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WTO會員中發展程度較為落後的低度開發國家(LDC) 融入全
球貿易市場,藉以提昇生活水準,2010年WTO第八屆 部長會議通過
LDC服務業優惠待遇的豁免決議,WTO會員得以不受服務貿易總協
定(GATS)最惠國待遇(MFN)規定之限制,提供LDC更為優惠的服務市
場開放條件。(註:MFN係指會員如果提供更為優惠的市場開放條件
給某一國家,必須同時開放給其他WTO會員)
二、LDC於2014年7月共同提出一份服務業優惠待遇的需求清單,以利其
他WTO會員根據該需求清單內容,研擬對LDC進一步開放的服務業
自由化項目。WTO並在今(2015)年2月5日召開高層官員會議,瞭解會
員配合該清單研擬開放內容進展,以及由各國交換意見與說明準備情
形。
三、為協助LDC儘速融入全球服務業市場,以及善盡WTO會員之義務,
我國將配合前述高階官員會議決議,在不會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任
何影響的前提下,針對LDC的需求,考量開放「翻譯服務」履約服
務提供者來台提供服務,並配合進展將開放項目通知WTO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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