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85年8月10日
時 間: PM 13:00- 16:30
地 點: 圓山大飯店
一、出 席:
理 事 長 方振淵
常務理事 李大中
常務理事 楊清芬
理 事 馮貴興
理 事 謝碧珠
理 事 郭美文(郭建文先生代表)
理 事 王朝根
理 事 張秀吉
常務監事 劉天行
監 事 楊駱卿
監 事 李力群
二、請 假:
理 事 朱學勝
三、主席報告:(略)常務理事 李大中主持
因理事長至扶輪社演講,由李大中先生主持。
四、監察人報告:常務監事 劉天行
按期審核,尚符規定。
1.財務部份請詳見明細表。
2.公會經常性之開銷,請由理事長決定。
3.公會若添購生財器具,得經三家以上廠商比價經
理、事會議決議,始可添購。
五、討論提案:
案由(一):翻譯師資格審查案 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會員(036) 名家翻譯社: 2 位 (李麗華、姚萬鈞)
(086) 合眾翻譯社: 2 位 (陳靜毅、劉宜生)
(074) 信鴻翻譯社: 1位 (陳淑惠)
由各所屬會員公司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共五份,每一 申請案均附有申請人翻譯作品,請傳閱審核。
決議:5位翻譯師申請案,經理監事會審核,全部通過。
案由(二):本會翻譯師資格應如何使政府機關認可之討論
提案人:監事李力群先生
說明:因日後政府可能會有國家翻譯師制度,所以希望本會審
核通過之翻譯師能不須再經政府審核,即可認可。故提
出此案,請詳加討論。
決議:1.國家翻譯師制度在未實施前,公會翻譯師制度亦有其功
用,仍無抵觸。
2.公會目前備有之認證書,會員應多加使用,讓世界各地
普遍接受,使其造成一個事實,以時間及大家的努力,
提高功能,而更加彰顯其功效。
3.公會應提高翻譯師水準,讓法院、外交部等單位認可翻
譯師,即受肯定接受。
案由(三):新會員申請入會案 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請就資料,審核有關「大亞翻譯社」申請入會資格。
決議:審核通過,歡迎入會。
案由(四):針對外縣市翻譯同業索取「常用範例本」本會該如何
處理? 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在coco至本公會到職以來,有幾家外縣市翻譯社向本會索
取常用範例本。但由於不是所屬會員所以不予發給。可
是礙於外交部已將範例交由本會處理而不再對外提供,
並告知申請者得向本會索取。因而造成外縣市翻譯同業
不便之處,敬請討論該如何處理之?
決議:外縣市翻譯同業若索取常用範例本需提供:
1.營利事業登記影印本一份
2.以捐贈NT$500元作為本公會基金。
案由(五):公會1995及1996年會員手冊之處理 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一、公會目前1995及1996年會員手冊各剩百餘本之多,請
討論該如何處理?(95年182本,96年206本)。
二、1996年會員手冊,因刊有會員廣告,故份數多印,意
在廣為分發宣傳。後又決議以NT$300/冊索價,因而
滯銷堆積。
決議:1995及1996年會員手冊將以寄贈方式處理,不但可替公會
及會員廣為宣傳亦能避免堆積,一舉兩得。寄贈以外國駐
台單位、領事館,縣市警察局外事課以 及法院公證處
等,每單位寄贈二本作為參考。
案由(六):翻譯師研習會該如何辦理,請討論 提案人:理事長
說明:公會先前提案舉辦翻譯師研習會,理事王朝根先生也有很
好的計劃,但因報名人數不夠踴躍而停辦。今再次提案,
意在使同業提高翻譯水準,有共識並相互切磋,以改變外
交部相關單位對會員們翻譯移民等文件之批評,故提出此
案,再次討論,敬請提供意見。
決議:對於舉辦翻譯師研習會,為考量種種不便,故決議暫時停
辦。決議將以邀請各會員以書面文件方式,提供各類文件
翻譯版本,以中英文件為主,交由公會。公會將以埋名
隱姓方式,再安排適當之資深會員,將收集之資料加以評
鑑整理後,提供給各會員翻譯社參考,還請各會員踴躍投
稿。
六、臨時動議:
(一)針對公會電腦是否應更新進行討論。
決議:電腦為日新月異之物,公會可以提升方式來增加其功
能,請監事李力群先生負責處理之。
(二)公會成立至今已有八年之久,一直沒有屬於自己公會辦公
室,為使公會更加健全,理、監事決議將成立公會辦公會
所。而有關公會租屋經費支出,常務理事李大中先生指出公
會現有基金尚不足,於是世界、梅氏、今日等三位熱心理、
監事願意在公會未購置永久會所之前,每個月提供經費
5,000元作為補助公會租屋經費支出,以響應回饋公會,值得
讚許。
(三)有關會員反應對申請泰國認證所需文件,感到種種限制與不
便且造成困擾,公會以維持會員立場,特擬一函,請就相關
內容進行討論修正。
決議:修正後之公會函,將發函至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駐泰
國台北經濟貿易中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以表明本會申訴立場。
七、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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