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群先生致辭表示:
很高興今天能參加這場婚禮。
我與新郎阿信兄相識多年,並多次向他請教法律問題,蒙阿信兄專業與熱心,解決了我不少困難,讓我非常欽佩。
兩年前適逢公會選舉,在公會處境日漸困頓的情況下,本人特別向大家推薦了這位優秀的年輕人擔任理事長,希望能以阿信兄的智慧與能力,帶領公會走出困境。
就任以來,阿信兄不負眾望,儘管工作繁忙,對公會的熱愛仍一本初衷,期間無怨無悔的為公會付出,對會員態度謙恭,積極舉辦多次旅遊活動、研習會、積極爭取會員權益、免費協助會員解決法律問題、提供本會免費辦公處所、代表公會參加各種重要會議…等。
新娘張桂琳小姐,現任保六總隊分隊長,在多次活動場合中相遇,見其為人親和,做事認真,能幹賢淑,除佩服阿信兄的眼光外,也為這段良緣感到高興。
在此祝福看這對新人百年好合,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次會議於1月9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台北院區召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譯發展中心林慶隆主任、台師大翻譯研究所陳子瑋教授共同主持,本會會務人員代表參加。
陳教授表示翻譯現況調查是國家制定翻譯政策的前期步驟,今年將從供給面調查翻譯產業現況,擬先提出「翻譯產業現況問卷」請口筆譯工作者填寫。
張理事長建議應該先告知政府打算做些什麼事情,以做為回答問題的誘因。
林主任表示翻譯政策應該是全面性的,但編譯中心無法做全部的事。編譯中心願意提供平台,全面瞭解編譯目前現況,還有現況問題是什麼?目前編譯中心可以做的有:學術著作翻譯、評鑑考試相關問題、專業翻譯資源、學術名詞資訊網、翻譯人才資料庫…等,今年研考會並將雙語資料庫移給編譯中心,希望能有系統整理一些台灣翻譯資料 ,逐漸累積長期會有效果。
接著開始就問卷內容進行討論。
陳教授並表示,如果有需要,可專程於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向本會會員提出調查結果報告。
本旅遊聯誼活動於12月10日舉辦,參訪桃園縣大園鄉農會轄區農業生態,包括乳製品、種蛋雞、蔬菜及良質米等,經農會輔導成功的優良農場。途經田媽媽鮮牛奶乳製坊、大園鄉花卉產銷班、竹圍漁港、吉園圃華豐農場、大賀農場、種蛋雞農場等。
07:30 台北集合出發
參觀田媽媽鮮牛奶乳製坊
早餐吃現擠牛奶及手工饅頭
參觀大園鄉花卉產銷班
農場佔地0.7公頃 ,主要種植百合、海竽、向日葵。
吉園圃 華豐農場參觀
竹園餐廳用餐
採用華豐農場青花筍作食材加菜
竹圍漁港 參觀
良質米的製造與加工
種蛋雞農場
千葉火鍋餐廳
本次講習活動主題為「從職業團體修法趨勢看商業團體會務運作與會員服務」,於11月30日下午14時,假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並邀請該會會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前內政部職業團體科專員蔡本源先生講解。
蔡委員就職業團體之法人定位、為何要取強制入會、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9條內容等問題,提出個人看法,蔡委員強調,商業團體強制入會規定,目的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未入會者得到相同利益卻不繳納會費,是不當得利,對其罰鍰已是最低度處罰標準,並沒有過當,過當的是專門執業團體,例如律師公會規定律師不加入公會不能執業,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
蔡委員並提出職業團體一直存在5大問題。
講習會詳細內容請詳閱附檔(2011年商業團體會務工作講習活動)
本次講習活動於11月30日 下午14時,假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並邀請該會會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前內政部職業團體科專員蔡本源先生講解,蔡委員講解內容如下:
壹、歷年來職業團體修法的重要爭議點
一、法人定位:
職業團體應定位為準公法人,因其雖為私法人組織,但具「肩負政府委託服務業者、授權管理業者」的功能。
二、為何要取強制入會:
商業團體強制入會規定,不在限制人權,而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促進同業經濟發展,對未加入者得到相同利益,卻不必繳交會費,造成對已加入者不公平,未加入公會者為不當得利。公會對不入公會者先採勸導,勸導不聽才移請主管機關罰鍰,符合憲法比例、聯結原則,強制入會對達成工商團體法定章程宗旨任務有利,有必要性,罰鍰已是最低度處罰標準,對集會結社自由限制並沒有過當,過當的是專門執業團體,例如律師公會規定律師不加入公會不能執業,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
三、一會為限:
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9條「同一區域內之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原則。但二個以上同級之商業同業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名稱是法規訂的,不可能不相同。若開放一個行政組織區可籌組兩個工商團體,工商團體將更泡沫化。
貳、職業團體一直存在5大問題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重視:目前主管機關為社會司,層級太
低,以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重視,應回歸到經濟部。
二、會員入會比例不高:入會比例大約1/4,不到25%。
三、組織設計不當層級過多:
四、法定任務空洞化:要透過立法,授權公會服務業者、管理業
者,例如職業工會承辦勞健保業務。
五、團體分業太細業務重疊:目前有265個業別,2,395個公會,
建議修改商業團體法第8條,公司行號達5家者應組織同業公
會,改為30家,但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在此限。
六、規模太小:工商團體年度預算200萬以上團體佔13.8%,500
萬以上團體佔8.4%,合計佔22.2%,商業團體500萬以上團
體佔9.55%,200萬以上團體佔14.86%,合計佔24.41%,3/4
在200萬以下,無法健全運轉,故公會組織不能太小
七、經費與人力不足:沒經費無法提供會員優質服務,以致公
司、行號不願加入,惡性循環。
蔡委員並強調,行政院提案修正商業團體法第64條,取消「對所屬會員不繳納會費者,…移主管機關處罰鍰」之規定,將導致公司、行號入會以後不繳會費,變成幽靈會員。
本次講習活動主題為「從職業團體修法趨勢看商業團體會務運作與會員服務」,於11月30日下午14時,假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並邀請該會會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前內政部職業團體科專員蔡本源先生講解。
蔡委員就職業團體之法人定位、為何要取強制入會、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9條內容等問題,提出個人看法,蔡委員強調,商業團體強制入會規定,目的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未入會者得到相同利益卻不繳納會費,是不當得利,對其罰鍰已是最低度處罰標準,並沒有過當,過當的是專門執業團體,例如律師公會規定律師不加入公會不能執業,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
蔡委員並提出職業團體一直存在5大問題。
講習會詳細內容請詳閱附檔(2011年商業團體會務工作講習活動)。
本研討會於11 月18 日舉行,主辦單位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討會依序為專題演講、翻譯論壇及綜合座談等3個階段,除邀請Dr. Valerie Pellatt(英國新堡大學現代語言學院)、黃友義副總裁(中國國際出版集團)及林慶隆主任(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譯發展中心)專題演講外,並敬邀約產、官、學界相關代表人參與翻譯論壇研討,會後舉辦綜合座談。
本會理事長受邀參與翻譯論壇C場次(產業界的探析)會談,理事長於論壇中發言表示,教育部舉辦考試若能針對專業文件,較符合業界需求,並表示翻譯市場削價競爭,支付給譯者價錢低,讓譯者覺得像廉價勞工。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建議筆譯考試應朝審查方向,口譯考試則從聽力、即席表達能力方面去鑑識,並強調政府不應只重視舉辦考試,翻譯採購時一樣要重視品質。台師大譯研所陳子瑋教授表示國家教育研究院與台師大合作規劃產業調查,希望大家支持,並強調過去台師大的小型翻譯社,是同學在學時間自己組成的口筆譯小組,所方沒參與,而現在已經不做,台師大參與新的研究案為中立的第三方。群學出版社總編輯劉鈐佑表示,其缺乏社會科學專業翻譯人才,而任用譯者重視試譯而非考試證照。嘉和口筆譯公司葉泰民表示,對譯者任用,筆譯看試譯,口譯則相信師大、輔大的資格專業考試及優秀譯者推薦。
最後舉辦綜合座談,由產、官、學界代表進行結論發表。
研討會結論將做為制定台灣翻譯政策白皮書之參考,研討會詳細內容請詳附檔[(2011臺灣翻譯研討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