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案,本會原重點在處理「惡意點擊」,並透過陳委員協助函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表示:
1.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該同業點擊,無法繼續調查。
2.無相關法條可報刑事局。
3.建議在與簽約時,於契約書載明遭到惡意點擊應如何賠償。
由於「冒用關鍵字廣告」涉及偽造私文書,「惡性點擊」涉及詐欺,公會將一併向刑事局報案。懇請各受害會員提供相關證據,並書寫「簡單說明書」提供本會彙集,委託本會統籌報案,希望大家共襄義舉、當仁不讓,杜絕使用別人翻譯社相關字眼以增加自己翻譯社之曝光與客戶造訪機會,進而搶取各會員多年苦心經營之老客戶。冒用關鍵字與惡性點擊實為一體之兩面,嫌犯針對同業施行惡性點擊,能迅速把其他翻譯社廣告排序拉下(因為惡性點擊使同業每天很快達到行銷金額的設定上限),使其他翻譯社吃虧。與透過雅虎無法做管制的管道點擊,使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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