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post@boca.gov.tw)
收信者:翻譯商業同業公會 戴迪(taat@taat.org.tw)
副本收信者:無
附件: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
發文字號:本局收文文號1065123826
戴先生:您好。
一、您本(106)年7月19日致本局民眾意見書收悉。
二、首先感謝 貴公會長期對本局的支持及合作。有關您來信就文件證明櫃檯所提之相關改進建議,本局敬覆如後:
(一)關於等待人數超過15人時,宜調派人力支援建議:因文件證明櫃檯係採「隨到隨辦」方式,申辦人數難以掌控,惟為免因辦理人數較多致等候時間過長再次發生,本局將嚴密注意櫃檯等候人數多寡,並同意您的建議,倘遇等候人數超過15人時,將隨時加派人手機動前往櫃檯支援,加速櫃檯收件流程。
(二)建議讓新手學習服務確定有能力時再上第一線:查本局文件證明新進同仁,皆須經過相當訓練並具文件證明知能,始派至櫃檯服務。此外,櫃檯同仁亦不定期接受各項在職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然如您所知,因文件態樣多種,加上申辦文件複雜度及申辦民眾提問多寡,皆可能影響收件審查進度,延長後續申辦民眾等候時間,本局將持續督促櫃檯同仁注意兼顧收件品質及效率。
(三)建議加開一文件證明櫃檯:就目前文件證明櫃檯每日收件數量及員額配置,一般情況下尚能讓申請人於合理等待時間內完成申辦程序。另本局文件證明櫃檯收件人員均須具備相當之資格,且目前人力分配已達飽和,爰暫無法加開櫃檯,尚請見諒。
(四)28號櫃檯宜隨時有人,不要時有時無:本局因人力短絀無法加開櫃檯已說明如上述,爰28號櫃檯將續作為支援人力協助指引民眾填寫申請表等辦理流程及領件之用。
(五)規定變更,請事先明文公告,讓民眾有時間準備,不要朝令夕改,讓民眾無所適從: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須提出其現行有效之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爰本局向來皆接受國人持附有相片之健保卡做為申請之身分證明,此項作法並未改變。另就外籍人士言,鑒於渠等之健保卡效期係依居留證之效期而定,爰倘外籍人士持健保卡申辦時,須另出示尚有效期之居留證,或另提供其他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以茲佐證,爰建議外籍人士申辦文件證明時直接提供有效居留證或護照等載有效期之身分證明文件,較為便利。
三、再次感謝您的指教,本局文件證明組樂願續與 貴公會保持密切之溝通聯繫,歡迎隨時與該組聯絡,並請 貴公會續予本局支持與鼓勵。
順祝
台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主 題:電腦輔助翻譯簡介
日 期:106年8月18日(星期五)13:00 ~17:00
上課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29號5樓之2
課程對象:翻譯初學者或對電腦輔助翻譯有興趣者
現場座位有限(報名額滿為止),請於8月14日(週一)下班前,填妥報名表並掃瞄後,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信箱(taat@taat.org.tw)。
據本會會員反映,代客戶至領務局辦理文件認證,並檢附當事人健保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遭櫃台人員要求補件。
依該局文書驗證申辦說明所述: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應另檢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現行有效之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現行有效並已簽名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並未明文規定不得收受健保卡,此僅依該組櫃台人員口頭告知。
經與外交部查證確實不能再使用健保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為避免耽誤會員寶貴時間,送件時請依櫃台人員要求,不要再提供當事人健保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之用。
一、 為推廣勞動教育,該局勞動事務學院於106年7月17日
至11月6日開辦系列課程,內容除包含勞動基準法,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及勞工退休金制度等7門基礎法
令課程外,同時為協助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正確瞭解
勞基法最新修正內容,續開辦15場次「勞動基準法修
法(一例一休)專班課程」,並邀請富有勞動法令專長
之律師講授課程,以解析最新法令規範並釐清相關疑
義。
二、旨揭課程採四梯次線上報名,報名日期請詳參課程一
覽表及報名網址
(https://web.bola.taipei/LERCEDU/chhtml/main.asp),
每場次參訓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敬請踴躍報名參
加。
三、該局聯絡人:劉曉芳;電話:1999(外縣市撥
27208889分機3346)。
四、另該局提供下列學習管道,以便利民眾即時學習勞動
法令,歡迎多加利用:
(一)勞動法令影音課程:請至臺北E大(網址:
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選課中心>管理類>
公共議題>勞動法制,可報名學習。
(二)該局於每月1日、15日發行「勞動臺北電子報」,
請至該局網站(https://web.bola.taipei/EDM2/Epaper/)
訂閱。
(三)請至臉書搜尋「勞動臺北」,加入該局臉書粉絲
團,隨時掌握勞動時事新知。
(四)臺北好Young勞動影音平台」置有勞動法令數位
化學習課程、勞動金像獎、勞動紀錄片等影片
(http://media.bola.taipei/index.php),歡迎點閱觀賞。
相關下載
來源/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主旨: | |
為加強企業及員工對於勞動法令之了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聘請勞動專業講師親赴企業辦理「106年度赴事業單位辦理勞動教育課程」,歡迎各會員踴躍提出申請,敬請查照。 | |
說明: | |
1 . | 為加強企業及員工對於勞動法令之了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聘請勞動專業講師親赴企業辦理「106年度赴事業單位辦理勞動教育課程」,歡迎各會員旅行社踴躍提出申請,敬請查照。 |
2 . | 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年5月23日北市勞教字第10630183300號函辦理。 |
3 . | 為加強本市中小企業勞工充實勞動權益知識、勞資雙方建立互信基礎,勞工於職場亦可輕鬆學習勞動法令,透過與事業單位合辦課程,由該局派赴勞動專業講師親赴企業講授勞動教育課程,期透過勞資雙方共同學習與參與,以創造安全友善之職場環境進而促進勞資關係之和諧。課程說明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ppt.cc/LZ9Wz): (一)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共計辦理100場次。 (二) 申請對象:凡登記地位於臺北市之事業單位皆可免費向該局提出申請(如申請須知)。 (三) 課程主題:「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促進」(含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議題-一例一休)、「職場安全維護」、「性別主流化」及「職場防過勞worksmart」等四大類。 (四) 參加人數:每場次課程參加人數至少需達20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每場次參加人數為15人以上。 |
4 . | 檢送106年度赴事業單位辦理勞動教育課程申請須知及申請表各1份供參。 |
附件: 申請須知 下載 | |
附件: 申請表 下載 |
一、為推展公會業務並增加公會收入,本會網頁規劃廣告
欄位供會員刊登,以增加會員曝光度。
二、網站目前規畫10個欄位供會員刊登廣告,詳細位置請
三、廣告收費標準(期間1年):
第1欄(左) | 8,000元 | 第1欄(右) | 8,000元 |
第2欄(左) | 7,000元 | 第2欄(右) | 7,000元 |
第3欄(左) | 6,000元 | 第3欄(右) | 6,000元 |
第4欄(左) | 5,000元 | 第4欄(右) | 5,000元 |
第5欄(左) | 4,000元 | 第5欄(右) | 4,000元 |
四、刊登廣告內容請自行提供:
1.公司圖片(尺寸: 長210 x 寬210 )
2.網站的連結網址
3.公司資料
五、廣告期間:從民國106年6月1日至民國107年5月31日
六、來稿方式:e-mail電子檔。
七、有意願刊登之會員,請填妥公會網頁廣告刊登單,以
電子郵件信箱寄至本會,並於106年5月20日前提供圖
檔及繳費。
八、同一欄位,有兩家以上選擇者,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
刊登者。
有鑒於「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對企業影響甚鉅,台北市商業會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將聯合主辦「勞動基準法宣導說明會」,謹訂於3月20日(星期一)與27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萬華車站交二大樓(近捷運龍山寺站)六樓勞工教室大教室舉辦兩場次,敬請各理監事踴躍報名出席參加,或請公司人事部門主管與會。
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也可自行下載。
下載網址:
https://goo.gl/me7YbN
本次大會訂於民國106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 (6時整開始報到),假台北馥敦飯店翡翠廳召開(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32號17樓),開會通知於3月2日寄發並副知社會局,請各會員代表(依第10屆第5次理監事會員審查之會員名冊所載)填妥報名表、提案單,於於106年3月16日中午前,以電子郵件報名登記完畢,以便造冊、安排餐會座位及發放紀念品,若無法親自出席者,務請填妥委託書,交由其他會員代表代為出席。
會後舉行餐會聯誼,並舉辦摸彩助興,歡迎各位理監事及會員同仁踴躍樂捐(總價為千元以上之實用禮品,懇請以新品為主),並於 106年4月7日以前,將摸彩品送至或快遞至公會,好做編排。
今年度會費請於大會前1週繳納,或於大會當日繳納。
各會員若欲敬邀貴賓者,請提供貴賓名單給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