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台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係91年度行政院研考會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所規劃的工作項目之一,其主辦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於91年10月30日將此項工作交由國立編譯館辦理。該館從進行「建立國家翻譯人才評鑑標準」研究、前往國外考察及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等三方面進行。目前該館已完成執行報告,主要說明該館辦理方式、成果,並建議先以能力證照定位,初期採「普級」測驗。該報告將併同蕭美琴立法委員公聽會會議記錄,於4月底前轉呈教育部後再呈行政院研考會,做為評鑑實施之類別、等級、方式、語言種類、報告資格、辦理機構、實施期程等之重要依據。
不論依該館之報告結果或蕭美琴立委召開之公聽會結論,均表示除法律相關者以「資格證照」外,應以「能力證照」為主,資格證照相當於翻譯執照,而能力證照僅證明翻譯能力,對現有之翻譯業界應不致產生太大衝擊。
有關該館第一期、第二期研究報告及第三期研究期中報告電子檔可至該館全球資訊網網站( 網址為http: // www . nict . gov . tw ),於「學術研究」/「編輯及翻譯」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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