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辦理「中翻英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LP5-101043)」未依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函採用最有利標,而選擇最低價格,本會吳麗霞理事向理事長陳情,並於7月18日 召開協調會。
楊清芬常務理事說,決標價格0.89元公告在網頁上可以,但價格應有高低,0.89元根本沒辦法做,依司法院公布「司法院辦理譯稿費用支給表」所示,10幾年前所定翻譯價格都在水準範圍內,現在萬物皆漲,10幾年後還開倒車,台銀「中翻英採購案」價格越低越好,政府要警覺這種價格,留不住人才,人才都外流了。5月發函給行政院長,希望找尋翻譯業直屬機關,並請直屬機關訂出合理翻譯價格,行政院跟我聯絡,說是否可找經濟部,我說任何機關當直屬機關我沒意見,於是行政院移文經濟部,經濟部又說「該部非翻譯業主管機關」,政府對我們翻譯產業完全漠視,聯絡政府機關的過程就像在踢皮球。
吳麗霞理事說,101年度「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決標價格0.89 ,這個價錢比勞工的最低基本工資18,780還低。反映多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台灣銀行辦理「中翻英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可採最有利標決標,台灣銀行覺得太麻煩,公務人員領我們納稅人薪水還說麻煩,他們一念之間犧牲了翻譯業、國際形象。馬總統說要提昇國際人才、翻譯人才,這樣怎麼提昇?好的人才都出走了。雖然共同供應契約只是機關採購的選項之一,其他機關得不利用該契約,但其他機關採購人員都依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價格訂底價,甚至包括私人公司。
經濟部李勇毅專員說,翻譯價格一直偏低,經濟部財務管理作業手冊過去訂的標準為每千字外文譯中文580元~870元,以中文計;中文譯外文690元~1,210元,以外文計,價錢同樣是偏低。翻譯業沒有明確主管機關,本司陳副司長於7月11日 開會研商ECFA服務貿易協議有關翻譯服務業開放事宜時承諾,商業司願意擔任平台,以後翻譯業在發展、開放限制方面遇到問題,可向我們反映,我們再行文各單位,或請各單位來開會。當天開會重點是陸資開放對翻譯業的衝擊,進軍大陸有沒潛在發展機會,各業者可能對此行業積怨已久,告訴我們行業的沉疴及所遭受委屈的地方。我們商業司不是翻譯行業主管機關,不是我們不願擔任,一般主管機關是有行政獎勵懲罰的權責或是有許可管理法令,才是主管機關。商業司的角色是協助翻譯產業,讓這個相對弱勢的產業有一定競爭力,免得開放陸資後,大陸公司、人力進來,讓原本經營環境雪上加霜。
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明峰表示,99年後發現複價決標造成投機問題,因此廢除,若覺得對產業有影響,可採最有利標。
台銀程亞雯解釋,最有利標要有評選委員會,但一開始沒有翻譯標的物,評選出來不知對誰最有利,共同供應契約不適合最有利標。
經濟部李勇毅專員說,依財政部財稅中心統計月報得知,去年台灣翻譯市場產值約20億元,台銀標案共同供應契約僅500萬元,表示許多單位沒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但該契約決標價格等於訂了天花板。
台銀程亞雯說,招標案還沒有產生權利義務,可以取消,但如果決標了就沒辦法。
協調會建議台灣銀行考量翻譯服務特性,停辦翻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 台灣銀行7月22日 依協調會建議先行取消LP5-102021招標案,檢討評估後,8月6公告不再沿用本案號及原招標方式續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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