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講習活動於2010年11月26日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舉辦,邀請台師大政治學研究所 施昭顯博士演講。 施博士表示,台灣商業團體係參考德國體系的思想,因環境背景改變,從輔助政府執行政策轉變為凝聚會員意見向政府反應角色。
商業團體除有工具性(政府政令宣導)、自主性(集合會員向政府抗爭)的功能外,另有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促進共同利益等法定功能。商業團體要瞭解政府政策、走向,以協助會員,去年全國商業發展會議點出商業發展願景1.成為亞太物流加值基地2.華人電子商務亞太營運中心3.全球連鎖加盟的運籌總部,另蕭副總統開財經諮詢小組,指出未來10種重點服務業分別為國際醫療、國際物流、音樂及數位內容、會議展覽、美食國際化、WiMAX、都市更新、華人電子商務中心、教育、金融服務等。
施昭顯博士建議:(1)商業團體要爭取自立自治角色,強化任務,舉辦認證、考試、訓練…等,而政府只要做基本的管理就好。(2)同業公會都在商業總會裏面,縣市商業會也加入商業總會,整體力量才會強大。(3)在後ECFA時代商業團體要胸懷全世界,立足兩岸,掌握契機,把力量整合起來,將台灣成功經驗移植到大陸,並訓練會員讓他有經驗。
另施昭顯博士亦強調「強制入會」法源依據為憲法第145條(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而非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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