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多位會員表示,外交部領務第三組於4月1日起調整作業流程,對經法院公證人認證之外文譯本,免除審核手續,惟該組加蓋「外交部對文件內容概不負責」之英文字樣,恐因此造成受文者或受文單位產生不必要之懷疑與不信任。
本會據此於4月27日致函該組邱組長,請其取消上述英文字樣,4月28日,邱組長在與本會楊清芬監事溝通後,做了以下之表示:
(一) 加蓋「外交部對文件內容概不負責」之英文字樣係依國際慣例及
司法院之規定。
(二)該組目前亦有邀集法律顧問研議此事。
(三)若因加蓋此英文字樣而導致會員文件遭受件國家退件時,請會員
將退件事實及證明文件送交公會,再由公會派代表送交該組,以
供該該組研議。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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