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會會員反映,代客戶至領務局辦理文件認證,並檢附當事人健保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遭櫃台人員要求補件。
依該局文書驗證申辦說明所述: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應另檢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現行有效之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現行有效並已簽名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並未明文規定不得收受健保卡,此僅依該組櫃台人員口頭告知。
經與外交部查證確實不能再使用健保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為避免耽誤會員寶貴時間,送件時請依櫃台人員要求,不要再提供當事人健保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之用。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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