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於104年12月23日晚間「舒果新米蘭蔬食 - 台北重慶南店」召開,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會中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提案。
針對本會財務狀況不佳,無法支應本年度7~12月份人事費用一案,謝常務監事請各理監事共商解決之道,理監事捐贈、提高會費等方案,最後決議,建請下屆理事長不再聘任總幹事,由理事長所屬公司職員兼做公會工作,酌量補貼費用,暫不發動募款、及提高會費。
為使收費廣告刊登產生實際效果,增加曝光機會、業績,讓付費刊登廣告者與全體會員實際受惠,楊文考常務理事建議誠邀碧詠協助本會網頁優化,並特別以一則收費廣告免費贈送碧詠,以替代碧詠為了曝光自己所做之辛苦連結,免再造成會員之誤會。
本次會議另通過后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入會案、105年度收支預算草案、105年度工作計劃、日文頁面建構案等。
本次會議餐費出席由出席理理監事贊助9,000元,扣除實際支出4,158元,餘款4,842元悉數捐贈公會。
會議於104年9月10日中午假立詳商務中心會議室召開,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會中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提案,內容分述如下:
一、新會員入會案因資料不全,不予通過。
二、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官方網站日文頁面建構。
發函各會員,是否有意願免費提供英、法文等其他語文網頁,
一併請網頁公司修改,於10月底截止。請網頁公司報價,若公
會無力負擔,發動募捐。
三、公會網頁建立譯者資料庫案暫擱。
四、公會文件檔案保存文件保存期限約3年,財務文件保存5年。
五、有關修改章程第38條第2款,調整本會會費一案,將提請會員大
會決議。
楊清芬常務理事並於臨時動議提出:
1.與各大專院校談合作,以公會名義請講師教授學生,收取費用。
2.各會員送件至駐華使館、機構,遇規定有變更者,請即刻通知公 會,公布在網頁上。
本次會議出席由理事長贊助餐費618元。
會議於104年7月1日晚上假萬豐樓餐廳召開,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會中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提案,內容分述如下:
一、公會日文頁面建構案:
米耶翻譯(股)公司欲免費協助本會建構日文網頁,經理監事討
論後決議通過,該公司完稿後需先請方振淵理事協助審核內
容,俟下屆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後置於網站上。
二、天○數位資訊社翻譯社詢問入會案:
天○數位資訊社非本會會員,卻於網頁上標示「天○數位翻譯
社多年來一直是國內最專業的翻譯公司之一,…,是『台北
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的正式會員」,經電詢該社,其負責
人表示是可能是網頁公司誤植,並詢問該社是否能加入公
會?
經理監事討論後決議,該負責人於同一地址設立多家翻譯
社, 有虛設行號之嫌,不同意其加入公會,將先以電話溝
通,請其將「是『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的正式會員」
等字句刪除,若無效再寄存證信函。
本次會議出席理監事共贊助餐費10,000元,扣除實際支付6,170元,餘款3,830元捐贈公會。
會議於3月11日晚上假海霸王餐廳召開,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 主要討論年度會員大會案,大會訂4月29日假台北馥敦飯店南京館召開,歡迎各會員踴躍參加並提供價值1,000元以上摸彩品。非會員代表出席餐會,所需繳納費用為每人600元,可參與摸彩,惟非會員每人需準備與會員一樣至少1000元以上之摸彩品,今年度年費請於大會前一週繳納,或於出席會員大會當日繳納。
有關會員刊登廣告案,由於本會先邀會員確定欄位後,再請會員提供廣告內容並繳費(同一欄位有多會員要刊登,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過年前先將提供廣告內容者刊於網頁上。過年後,未提供廣告內容者陸續補上,惟網頁公司希望收齊後一次修改,造成已繳費者未刊登廣告,未繳費者反而刊登。理監事會決議未來一定要先繳費才刊登廣告,至於已刊登廣告尚未繳費者,請於一週內繳費,逾期該欄位由其他會員遞補
本會議另通過以下議案:新會員入會(北半球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精英翻譯社、神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103年度工作報告、103年度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104年度會員名冊、會員手冊編製案、修改本會章程第13條、停權會員名單公布於公會網頁上。
本次會議出席理監事共贊助餐費11,000元,扣除實際支付8.220元,餘款2,780元捐贈公會。
本次理監事會於103年12月19日晚上假臺北國軍英雄召開,由徐立信理事長主持。
會議主要通過本會104年度收支預算草案、本會104年度工作計劃。
因受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林立、戶政事務所發放英文版文件影響,公會認證書難以銷售,致本會財務狀況急遽惡化,難以支付人事費用,據此,戴廸監事特提案「請會員贊助公會網頁客製化設計費用」獲出席理監事熱烈支持,當場獲得熱心理監事捐贈6,000元,戴監事並提案「公會網頁將提供刊登廣告,並收取廣告費」,亦獲通過。
有關謙慧公司關鍵字廣告插入使用同業名稱一案。因該公司未惡性點擊或插入使用同業名稱,故此案暫擱,若再發生,再行研究。
本次會議另通過「寫意達有限公司」入會案。
臨時動議時,本會理監事請會員注意翻譯費僅1萬元,洩密卻需賠償300萬元之客戶,以及巴拉圭大使館祕書拒簽大陸地區所發之結婚證書。
本次會議出席理監事共贊助餐費8,000元,扣除實際支付6.930元,餘款1,070元捐贈公會。
本會增設糾紛處理委員會
經第10屆第2次理監事決議,會員若發生與客戶、譯者之糾紛,如客戶不付翻譯費、譯者不負責任或翻譯品質不佳…等,可請雙方到公會來協調仲裁,並由李常務理事、黃馨儀理事擔任委員,共同處理會員糾紛事,理事長、范姜理事、鄭有晉理事協助處理。
目前該服務限本會已繳納年度會費之會員,不包括外縣市同業。
【案例1】
某公司委託本會會員「德翻中」文稿,惟該公司員工誤將「德翻中」弄成「德翻英」,報價單亦經主管確認回傳本會會員,待文稿譯妥送交客戶後始發覺錯誤,客戶乃央求本會會員重做「德翻中」文稿並重新報價。俟本會會員完稿欲收「德翻中」及「德翻英」款項11,000元、16,000元時,客戶以「離職員工疏失」為由,不願支付「德翻英」款16,000元,雙方認知有差距,經楊委員極力調處、解釋,雙方達成共識,各退一步,客戶支付8,000元,此事圓滿結束。
【案例2】
譯者D小姐替本會會員翻案33頁文件,其中2頁因故延遲交件,該會員乃請其他譯者代譯該2頁,對卓小姐翻譯部份,分文未付,令其氣憤不已。譯者劉先生接受本會會員委託口譯,以書面約定時間早上10:30至下午6:00,中午12:00~1:30休息,事後該會員向客戶收取8小時費用,7小時口譯費遲未支付。在張主任委員協調下,該會員同意支付卓小姐及劉先生費用,並透過本會轉給譯者,以為見證。
【案例3】
某客戶委託本會會員翻譯情書,經第2位譯者審核修飾後仍不滿意,表示「情意沒有表達」,透過本會糾紛處理委員會邀請3位專業譯者審核,均一致認定翻譯無誤且順暢,糾紛處理委員並與該客戶溝通,表示該情書依原文字義翻譯無誤,符合翻譯「信」、「達」的標準,至於是否能「表達情意」,亦即是否「雅」,涉及寫文章,譯者無法臆測,是見仁見智的問題,該客戶接受糾紛處理委員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