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6年間,美國在台協會宣佈停止受理涉美移民依親文件之翻譯認證,暫改由各翻譯公司(社)自行認證,為免文件認證缺乏公正性,國際翻譯社社長 胡子丹 先生乃邀集同業先進於次年2月,假YMCA舉行台北市翻譯業者聯席會,決議成立「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以辦理翻譯文件之認證業務及同業間之聯繫活動。經兩次籌備會議後,77年11月正式登報徵求會員,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正式核准成立後,民國78年1月29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胡子丹 先生獲選榮任為第一屆理事長。本公會以做為會員與政府間之橋樑、維護與爭取會員應有之權益、增進全體會員之共同利益及提昇服務品質與公信力為主要目的。
第10屆理事長 戴廸(民國105年3月31日~民國108年3月31日)
正當公會財務困窘之際,戴先生榮獲會員支持,勇於出任本屆理事長。任內積極提昇本會知名度、爭取會員共同利益、加強會員間聯誼及協調同業關係,並期望本會不再故步自封,提昇與外界的聯繫、互動。
在理事長努力下,完成以下任務:
一、提昇本會知名度:
(1)105年12月9日於市商會會員大會提案:「政府招標時,宜要求廠商提供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希望藉此喚起政府對公會的重視。
(2)106年4月7日理事長獲聘為市商會「聯誼活動委員會」委員,王應傑理事並親頒發委員聘書。
二、爭取會員共同利益:
(1)領務局文件證明業務新措施造成會員不便,105年 8月26日與外交部領務局舉行座談會並副知「立法委員高金素梅國會研究室」,共同改進文件裝訂、騎縫問題。
(2)106年7月19日理事長向該局反映,該組接受國人持附有相片之健保卡做為申請之身分證明。
三、加強會員間聯誼:
(1)第10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後舉行餐敘聯誼及摸彩,獎品豐盛,包括理事長捐贈「雙溫控旋轉烤箱」(價值3,280元)、趙公證人捐贈3,000元現金…等,計49個摸彩品,讓參與餐會的會員盡歡。凡參加大會者即贈送伴手禮乙份。
(2)105年9月20日敬邀各會員參加「宜蘭一日遊」活動。
四、舉辦訓練課程:
(1)徵詢各會員意見,希望舉辦何種內容課程,以提升業績,並於公會資訊2016年6月號公告,無會員回應。
(2)105年 6月17日通知會員,本會擬邀請西班牙商務辦事處派專人講解文件認證事宜,請各會員參加。
(3)105年8月18日舉辦「電腦輔助翻譯簡介研討會」,此次研討會為本公會第一次舉辦,由范姜監事主講,並獲得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贊助。
五、服務會員事項:
105年8月30日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劉權先生(虹源)、張蕙讌小姐(宏浩)為「服務優良從業人員」。
經該會評定獲選,10月27日,台北市商業會舉辦「商人節頒獎表揚典禮暨成立70週年慶祝大會」,本會理事長、會務人員參加。會中頒獎表揚172 家優良商號、187 位服務優良從業人員,本會推薦劉權先生(虹源)、張蕙讌小姐(宏浩)為「服務優良從業人員」,業經該會評定獲選受獎,頒獎牌、贈全家禮券1,500元。
六、網頁維護
增加「各國駐華使館機關上班、休假時間」、「不良客戶、譯者」及「日本語」頁面。
七、其他事項
105年12月1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舉辦105年度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績優團體頒獎典禮,參與評鑑公會41個,評鑑小組就公會之會務、財務、業務部分予以評分,評鑑結果,優等團體29個,甲等4個以及優秀會務人員29名,本會理事長、總幹事參加,接受頒獎表揚。
第08、09屆理事長 徐立信(民國99年4月16日~民國105年3月31日)
徐立信先生先生榮任第8屆理事長。徐理事長表示,加入公會約3年多,本身是執業律師,亦擔任立委助理,有熱忱為大家服務,讓公會能更好。
在理事長努力下,完成以下任務:
一、提昇本會知名度:
(1)101年9月10日於經濟日報發佈新聞稿「徐立信免費生活講座好評如潮」。
(2)101年12月21日聯合報新聞以「面對人權…了解人權保障」為標題,報導理事長於新永昌社區講座,舉出多起社會案件實例。
二、爭取會員共同利益:
(1)99年度「中翻英翻譯服務」採購案採單一價複數決標, 8月17日由理事長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尤佳專門委員、台銀張達欽襄理、翻譯業職業工會理事長及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召開協調會,台銀採購部委託二科張襄理亦表示,今年1月18日以後,所有案子採單一價格複數決標,決標只有最低標一個價格,為避免低價搶標,工程會亦指示低於70%以下者,臺銀將洽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確係成本計算錯誤無法承作,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將不予決標該商。
(2)99年8月16日以北譯會字第099024號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工權益保障條款不適用翻譯業,該會表示該條款係建議範本並非強制性條款。
(3)100年8月12日致函領務局,請該局發函所有駐外館處,對民眾所持外國文書僅辦理原件認證驗章即可,所須檢附之中文譯本部份,應於回國後再行翻譯並由國內之公證人辦理認證。領務局8月22日覆函表示,只要駐外館處審查申請人所繳交文件符合申請程序,駐外領務人員便依法受理。另目前國內「公證法」等相關規定並無「如非國內要證機關規定及特殊語文者,應於回國後再行翻譯並由國內之公證人辦理認證」之相關規定,在相關法令未修訂前,該局尚難通令駐外館處要求申請人員須返國辦理中文譯本翻譯事宜。
(4) 101年本會楊常務監事於市商會大會提案「對『關鍵字廣告行銷』以程式行惡意點擊者,立法制定罰則」,經市商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後函轉行政院,行政院函轉公平會,公平會函覆市商會,並建議:若廣告主與網路廣告業者有爭議,屬雙方民事契約問題,請逕向網路廣告業者提出申訴,不接受處理結果或業者不處理,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市商會聯絡人表示,因立法涉及層面廣,目前只能將該文函轉並存查。
(5)會員使用雅虎公司之「關鍵字廣告行銷」遭冒用,101年7月26日,理事長撰寫完成刑事告訴狀,對哈X翻譯社等提出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標法告訴,102年9月23日經台灣台北地檢察署偵查終結不起訴處份。10月21日提出刑事再議聲請狀。10月30日地檢署將聲請狀轉呈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12月24日遭該署駁回。
(6)101年9月7日發函建請德國在台協會縮短辦理文件公證業務處理時間,希該會能縮短辦理文件公證業務處理時間,該會副主任馬哲理先生10月5日覆函本會表示,2011年夏天引進的線上預約系統,目的是縮短訪客等待時間以及平衡來客流量。網頁會分別顯示「簽證」、「德國護照」與「領事暨公民服務」3個預約類別,對對本會所提「此系統同時受理簽證、德國護照…等業務之申請」提到沒有差別,不很了解。目前可在「公民服務」預約1個時段,且在隔天預約公證服務,其中沒有等待時間。
(7)102年6月3日致函行政院院長,籲請院長能重視翻譯文化產業,訂定合理翻譯價格,廢除翻譯採最低價競爭的惡政策。
(8)102年6月26日發函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建請該處改善文件認證事宜,7月29日該處轉交西班牙駐馬尼拉領事館回函表示:無法接受本會要求。
(9)102年7月18日陳根德委員辦公室接受本會陳情,召開協調會,並建議台灣銀行考量翻譯服務特殊性,停辦翻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台灣銀行7月22日依協調會建議先行取消LP5-102021招標案,檢討評估後,8月6公告不再沿用本案號及原招標方式續行招標。
(10)外交部領務局文件證明組,自103年元月起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須繳驗申請人身分證明之正本始受理文件認證,造成困擾與送件之不便。102年12月9日,立法委員陳根德國會辦公室於召開協調會建議:一、陳情人提出以切結書作為過渡時期處理方式,請領務局再行研議後回覆。二、請領務局參考公證法及相關法制,研議文件分類處理之可行性。102年12月29日李大中理事以「外交部領務局新政策擾民」為題,投書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專欄」,建議繳交申請人之護照影本。103年1月10日該局來函表示,增列「申請人現行有效並已簽名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且該影本上需有申請人自書聲明「本影本與原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自負法律責任,並僅供申請文件證明之用」之字句及簽名。」之辦法
(11)建請修改「文書驗證申辦說明」相關規定
103年5月30日發函領務局,建議自書聲明「本影本與原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自負法律責任,並僅供申請文件證明之用」等字句,可請他人代寫或蓋章,申請人親自簽名便可。6月11日,該局回函同意本公會建議,並更新該局網站「文書驗證申辦說明」相關規定。
(12) 103年6月13日,本會發函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司法院民事廳,對民間公證人認證文書之翻譯本提出疑義,(1)有文件當事人將文書委託翻譯公司(社)作成譯本後,前往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請求認證,民間公證人未要求翻譯人到場,亦未要求文件當事人提出翻譯公司(社)之授權書即逕予認證;(2)英文以外其他外文文書之翻譯本請求認證時,未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規定收費500元,而收750元。此舉是否符合公證法?二單位均覆函表示,如認為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有違法或不當者,得依公證法第16條規定,逕向該民間公證人提出異議。
三、會員間聯誼活動:
(1)99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辦「夢幻宜蘭一日遊」,參觀蘭陽博物館、羅董養生休閒驛站、博士鴨觀光工廠、林業文化園區及羅東夜市,中午於米麒麟涮涮鍋餐廳用餐,參加人員包括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及員工眷屬等89人,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亦隨行。
(2)100年5月15日(日)舉辦『四獸山』登山健行之旅,總計24人參加。參加者9點30分於福德國小集合,沿慈惠堂旁石階往上爬,至九五峰終點(海拔375公尺)返回,中午並於慈惠堂用餐。本次活動餐費10,000元全由理事長贊助。
(3)100年12月10日舉辦「桃園大園鄉農村參訪之旅」旅遊,參訪桃園縣大園鄉農會轄區農業生態,包括乳製品、種蛋雞、蔬菜及良質米等,經農會輔導成功的優良農場,本會總計7人參加,理事長並捐贈車資10,000元、午餐餐費19,624元。
(4) 101年7月28日舉辦「烘爐地登山道-踏青之旅」登山活動,至南山福德宮為終點(海拔302公尺),除敬邀全體會員外,並邀請中正區居民參與。中午至南勢角頂皇極品牛排用餐,全部費用由理事長贊助。
(5) 101年9月2日舉辦「公會秋季宜蘭旅遊」暨「講座宜蘭畢業旅行」活動,除本會會員外,並敬邀參與「生活一點靈講座」民眾參加。上午至中山苗圃植物園區新寮瀑布步道,中午在晨曦休閒農場吃山產。下午參觀933鳳陽艦及泡蘇澳冷泉。晚餐至豆腐岬活海鮮餐廳用餐。
四、舉辦訓練課程:
(1)99年8月22日假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與立詳法律事務所、頂控科技有限公司合辦「網路行銷研習會」,參加人員包括本會會員代表4人、律師及其他行業負責人等21人。
(2) 101年7月14日、7月21日、8月4日、8月11日,本會於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舉辦「生活一點靈免費講座」活動,除敬邀全體會員外,並邀請中正區居民參與,所有講師均將講師費用捐出,理事長亦贊助講座餐費。
(3) 101年9月13日起,於中正區瑩雪里、龍興里、林興里、水源里、新營里、網溪里、永昌里、文北里、龍光里及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生活一點靈免費講座」活動,除敬邀全體會員外,並邀請中正區居民參與,所有講師均將講師費用捐出,理事長亦贊助講座餐費。
五、服務會員事項:
(1)100年9月2日陳美玲理事提供「教育部的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給會員參考。
(2)100年9月7日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虹源翻譯有限公司為優良商號,經該會評定獲選,10月25日接受表揚。
(3)建立公會特約商店制度,101年11月28日起陸續與優仕紳烘焙館、良品牛肉麵店、水餃麵店…等簽約,本會會員持阿信之友會會員卡前往消費,可享優惠。
(4) 101年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統一數位翻譯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翻譯有限公司為優良商號,經該會評定獲選,10月30日接受表揚。
(5)102年 9月7日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宏浩翻譯有限公司為「優良商號」,劉孟婷、李莉小姐為「服務優良從業人員」,10月30日,由郝龍斌市長、產業發展局林萬發副局長頒獎。
(6)增設糾紛處理委員會,經第9屆第4次理監事決議通過,會員若發生與客戶、譯者之糾紛,如客戶不付翻譯費、譯者不負責任或翻譯品質不佳…等,可請雙方到公會來協調仲裁,並請李力群監事、楊清芬常務理事、戴廸監事協助調解。該服務僅限本會已繳納當年度會費之會員,不包括外縣市同業。
(7)103年 8月11日制定「制式口譯合約書」、「制式翻譯合約書」,明訂口譯員、客戶違反合約約定,得陳報乙方之姓名等資訊予本會,並於本會網頁公佈使其他會員知悉。
(8)103年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張麗華小姐為「服務優良從業人員」,台北市商業會舉辦「103年商人節暨表揚大會」,10月31日由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吳欣珮副局長頒發獎狀及紀念品。
(9)104年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康舒婷小姐(統一)、劉幼婷小姐(虹源)為「服務優良從業人員」,經該會評定獲選,11月4日接受表揚。
六、爭取同業入會:101年1月11日,以雙掛號通知37家未入會同業,請其於5月1日前加入本會為會員,否則依規定提交台北市社會局處理。5月22日,社會局發函,請未入會同業於文到3個月內入會。9月21日將未入會的21家同業函報社會局。9月25日,社會局發函請未入會同業於文到1個月內依法加入公會;逾期本局將依商業團體法第63條規定辦理。
七、出席各項會議
(1) 102年1月14日國教院舉辦「翻譯發展政策建議書」(草案)產官學三方綜合座談會,本會理事長代表參加。
(2)102年7月11日,經濟部召開「研商ECFA服務貿易協議有關翻譯及傳譯服務業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本會理事長、理監事代表參加,7月24日將會議紀錄轉發全體會員知悉。
八、其他事項
(1)99年4月30日依社會局來函指示覈實填列「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評鑑工作報告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列為優等團體。12月29日台北市政府舉辦「市長與工商企業界有約座談會」,本會戴迪理事、會務人員參加,戴迪理事並代表本會接受郝市長頒發「99年度台北市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績優團體獎狀。
(2)理事長獲選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北區會2011年副總會長,並於100年2月27日舉辦佈達典禮,本會李常務理事、李大中理事參加,李常務理事並於典禮中致詞。
第07屆理事長 胡子丹(民國96年4月27日~ 民國99年4月16日)
本屆胡先生毫無預警地被推選為理事長,胡子丹先生從事翻譯社工作有42年之久,民國62年11月14日,曾應邀至美國國務院交涉中文英譯公證事,迄本公會於民國78年1月29日成立時,此項公證業務乃改由公會辦理;胡子丹先生為第1屆理事長,也是位出版家,曾任全國出版協會第1至6屆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多次出國開會及辦理國際書展。胡子丹擅長撰寫傳記,89年底曾以<跨世紀的糾葛>一文,得到我國首屆傳記文學獎第一名。約30年前曾創辦<翻譯天地>雜誌,後因警總干預而停刊。此次重出江湖,預料當有一番作為。
在胡先生努力下,完成以下任務:
一、爭取會員共同利益: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文件規費及措施化簡為繁,徒增業界及民眾負擔及抱怨,於96年9月14日致函行政院長。
(2)中信局96年度「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中翻英)服務」採購案(招標案號LP5-950028),本會於6月15日發函建請該局(1)考慮對立約商再次參與投標時,其資格證明文件中可免者則免;(2)押標金是否可以一待該案已屆時效期滿時,則予以退還,該局6月22日回函本公會表示,每一採購案為獨立個案,應依規定準備投標文件,且資格證明文件為廠商既有文件,準備應無困難;至於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屆滿時無解決之事項者,該處將無息退還。
(3)98年4月24日以北譯會字第29014號函: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函所有駐外館處,要求對國外發証需送回台灣使用之証明文件僅負責原件驗章証明屬實,至於該文件翻譯部份則由國內翻譯同業來作,以增加國內內需與本會會員之工作機會。該局5月5日函復本會表示,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係應國內、外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而非「強制行為」,檢附「中文譯本」除非國內機關規定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或文件屬特殊語文,若規定得由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一向建議當事人自行決定向駐外館處或回國後再行辦理中文譯本認證。
二、加強會員間聯誼:
(1)96年10月13日擬舉辦礁溪林美步道一日遊活動,因報名參加人數僅及20人,未達最低參加人數30人之標準,活動取消
(2)98年10月31日舉辦「秋季貓空健行半日遊活動」,本會理事長、理監事、會員代表等19人參加。
三、會員服務事項:
(1)97年10月15日,吳常務理事整理的漢語拼音表供會員參考。
(2)98年印製陽春型的會員名冊,寄發給500大企業、進出口商、政府機關、使領館、商會、貿易團體、教育及學術機構…等。
(3)98年12月11日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舉辦「如何區別翻譯人員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之不同」稅務說明會,本會理事長與會務人員代表參加,並將重要內容刊登於「2009公會資訊12月號」。
(4) 11月9日召開第7屆第4次理監事會同意戴迪先生(宏浩翻譯有限公司)建議,調查各會員所擅長處理之「特殊語文」、「特殊專業領域」及「文件第三國認證」等資料以供會員在業務上互相支援與交流。
四、其他事項:
為籌措本會財務來源,本會擬籌組語言補習班,並徵求有意願與本會合作的會員,補習班以本會名義招生,所得收益由參與投資之會員與本會共同分享,96年 9月10日發函全體會員,截至9月30日因無會員有意願參與,本計畫暫擱
第05、06屆理事長 李力群(民國90年3月1日~ 民國96年4月27日)
任內以服務會員為主,積極爭取會員權益、推動「翻譯互助連線」、提供電腦軟體諮詢服務、舉辦戶外聯誼活動、推動翻譯人員認證考試等。
民國90年3月輔就任即適逢新公證法將於該年4月22日起實施,其中有關「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之法條,將因公證人外國語文能力不足而無法認證,恐造成本公會會員請求翻譯文件認證上之困擾, 因此, 分別於4月22日、8月22日,透過周立委雅淑安排,邀集政府相關官員與本公會代表,分別舉辦兩次座談會,終獲司法院民事廳以修訂施行細則方式解決。
本公會會員多為小規模公司行號,為提高其競爭力,自理事長就任以來,即積極推動「翻譯互助連線」,由本公會集合會員組成聯盟,若其中一會員承接翻譯業務,數量龐大難以負荷或非其專業領域時,可透過此連線機制,將業務之一部分轉由仍有餘裕或較專業之會員代為處理,達到專業化與分工內以服務會員為主,積極爭取會員權益、推動「翻譯互助連線」、提供電腦軟體諮詢服務、舉辦戶外聯誼活動、推動翻譯人員認證考試等。
民國90年3月輔就任即適逢新公證法將於該年4月22日起實施,其中有關「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之法條,將因公證人外國語文能力不足而無法認證,恐造成本公會會員請求翻譯文件認證上之困擾, 因此, 分別於4月22日、8月22日,透過周立委雅淑安排,邀集政府相關官員與本公會代表,分別舉辦兩次座談會,終獲司法院民事廳以修訂施行細則方式解決。
本公會會員多為小規模公司行號,為提高其競爭力,自理事長就任以來,即積極推動「翻譯互助連線」,由本公會集合會員組成聯盟,若其中一會員承接翻譯業務,數量龐大難以負荷或非其專業領域時,可透過此連線機制,將業務之一部分轉由仍有餘裕或較專業之會員代為處理,達到專業化與分工之效益。
第03、04屆理事長 王朝根(民國86年4月17日 ~ 90年3月1日)
任內積極推動會務透明化、翻譯國際化、公會大眾化。
期間為推動全方位、多功能及有效率的公會,除現有理監事會外,又依功能區分,88年1月22日 增設「翻譯師認證委員會」及「糾紛處理委員會」,並報社會局同意核備,各委員會訂有組織簡則,設置委員5人(互推主任委員1人),由主任委員召集舉行不定期會議。
(1)翻譯師認證委員會:訂有「翻譯師資格認證考試辦法」,88年8月理事長親赴比利時參加世界翻譯學會(FIT)年會,後轉赴美國考察美國翻譯公會的「翻譯師認證考試制度」,蒐集相關資料。
89年3月4日 與輔大翻譯研究所合辦「談上海口筆譯認證制度」演講會,由輔大翻譯研究所楊所長主持,上海外國語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院長齊偉鈞教授主講。89年3月17日 ,理事長與輔大翻
譯研究所楊承淑所長簽訂合作契約,明訂雙方各組工作小組,並由輔大翻譯研究所組成試題委員,推動各級(初級、中級、高級、專業)英日語翻譯師考試及製作題庫;本會負責撰寫招生簡
章、刊登廣告及製作各級翻譯師證書。張秀吉主任委員召開2次委員會議,89年5月12日 提報理監事會,因意見分歧而暫停實施。
(2)糾紛處理委員會以秉持公正合理態度協調會員彼此之間、會員與譯者之間、會員與政治之間糾紛事件,並提供會員「不良客戶」及「不肖譯者」名單,期間成功協調多件糾紛案。
89年4月15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舉行「產業升級研討會」,針對「如何促進翻譯業升級」、「軟體本土化及多元化」、「深入探討軟體本土化」及「口譯業務」等項目進行研究。
第02、03屆理事長 方振淵(民國81年1月26日 ~ 86年4月17日)
鑑於法務部草擬中之翻譯師制度尚需時日,為提昇會員從業譯者翻譯品質,並建立譯者個人資料建檔管理及追蹤,本公會李常務理事大中於民國81年1月26日草擬「翻譯師資格審查辦法」,經理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83年9月正式實施此制度,截至87年12月31日止,計有226名譯者通過此項審核。
84年間,遭不明人士檢舉本公會使用「議訂價目表」,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84年11月27日臨時理監事會正式決議廢除議訂價目表。
86年4月17,方理事長因個人事務繁忙,無暇雇及本公會事務,乃辭去理事長一職,經理事會改選後,由常務理事王朝根先生接任理事長職務。
第01屆理事長 胡子丹(民國78年1月29日 ~ 81年1月26日)
創立初期,計有會員40餘家,重點工作如下:
(一)爭取會員
(二)合理訂定本公會收費標準
(三)建議有關當局將翻譯文件之公證業務列入本公會業務範圍:積極建議有關當局將美國以外地區有關留學、移民及外貿翻譯文件公證業務轉入本會業務範圍。
(四)建議有關當局降低本業稅率。
(五)建議有關當局核准本業兼辦留學、移民業務。
(六)建議有關當局將專辦留學、移民業務之公司列入本會組織範圍。
(七)加入國際學術組織。
(八)舉辦與應用文翻譯有關之翻譯實務班或實用翻譯人員訓練班。
78年4月29日,本公會訂妥公訂價格。78年6月1日,依77年11月17日 全國司法會議議題之一「公證除由法院辦理外,宜否由律師或民間辦理?」之決議「公證業務原則開放給律師或民間兼辦…」,開始對會員辦理翻譯文件認證業務。
有鑑當時涉外文件或外文譯件先經外交部審核,復送法院認證再送外交部認證,費時且弊端叢生,本公會特邀請有關單位共謀改進之道,並提供英、西、法三種譯文範例計33種,由外交部核對後成為範本,提供本會會員使用。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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