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商務辦事處2月18日公告,欲送往該國使用之文件,該處僅驗證由我國公證人認證之原文文件,不受理西文譯本認證,譯本部分需委請在西班牙 貴國外交部認可有執照譯者翻譯。此項新規定除造成損害本會會員之權益及民眾不便外,更打擊翻譯從業人員之就業機會。本會6月19日發函建請該處能照以往之認證方式,即由該處審核譯文正確與否,或推薦本公會優良西班文會員,供當事人參考與選擇,以利民眾、會員及譯者。
該處將函轉交西班牙外交部駐馬尼拉領事館,該領事館回函表示,文件認證程序是依據西班牙法規有效執行,翻譯文件唯有透過西班牙認可之官方翻譯人員翻譯後才可合法在西班牙使用,故無法接受本會所提出要求。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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