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局自8月1日起啟用新版文件證明申請表,除造成本會會員莫大困擾外,並恐會因作業過程疏失,導致個人機密資料外洩。據此,本會致函領務局,建議改以「本會會員之簽章及代理簽名人為保證」取代該新規定。該局於8月19日函覆本會表示:(一) 新版文件證明申請表係依公證法規定辦理。(二) 法院及民間公證人僅證明譯者簽名;而該局則係查驗當事人、其他關係人或其代理人之身分。(三) 對申請人資料,該局會依法保護,否則負相關賠償及行政責任。
而本會吳麗霞理事反映,採用新規定後,該局驗證文件仍蓋「公證人簽章屬實」,並未加蓋「當事人、其他關係人或其代理人之身分證明屬實」之章。
若各會員對領務局回函有任何寶貴意見或疑問,敬請隨時與本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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