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會會員反映,其客戶周X老先生,於11月7日至會員翻譯社辦理戶籍謄本(戶內2人)翻譯及公證,承辦人員告之翻譯費為525元(含稅),另至台北縣警察局外事室蓋章630元(含稅及代辦費),法院公證1,050元(含稅及代辦費),合計2,205元,周老先生同意此價錢並付清現金。
11月15日周老先生至法院辦完結婚宣誓後旋至該會員翻譯社大聲咆哮,其謂法院公證人說公證費僅要45元,為何翻譯社要收取1,050元?若包含代辦費,何以如此高?又不是坐飛機到美國!其子告訴他全部辦好只要300元即可,如此收費讓他覺得沒面子,並堅持要翻譯社將台北縣警察局外事室蓋章及至法院公證之1,680元費用退還,否則要告該會員詐欺,並恐嚇如今天拿不到錢,就要將該承辦人員抓至警察局。
幾經僵持,該會員乃委託本會糾紛處理委員會張主任委員出面協調,惟該周老先生仍堅持己見,拒聽溝通,蠻橫無理,無奈之下,只得由會員退還周老先生1,680元了事。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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