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舉辦「中華民國88年優良商人」選拔活動,函請本會遴選推薦,再由該會彙總經該會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報請經濟部核定.
凡有意參選之會員請至本會索取空白推薦書,若遇報名人數超過卅人時,則交由理監事會做複選,報名截止日8月10日。
優良商人當選人,仍照往年例在11月1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慶祝第54屆商人節大會中接受經濟部及該會隆重頒獎表揚,並於表揚之前,由該會安排前往晉見 總統及行政院長。
候選資格:公司行號成立滿一年者,其負責人或所營事業在上年度具有下列各款優良事蹟之一者,其負責人得經推薦選拔
為優良商人。
(一)進出口實績合計達3,500萬美元;或進出口實績較前一年度成長30%且已達400萬美元以上者。
(二)對平衡或縮減我國與各主要貿易國家間所存在之重大貿易逆差或順差有具體貢獻者。
(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在新台幣3,000萬元或營業稅在新台幣800萬元以上者。
(四)經財政部頒獎表揚之納稅優良商人或連續兩年經眚(市)級財稅機關選定為納稅優良商人,並經頒獎表揚者。
(五)熱心社會公益全年捐獻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
(六)對革新商業經營管理及運銷制度有特殊成就者。
(七)對商品之包裝設計有特殊貢獻者。
(八)對改善環境保護提供服務有特殊貢獻者。
(九)對推行反仿冒,商品標示、商品公開標價及對提高商業服務品質有特殊表現者。
(十)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工福利,貢獻卓著者。
(十一)對現代化大型購物中心之創辦或加盟式連鎖商店體系之建立,有具體表現及特殊成就者。
(十二)引進有助於我國商業發展之外資及其商業經營管理之新技術有具體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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