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31日晚間6:30~9:00,假梅村日本料理餐廳順利召開,會中共討論四案,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一、通過本會會址搬遷案。
二、新修正之公證法所定之規費漲幅過高,本會曾於5月22日去函
向司法院民事廳反映,惟其表示公證費率自63年訂定以來,
已許久未做調整,過去我們曾提案邀集土地代書共同抗爭,
惟土地代書現已可不經法院而自行公證,故我們形同弱勢的
一群,恐無力抗爭。此時正逢蔡主任榮退,將於12月15日宴
請蔡主任夫婦,並邀請可能出來之公證人做陪,彼此協商。
三、2000年12月29日舉辦聯合尾牙聚餐晚會兼具慶祝耶誕節。
四、據本會會員反應,今日翻譯社以本身翻譯社名義自行印製認
證書以取代本會認證,由於公會主要靠認證書收入維持,故
希望謝常務理事能以身作模範,不要破壞當初支持公會的共
識,即刻停止使用自印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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