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本會理事長、李大中理事、劉常務監事、周韻蘋小姐、吳麗霞小姐在周立委雅淑安排下,再度與司法院陳編審、施科長針對新公證法中之相關問題進行協商,經熱烈討論後,陳編審總結出以下意見:
1新公證法第125條不合理,外文文件公證人不要審,正確且收費合
理。
2.公證費用可否以命令減少1/2,比照外交部收費250元。
3.公證人不能球員兼裁判,翻譯文件。
4.文件經公證人審核後發現錯誤,公證人不能再收費。
5.在法院公證處發送民意調查表給民眾填,看他們普遍需求為何。
上述結論以提報司法院民事廳,並獲得楊廳長之重視,民事廳將擇日召開會議研討。.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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