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理監事會於5月4日假千采客家料理餐廳召開,並由第6屆李理事長個人宴請。會中主要慰留胡理事長並獲同意,並討論多項提案,由於本公會認證收入萎縮,財務拮据,除會務工作外,其他業務難以推動,經決議,將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調降為月薪2萬元,並縮短工作時數,每週1、3、5上班,俟本公會收入改善,業務量增加後再行調整工作時間、待遇。
至於每週2、4雖未上班,仍將電話轉接,會員若有需要,仍可撥打電話聯繫。
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17日假極品軒餐廳召開,會中主要就(1) 參加「辦理我國翻譯人才能力檢定考試」事宜會議; (2) 95年度1~9月本公會收支概況; (3) 對本公會收支建議案(4) 建議將不良翻譯社公布於本公會網頁上等提案進行討論。
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17日假極品軒餐廳召開,會中主要就(1) 參加「辦理我國翻譯人才能力檢定考試」事宜會議; (2) 95年度1~9月本公會收支概況; (3) 對本公會收支建議案(4) 建議將不良翻譯社公布於本公會網頁上等提案進行討論。
本次理監事會於7月28 日假陸軍聯誼廳召開,會中主要就(1)非本會會員的某翻譯社向客戶宣稱該公司可代辨公會認證事件; (2)本公會上半年度收支狀況; (3)建議由公會籌組大陸翻譯產業考察團及(4)中信局95年度「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服務」招標案等提案進行討論。
為因應我國當前因全球化、國際化所造成在涉外文件翻譯人員、口譯人員的數量和品質的迫切需求,該辦公室特於3月14日舉辦「建立我國翻譯師制度公聽會」,以便聽取各界代表意見、凝聚各方共識,並作為我國翻譯師制度之法案方向參考。
理事長代表本公會出席本次公聽會,並於會中建議:
1.翻譯師之執業範圍應限於利益社會大眾之項目,例如移民文件之翻譯與認證、法庭通譯口譯、具有公信力的糾紛文件等,據此,方可執行翻譯師考試。
2.未通過考試取得證照者亦可從事翻譯工作。
3.其他如技術、專業等語文,不適合翻譯師考試。
理事長所提建議也獲得與會者的認同。
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31日晚間6:30~9:00,假梅村日本料理餐廳順利召開,會中共討論四案,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一、通過本會會址搬遷案。
二、新修正之公證法所定之規費漲幅過高,本會曾於5月22日去函
向司法院民事廳反映,惟其表示公證費率自63年訂定以來,
已許久未做調整,過去我們曾提案邀集土地代書共同抗爭,
惟土地代書現已可不經法院而自行公證,故我們形同弱勢的
一群,恐無力抗爭。此時正逢蔡主任榮退,將於12月15日宴
請蔡主任夫婦,並邀請可能出來之公證人做陪,彼此協商。
三、2000年12月29日舉辦聯合尾牙聚餐晚會兼具慶祝耶誕節。
四、據本會會員反應,今日翻譯社以本身翻譯社名義自行印製認
證書以取代本會認證,由於公會主要靠認證書收入維持,故
希望謝常務理事能以身作模範,不要破壞當初支持公會的共
識,即刻停止使用自印認證書。
會議於4月21日召開,由張主任委員邀集各委員就(1)本委員會之權利義務(2)初級翻譯師之考題、範圍、所需之材料等二議題進行討論,初步達成以下之結論:
1.認證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論是否為翻譯公司(社)之負
責人,均須通過考試始可發給證照。
2.舊有證照存廢問題:舊有證照應予廢除或留用,待交由理監事決
議。
3.初級考試採考單向翻譯(英譯中或中譯英)。
本次會議由張秀吉主任委員邀集各委員就本委員會之權利義務、初級翻譯師之考題、範圍、所需之材料等二議題進行討論,初步達成以下之結論:
(一)認證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論是否為翻譯公司(社)之負
責人,均須通過考試始可發給證照。
(二)舊有證照存廢問題:
舊有證照應予廢除或留用,待交由理監事決議。
(三)初級考試採考單向翻譯(英譯中或中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