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研討會由行政院勞委會主辦,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承辦。勞動條件處李處長於研討會中表示,「新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勞委會成立17年以來,關係台灣最深最廣的條例。依現行勞基法之勞工退休制度設計,勞退基金為4,600億元,而現有符合請領退休金條件之勞工為110萬人,若這些勞工同時退休,所需金額高達1兆1,000億元,勢必債留子孫。而政府又無法以提高勞保費率、降低勞保給付及增加稅收等方式支應,故僅能提出新法。新法於93年6月11日在立法院以187票對9票三讀通過,抗爭人士僅7、8人,過程相對平順,6月30日總統公布,並將於94年7月1日施行。
現行勞工退休制度規定勞工須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25年始得請領退休金,惟台灣佔企業比例97%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為13年,90%以上勞工將領不到退休金,而「新勞工退休金條例」不同職場年資可以合併計算,不會有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
有關「新勞工退休金條例」,其重點如下:
1.個人退休專戶制:勞保局設有勞工退休金專戶,以勞工名字為戶頭,身分證字號為帳號。
2.提撥率:
(1)雇主:每月強制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
(2)勞工:每月自行提繳,不得高於每月工資6%。
3.請領要件:不得低於60歲。
至於施行程序,李處長表示,明年7月1日,雇主需以書面請勞工就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擇一,同意書一式兩份,雇主及勞工各存一份。明年2、3月間,亦將開放勞工向勞保局申請選擇新、舊勞工退休制度,若雇主與勞工申報資料不同,以勞工自行申報資料為準,過去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存於中信局,提存率僅10.22%,未來由勞保局經辦,行政院較易掌控,勞保局將會先依據每位勞工勞保投保薪資進行查核,若違反規定者,將處2萬~10萬之罰鍰,一位勞工視為一個案件,採按月連續處罰。至於未辦理勞保者,企業仍需提存,否則若勞工向勞保局反映,勞保局便會派專人調查,若違反規定將處以罰鍰,雇主不服可申請訴願。
依李處長之表示,不分年齡及工作型態,只要有工作、有報酬便需提撥退休金,亦即只要有受雇事實,兼職者也適用本條例,是以即使是未辦勞、健保之譯者,不論專、兼職,均需依其工資提繳退休金,此舉將增加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利潤,各會員宜即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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