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會舉辦商業團體法關「業必歸會」條文增訂說明會.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鑑於參加各商業同業公會會議時,許多公會幹部紛紛反映有關『業必歸會』政策有名無實,造成會員流失,請求協助修法,以維持公會正常運作。經與台北市商業會陳四郎秘書長研商,特於11月25日下午3時假該會會議室舉辦「商業團體法第12條有關業必歸會條文增訂說明會」,邀請相關公會總幹事徵詢意見,本會會務人員受邀參加。
林議員以汽車運輸業為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明訂「業者有轉讓;變更公司、行號組織、名稱、地址或負責人…,應備會員證書影本」,故協調交通局,當業者向停車場管理處申請時,需提供有效會員證書影本,經許可後才可以開業。
林議員擬於商業團體法第12條增訂「為落實前項業必歸會之目的,各商業之主管機關得於其主管法規中另訂規範。」,預備邀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市商會、公會代表召開協調會,做成結論後請社會局建議內政部修法,並希望市商會於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員大會時提案,同時串聯各縣市商業會共同反映,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行文內政部,多管齊下以擴大效果。
該行業若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則由商業處訂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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