:國貿局「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修正要點」。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五)4月27日,台北市商會來函:5月份進修學習課程(主題:分析自媒體數據優化行銷策略)。本會以E-MAIL轉會員知悉。
(六)5月8日,台北市商會來函:選拔「優良商號」、「服務優良從業人員」。本會以電子郵件信箱轉各會員知悉。
(七)6月20日,台北市商會來函:7月份研討會(主題:企業主的人工智能社群媒體行銷策略。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八)7月12日,台北市商業會以Line通知,舉辦法務講座第2場次(主題:檢察官角度談企業誠信)。本會以E-MAIL轉會員知悉。
(九)7月14日,台北市勞動局來函:針對新設立公司行號,開辦「勞動基準法入門班」。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十)10月2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E-MAIL通知,舉辦「2023臺灣翻譯研討會」。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十一)2月20日,台北市商會來函:8月份中小商業服務研討會(主題: 智慧助手與ChatGPT)。本會以E-MAIL轉各會員知悉。
四、財務報告:
(一)1月~7月28日,收入195,965元,支出392,061元,短絀196,096元。截至7月28日,現金12,982元、銀行存款82,408元。
(二)5月2日,依規定完成111年度結算網路申報作業。
玖、討論提案:
案由(一):新會員入會案。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1.展翊翻譯社欲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2.申請書暨相關資料,於6月28日透過Line群組公告。
3.該社迄今未繳納入會費、年費。
決 議:請吳理事去拜訪該翻譯社。
案由(二):台北市商業會會員代表續任或改任。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1.本會原派任會員代表為戴常務理事。
2.代表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罷免權。
3.本會依規定自民國88年加入該會。
決 議:推薦理事長為本會會員代表。
案由(三):有關處理會員間糾紛事。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1.第10-2次理監事會決議,會員發生與客戶、譯者之糾紛,如客戶不付翻譯費、譯者不負責任或翻譯品質不佳…等,雙方可來公會協調仲裁,並由理事長、戴常務理事、鄭理事、黃監事擔任委員,共同處理。
2.服務限本會已繳納當年度會費之會員,不包括非會員。
3.文稿如需大學教授審閱、提出意見,申請人付費。
4.透過協調可減少困擾。
決 議:通過,委員續任。
案由(四):會員如遇惡劣譯者、客戶,請通報本會,由本會通知各會員,
以免會員再受害。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1.以E-mail通知會員,公告於網頁「慎選譯者,客戶」中。
2.依事實陳述,不帶侮辱謾罵之字眼。
3.避免洩漏其個資。
決 議:通過。
案由(五):本會網頁廣告。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目前14個欄位,多數已有會員贊助。
決 議:先詢問原刊登會員,是否要維持原欄位續登。
案由(六):舉辦各類交流研討會、教育訓練課程,促進會員成長。
說 明:
1.舉辦交流研討會,介紹翻譯軟體、分享經驗、心得與趣事。
2.與各大專院校談合作,以公會名義請講師教授學生,收取費用。
辦 法:1.採Google Meet線上視訊會議
2.每年可免費向市商會借用1次會議室。
決 議:暫緩舉辦。
案由(七):翻譯人才能力檢定辦法。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1.經第11-3次、第11-4次理監事會決議,第11-2次會員大會追認,擬辦該考試。
2.第11-10次理監事會決議,交由本屆理監事研議。
3.報名費500元(本會會員推薦者免繳)、審核費1,000元 (專業評審人士審核)、證書製作及網頁刊登費1,000元。
4.歷史:
①民國83年實施「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至民國87年12月31日止,計有226名譯者通過此項審核。
②民國87年3月規劃「翻譯師訓練班及檢定考試」,先設「翻譯師認證委員會」,並與輔大翻譯研究所楊所長簽訂合作契約。該考試將翻譯認證制度分3級,第1年只辦英文初、中級認證,若獲社會大眾肯定,第2年才開辦高級英文翻譯師及口譯師認證,並逐漸擴展至日文及歐洲語文的翻譯師認證,另開辦考前輔導課程(翻譯師訓練班)。後內部意見分歧,89年暫停實施。
決 議:提請下次理監事會討論。
案由(八):建議領務局、各國駐台辦事處,民眾辦理文件證明業務,可
洽詢本會會員協助進行辦理。 提案人:鄭理事
說 明:
1.本會會員具各國文件翻譯以及代辦認證之豐富經驗,是經公會審核通過,且依法加入公會之合法公司、行號,為加快文件認證辦理之效率,建議申辦民眾可洽詢本會會員協助辦理,快速又有效率。
2.本會設有糾紛處理委員會,若民眾對會員服務品質有疑慮,可透過委員會協助處理。
辦 法:
製作公會名片,附上公會資訊、網址、QRcode,QRCode的部分可以直接開啟"專辦認證業務"會員的名單(也可另開廣告欄位或頁面,增加公會收入)。使公會會員與未加入公會之同業做市場區隔化。
決 議:通過。
案由(九):建議外交部領務局、各國駐台辦事處,受理文件證明業務時,
減少本會會員排隊等侯時間。 提案人:鄭理事
說 明:
新冠疫情解禁之後,文件認證需求量增加,外交部領務局辦理文件證明的需求量也隨之增加,受理櫃檯擁擠,現場常約有40~50人等侯,該局也未增派同仁協助民眾先填妥表格。造成擁擠的情況大致上可分為:1.申辦民眾不清楚流程也未事先查看資訊(網頁文件證明申辦流程、櫃檯前張貼相關申辦說明),臨櫃檯後始詢問櫃檯同仁如何申辦,不僅耗時,且徒然浪費其他申辦人寶貴時間。2.新進櫃檯人員對於文件的不熟悉。
辦 法:
發函建議該局,可參照護照組、地政事務所,安排1~2名人員協助民眾預先審查文件,確認沒問題後,才讓民眾抽取號碼牌等侯開單繳費。現場另安排人員或是志工,協助說明填寫表單,以增加作業的流暢度。避免不清楚流程的民眾,臨櫃時才向櫃檯同仁詢問,造成櫃檯癱瘓的情況。
決 議:通過。
案由(十):建議舉辦秋季旅遊活動為,增進各會員間之交流。
提案人:戴常務理事
說 明:依第12-1次會員大會決議。
決 議:俟經費充裕後。再行舉辦。
拾、臨時動議:
案由(一):對公會認證書之建議。 提案人:鄭理事
說 明:
1.公會會員,需為依法設立登記並"實際"營業之公司或商號,入會前需進行審查作業,且每年繳交會費。
2.使用公會認證書,譯者需為會員之譯者,並親自至公會提供身分證明,經理事長確認無誤後,於認證書上簽名。
案由(二):辦理留學生就學貸款之銀行,規定「貸款人檢附資料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發函該等銀行,建議增列「且經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進行認證。」之規定。 提案人:鄭理事
說 明:承辦貸款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兆豐銀行。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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