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會員至台北地方法院辦理公證之不便,台北地方法院陳院長同意本會之要求,擬於台北博愛特區司法新廈設立公證文件收件窗口,並派駐一位公證人及佐理員。陳院長、蔡主任及該院多位官員於7月31日上午11:00,假該院新店司法大樓7樓會議室與台北市專業代理人公會、台北市人力仲介商業同業公會舉行協調會,討論窗口應提功服務。
陳院長表示,因公證處原辦公室、停車位不敷使用,策劃2、3年後將公證處遷於現址,有90個停車位,並規劃17個洽公車位,年底捷運通車前,派交通車往返台北、新店間免費接送恰公民眾,視人數多寡機動加開加班車。
陳院長說,至新店辦理公證,審核、繳費及蓋印可一次完成,若於台北設窗口,無法當日審核文件,萬一文件有誤,如「日期漏填」無法立即更正,且文件公證完成若郵寄可能遺失。
因出席人均未對「收件窗口所應提供之服務」提出意見,該院將私下研擬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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