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傳揚公平競爭理念,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舉辦「服務業人才建立公平競爭機制研習會」,本會會務人員報名參加。研習會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處侯文賢科長主講。侯科長表示,委員會運作採合議制,決議需由9位委員投票,過半數同意始通過。該委員會依法定執掌共分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法務處…等,訴訟時由法務處為代表人。 當廠商遇不合理待遇時,可寫信至該委員會提出檢舉,委員會將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委員會不是打擊對手而是做中立第三者,接到信函時應儘量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資料,拒不到場陳述意見,且無正當理由又不請假者,將處2萬~25萬元罰鍰,連續拒絕者處5萬~50萬元罰鍰。案件將提報告交委員會審議,若違反規定(1)行政罰:5萬~2,500萬,文到15天內繳納,且不因提起訴願而暫緩繳納,但300萬以上可分36期繳納(2)命令解散(3)刑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4)民事賠償:被害人可索取損害額3倍之賠償金。
公平交易法適用對象為公司、行號、同業公會、其他團體,公會不可訂定收費標準,最高罰2,500元,最近某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即因製作「零件裝修工資參考表」發送各會員而遭處分。侯科長特別強調「當然違法之聯合行為」類型有「固定價格、圍標、生產限制、生產配額、分配顧客、交易區域」等6項,公會理事長千萬不能涉及,會議紀錄一定要表示反對,即使聚餐聯誼,也要反對或離開,否則只要有人會洩漏開會資料即需負責任,另總幹事屬共同行為人,如唆使、鼓勵理事長以致組織遭罰,亦可能遭罰,日前北區瓦斯公會總幹事即遭罰100萬元,且需自行繳納。
若公會開會時,有不清楚是否違法、行為是否妥當時,可向向公平會聯絡詢問。
很多聯合行為檢舉是遭人洩漏,即窩裡反,未來將制定寬恕政策(窩裡反條款),鼓勵聯合參與者主動檢舉聯合,第1名自首者免除罰鍰,第2名自首減1/2…越後面罰鍰越重。
研習會並以「聯合行為」為案例舉出如下實例:20家冷凍肉類業者召開理監事決定次月肉類品內銷價格、某航空運輸公會訂定減班計畫、某醫師公會實施分區輪休制度、某砂石公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提高砂石價格、某家畜聯合會召開會員大會決議休市5日、某中醫師公會調漲門診掛號門診費、乳品公開決議不反應免徵營業稅、某縣西樂隊共同決定服務收費標準、某豆腐公會於理監事會議中決議調漲豆腐價格…等違法行為供參考。
綜合討論時,侯科長表示公平會不處分惡性競爭,認同削價競爭,未來亦將考慮允許價格上限之訂定。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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