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會會員反映,參與中翻英服務LP5-940018標案(契約期間自94年8月1日起至95年8月14日止)所繳納2萬元履約保證金迄今仍未發還。
中信局交貨二科李先生表示,該局保守估算交貨期為1年(依共同供應契約條款第六-(二)-3規定:上述訂購機關及立約商雙方按實際內容及數量商議之履約期限,可一次或分批交件,但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驗收期1個月(依各行業之經驗推估)、改善期1個月(依各行業之經驗推估),故履約保證金要自95年8月14日之後的1年2個月(96年10月15日)開始退還,另加上作業時間月半個月,故96年10月底始能收到該發還的保證金。依本會會員表示,翻譯文件約3個月即可交貨,驗收及改善約僅需幾天時間,中信局之規定顯不符合翻譯行業特性。若各得標之會員對此規定有意見者,請逕與本公會聯絡,以共商改善之道。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