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我國當前因全球化、國際化所造成在涉外文件翻譯人員、口譯人員的數量和品質的迫切需求,該辦公室特於3月14日舉辦「建立我國翻譯師制度公聽會」,以便聽取各界代表意見、凝聚各方共識,並作為我國翻譯師制度之法案方向參考。
理事長代表本公會出席本次公聽會,並於會中建議:
1.翻譯師之執業範圍應限於利益社會大眾之項目,例如移民文件之翻譯與認證、法庭通譯口譯、具有公信力的糾紛文件等,據此,方可執行翻譯師考試。
2.未通過考試取得證照者亦可從事翻譯工作。
3.其他如技術、專業等語文,不適合翻譯師考試。
理事長所提建議也獲得與會者的認同。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