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會會員反映,參與中翻英服務LP5-940018標案(契約期間自94年8月1日起至95年8月14日止)所繳納2萬元履約保證金迄今仍未發還。
中信局交貨二科李先生表示,該局保守估算交貨期為1年(依共同供應契約條款第六-(二)-3規定:上述訂購機關及立約商雙方按實際內容及數量商議之履約期限,可一次或分批交件,但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驗收期1個月(依各行業之經驗推估)、改善期1個月(依各行業之經驗推估),故履約保證金要自95年8月14日之後的1年2個月(96年10月15日)開始退還,另加上作業時間月半個月,故96年10月底始能收到該發還的保證金。依本會會員表示,翻譯文件約3個月即可交貨,驗收及改善約僅需幾天時間,中信局之規定顯不符合翻譯行業特性。若各得標之會員對此規定有意見者,請逕與本公會聯絡,以共商改善之道。
據本會會員表示,某大學碩士班粱姓研究生請求翻譯碩士論文摘要,金額總計700元,翻譯完成後,梁姓研究生即以「翻譯文法錯誤,用辭不當」為由拒絕付款,事實上該會員翻譯品質並非不佳,此僅為梁姓研究生推拖之詞,故將梁姓研究生資料轉告各會員,以避免發生同樣狀況。
本招標案(LP5-950028)訂7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時,於中信局購料處開標室開標,預算金額450萬,公告資料已於日前發給各會員,未收到之會員請與本會聯絡,或至中信局網頁(www.ctoc.com.tw)查詢。
本次標案決標方式與前次(案號:LP5-940018)相同,中信局會參考廠商所提供報價單訂定底標,凡報價在底價以內之標價均得為決標價格,得按其報價或更低價承售,報價超過底價之廠商,可選擇底價以下任一決標價格跟進。
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於截止投標日前至中信局購料處處招標文件發售室(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電話:2311-1511轉2386)、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www.geps.gov.tw)。
招標文件中並附報價單,請各領標之會員填妥後傳真至中信局委託二科邱專員(傳真號碼:2312-1277),以供中信局對此標案詢價之參考,理事長並建議(1)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不需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4元(2)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並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5元(3)一般類及表單,不需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3元(4)一般類及表單並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報價勿超過3.8元,以維持合理價錢。
行政院研考會為建立我國翻譯人員專業制定,函請本公會就有關翻譯人員專業資格認定與翻譯文件公信力等所附議題提供意見,理事長提供意見如下:
1.請問是否贊同訂定「翻譯師法」(或證照制度專法),理由為何?
意見:不贊同,因翻譯的領域極廣,且專業化科目不易歸類,但是若牽涉具有公信力文件,可優先考慮翻譯師或證照制度方法。
2.如贊同訂定「翻譯師法」(或證照制度專法),主管機關為何?理由為何?
意見:無。
3.如不贊同訂定「翻譯師法」(或證照制度專法),應如何規範翻譯品質及翻譯文件公信力?
意見:可由國立編譯館訂立「建立台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來網羅績優人才,提供給政府有關單位、企業界、學校等機構參考錄用聘請,來取代「翻譯師法」更為恰當。
有關「建立我國翻譯人員專業制度」,國立編譯館已於本年4月底將執行報告送交教育部後轉呈研考會,研考會「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於5月31日召開相關會議,會中決議「能力證照」交由教育部研擬,屬能力檢定,教育部在取得相關經費後,預期在2年內會以招標方式指定專業測驗機構,至於「資格證照」則交由法務部研究進行相關法規之研擬。
(編按:此稿刊傳記文學2006年三月份,文載翻譯社掌故頗多,值得一讀)
回憶往事,光陰不一定似箭,日月也非如梭;四十年前的創業,迄至今日的守成,「白頭宮女」我,「今朝都到眼前來」。
提起翻譯社這一行,以往給人印象,好比擺測字攤,不但形似,而且神 似,辯駁也難。加上警備總司令部對翻譯社的特別關注,平添了幾分神秘。開始幾年,翻譯社全是寄居在別的行業裡,不是書店,就是打字行,沒有自撐門戶的。國際翻譯社的母體是天人出版社,一、兩年後,也就是1967年初,我去台北市長安西路建設局申請登記時,還經過了些許折騰,當時是苦惱,稍後成了趣聞,跨世紀後的今天,則是軼事了。經辦先生把國際翻譯社歸類成打字業,我堅持另起爐灶;理由是打字是技術,翻譯是學問,翻譯的完稿面貌是打字,打字終究不是翻譯。丁是丁,卯是卯,怎能亂套!這位先生很開明,要我寫紙陳情書,結果市政府從善如流,發給了營業許可證(現在是營利事業登記證)。從第三年的電話簿「代打文件」裡,開始有了「翻譯社」這一行。再後幾年,由於翻譯社申請日多,電話簿的社會服務欄,「翻譯社」已經淩駕「代打文件」之上。
警總為什麼對當時的翻譯社特別關注?路人皆知,但不敢說。一是最初幾家翻譯社的負責人,全是政治犯;二來他們所翻譯的文件,又幾乎全是移民資料;這可是路窄偏逢冤家,移民雖不犯法,卻犯了警總的大忌:「移民」等於「不愛國」。
台北市,也可說全中華民國,1959年,第一家掛起翻譯社招牌的,是「台灣聯合翻譯服務社」,設立在重慶南路一段台灣銀行對面的聯合書店二樓,成為該書店的附屬單位,一直不曾登記。負責人張志良是外交官出身,我和他很熟,是早我一年從綠島出來的政治犯。聯合書店的經理唐賢鳳和他原是政大同學,還有當時任職新聞局、台銀、聯合報、郵局的好幾位聯合書店股東,現今都已成了知名人仕,也都是前後屆校友。彼時翻譯社業務並不怎麼好,但看好,確是社會上應該有的一項服務。這幾位校友有鑒於此,張志良剛出獄,因人設事,幹起了這件「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的無本生意。怎料廟小佛大,或許認為漁場太小的關係,不到三年,張轉業教育界,先後幹上了明志工專和藝專校長,最後的職務是中正紀念堂首任兩廳主任。張志良人去,聯合書店也就「樓」空。
這件廟小佛大的事兒,事後諸葛評估,漁場應是無限大,佛大更可把廟做大,只可惜釣魚者不能權變,既然到了廟裡,卻不說和尚的話;認定了在翻譯的鍵盤上敲不出喝道聲,一昧匆忙忙旁鶩於舊時憧憬,要把失去的十年蹉跎,毫無縫隙地和眼前的關係緊密銜接,釣魚期間如此,幹上了兩廳主任時依然如此。終至仆倒,無復再起。
翻譯社的初期稿源,多半是移民資料如戶籍謄本、結婚證書等等。那年頭,「反攻大陸」響徹寶島,儘管移民道上絡繹不絕,但都悄悄辦理,認養、應聘、留學,甚至假結婚都有;藉各種名義開溜,尤其是洸洸乎干城之具者、社會上有頭有臉的富豪士紳者,明為家人子弟們辦,暗為自己預留退路。記得第一位掀起雙重國籍遭到難堪的名人,是中央圖書館(即國家圖書館)館長褚家駿,被責罵得體無完膚。其實他本人何罪之有!有次我在褚館長花園新城的寓所作客,他無奈表示,他原具有雙重國籍而被請回台灣出任斯職的。雙重國籍和申請移民等於孿生兄弟,都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卻個個羡慕;加深了我對某些人物的醜感。我親手翻譯和公證過數以三位計的這些袞袞諸公的「人資料」,卻也不斷聽到了他們「誓與台灣共存亡」的悲壯口號。政府為什麼不問:為什麼這麼多人辦好移民、正在辦移民,以及想盡法子辦移民?
約在1965年,信陽街有家「明達打字行」門口,掛起了一塊不太醒目的木牌「統一翻譯社」,開始時沒有申請登記,客人如果索取發票,便向打字行價購,連英文打字都要額外索酬,遑論中打,可謂因陋就簡,與測字攤何異!負責人方振淵台大出身,也是短期繫獄的政治犯。事在人為,四十年來跌跌撞撞,方老兄長袖善舞,政商關係良好,終於把「測字攤」做成「統一數位翻譯公司」,是把小廟做大又做靈的服務業之一,也是成功的跨國公司之一。
國際翻譯社領照前已經營業了一兩年,迄2006年初,屆滿「不惑」。1971年世界翻譯社成立,負責人嚴秀峰也是綠島「新生訓導處」的畢業生,她丈夫就是前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支團主任李友邦將軍( 2005 年十月二十五日,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寫「紀念台灣光復一甲子」刊中國時報,對李友邦是「重溫先賢典範」) ,於二二八事件中參加處理委員會時遭受清算,1951年被國民黨執政的國民政府處死。嚴退休後由其子李力群主持,為現任翻譯公會理事長(依序為胡子丹、方振淵、王朝根)。篳路藍縷時期的翻譯社,僅僅兩、三家,是一個新興行業,三百六十五行以外的另一行。一般人認定:是一種能糊口但不能賺大錢的行業;但是,開翻譯社的人卻必須具備至少兩把刷子:中文和外文,刷子不一定精美,但一定管用。就以上述「聯合」、「統一」、「國際」和「世界」的四位主持人來說,又都是被國民黨抓去坐過牢的政治犯。他們當時搞翻譯社,乃是趕鴨子上架,絕非心甘情願;走投無路也,逼上梁山也。時隔多年,今天來談當時的翻譯社,先要反芻一下,在戒嚴期間(1949/05/19-1987/07/15)的台灣社會裡,一名被監管的政治犯,是如何尷尬地在尋找生活的過程中掙扎。
一個人的創業以及奮鬥過程,通常是從25到30歲之間;對我來說,是從30歲開始。
我的前10年多光陰,是在政治犯牢籠中渡過。因而,在社會上的起步,看來比別人遲了5、6年,實際上,20年也不止。局外人很難想像,因為在出獄後到解嚴前的一段時期,被監管的政治犯,他們的麻煩多,限制也多。找工作比登天還難,身分證一亮相:「東島(00)口字第0000號」(1965年開始,身分證改為「總號」九碼即一個英文字母加八個阿剌伯數字,1969年至今增一數字成十碼;1965年前為「口號」即地區+出生年+口字編號),僱主嚇一跳,東島何處?綠島也,你「本籍」不是台東,當然是政治犯。政治犯比起麻瘋甚至SARS病患還嚇人,誰敢用!即使僱主沒來及看身分證,管區警察也來職場盤東問西,僱主明白了底細,嚇破了膽,給你工錢,請你走路!
1960年春天我來到了台北,身懷新台幣十五元,一套外衣是難友李聿恒(稍後出獄,被派情報局服務期間自殺)借的,舉目無親,往日同僚不敢連絡,食宿無門,那年我剛滿三十一歲,剌激、挑戰、充滿懸疑而恐怖的生活,於焉開始。踏三輪、擺地攤、家教、送蒸溜水、補習班教書、書店店員、客串過廣播劇的播出、南陽街充任臨時演員,也在真光堂傳佈褔音;不斷譯稿以不同筆名向報刊投寄,形形色色,等等等等。到了1963年,我以新台幣二千元成立了「天人出版社」,出版了兩本書,其中一本《如何在40歲以前成功》,銷路不惡,二十世紀末已是第四十二版。當我繼續另一本《約會的藝術》時,警總來電話叫我去,問為什麼出這種挑撥軍民感情的書?原來書中有一小節「和軍中男孩談戀愛」(To be friend with boys in uniform),我說這是英文中譯,非譯者自撰,舉原版書為證,那位長官(張姓或章或詹?沒給我名片)似關心卻威脅地有了意見,說我是被監管的人,以後出書最好先拿給他看,這次放我一馬,函請市府新聞處處理。新聞處第一科很詫異,關照我把這一版收回,新版時將這一節刪掉,這件事是有驚無險過了關。每本書先送「私人」的審,當然不對勁,我請這位長官給我公文,他說他說了算,聽不聽請便。那時我的資訊和交遊有限,資金更是談不上,出版新書實在力有未逮。思之再三,請示可否出版些在台灣放映過的外國電影的小說?「可」。於是我一連趕譯趕印,出版了《教父》、《畢業生》、《午夜牛郎》等,不料,一連遭到殺手,警總這次不客氣,傳喚斥責,下令立刻停止發售,限期收回已經發出去的書,理由堂皇:暴力、亂倫,又淫穢,和國情不合,違反出版法。奇怪的是,同樣的書,同時由「林白出版社」也是中譯出版,甚至另有出版社一字不差的盜印版,卻是暢銷無阻。我據實向這位長官提示,得到的回答叫我哭笑不得:他們是他們,你是你,你是被監管的人。這時,我更加警覺到,我是被貼有標籤的人,搞出版,怕是窒礙難行,於是,幾經掙扎,另組國際文化公司,申請了「國際翻譯社」,這是1967年的事。從此,我的工作:翻譯為主,寫作次之,出版再次之。
翻譯社的收入難以維生,出版業務也困難重重。天無絕人之路,此話有時也靈,我因投稿認識了大眾日報副刊編輯繆天華,他邀我和金瞑若三人負責一周五天的「方塊」;香港新聞天地和旅行雜誌聘我為台灣特派員,負責不具名寫「每周評論」,加上具名的「今日台北」專欄,以及零星文稿,前後有十五年之久;給旅行雜誌稿,翻譯多於創作,譯文原稿由主編供應,創作則多為採訪或遊記,記得其中頗有興味的,如東京迪士尼開幕,我是來自華文地區的獨家採訪,香港一家天主教開設的酒店夜中遭劫,我正好投宿該店,名作家林海音和她的女公子也在彼店下榻,我為文報導目睹經過,有助破案及求償,中國《絲路之旅》及阿姆斯特丹的《沒有不種花的自由》等;陳達弘主編大學雜誌期間,曾邀我寫「想到就寫」專欄。我對翻譯與創作,視之魚與熊掌,兩者得兼;我以為翻譯是攝影,創作是繪畫,都是藝術,翻譯的表達能力當然源自創作;所不同的是,創作的素材來自自己,而翻譯的素材來自他人。
初期的翻譯社,社會大眾對之相當陌生,有一錯覺,以為不辦移民的人,和翻譯社老死不相往來。我為了打開知名度,開始了在中央日報每周兩次刊登小廣告,喊出一句口號「國際翻譯社是您的全能秘書」,強調業務項目是「翻譯、公證、申請、諮詢」。不料因此惹了禍,又是警總同一長官,要我解釋「全能秘書」、「申請」、「諮詢」等意義何在?我說「全能秘書」是噱頭,「申請」者申請留學也,「諮詢」是談談報價和如何找尋買方的貿易耳!我強調絕不幫人辦移民,更聲明我自己也絕不。這句話極可能一語成讖,我至今七十有八,尚未興起移民念頭。
尚在戒嚴期間的有一天,不知何方神聖(現在推測可能是「梅氏翻譯社」),居然公開首辦「移民講座」,地點在希爾頓飯店。那天早上我一打開報紙,好大的手筆,一則橫十批的全欄廣告,我猶疑著要不要去聽聽這位美國移民律師的講解,讓我在工作上可以現買現賣。電話響了,警總打來的,問希爾頓的講座和我有無關連?「沒有!」警總的法力真是無邊,那天講座硬是無疾而終。神聖對警總沒轍,損失慘重,金錢加商譽。
我因為有寫貿易信的經驗,便注意到和中小企業打交道,例如經銷明星花露水的關係企業文康貿易行、自製自銷的羅邦藥水,以及好幾家影片代理商等,不到一年,都成了我們固定客戶。意外的客戶來自中山北路的所有吧台小姐們,她們的英語都說得通,就是不會寫,有了第一人來,一傳十、十傳百的效應,幾乎所有吧姐至少也請我寫過一兩封信。她們要我中午時間,挨家挨戶,去她們的吧台寫。寫這種信不費腦筋,她們說一段,我摘要用手提打字機打出來就可以,不講究文法,拼錯了也沒關係。18元一封(這個價錢是個玩笑,第一位告訴我她20歲,我應聲開價20,她堅持九折),多時20多封,少則5、6封,花費兩小時左右。國際翻譯社的收入增加,信的效果也不錯,十之八九發信人都有了少則十元美金等於新台幣四百元出頭的美援。這是四十年來從事翻譯工作的花絮之一。有天我把這個花絮告訴了人權鬥士艾琳達(Linda Gail Arrigo),她咯咯笑曰:「賺取外匯又一章!」那時候的四百元不可小覷,讓我舉例說明,志成補習班後面的上海路(現改為由中正紀念堂通往羅斯福路一段的地下道),有家寒流來時香肉饞人的飯館,客飯三元半,我和時在聯合報幹編譯、稍後在世新教書的謝士楷,還有在志成教書、後來任教建中和兼課東吳的林宣生,午餐邂逅時,每人另出一元,加一碟蝦仁炒蛋;話舊綠島,也談眼前台北。再舉一例,當年常見徵婚廣告:「高職、月入千元,徵淑女為伴,先友後婚」。可見「四百元」不是小數目。
翻譯移民文件的附加效益是代客公證,這筆附加效益幾是每家翻譯社的主要收入之一。公證單位有:各領事館、內政部、法院等,以美國領事館為最多件。美領館最初設在中正路即今忠孝西路的北門口,依序遷徙的新址是信義路一段、南京東路二段,以及信義路三段的現址。到了1973年初,美領館決定了自三月一日起停辦翻譯社代客公證業務。這對所有翻譯社來說,是驚人信訊,更是沉重打擊。
我個人因為具有出版人身分,那幾年在出版協會還有常務理事和副秘書長頭銜,和新亞出版社曾兆豊常見面,有次酒後聊天,我向他發了牢騷,說美國人真不夠意思,即使明天和中華民國斷交,今天應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領事組主要業務就是公證和簽證,說三月一日起停辦公證就真的停了。我之所以揀曾兆豊成為發牢騷對象是有充分理由,那幾年他正代理美新處發行的《今日世界》,潛意識裡我在諷剌他見利忘義,不該續為美國人總經銷宣傳品。這牢騷發錯了,也發對了。我錯怪好人,隔天向他道歉。再隔天,他約我在武昌街明星咖啡館見面,說還有位洋人,是時任美新處處長派他來的。兩位洋人的名字忘了,記憶深刻的,久聞處長華語了得,他太太是華人。要我把「停辦公證」事說清楚。幾天後,曾兆豊轉來處長的意思,要我直接寫信給美國國務院主管產權、財產,及合法文件部門( 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Claims, Estates, and Legal Documents, Department of State),副本給美領館和美新處。美領館回信最快,停辦公證是因為「人力不足」(Shortage of Manpower),不幾天,也收到國務院回信,正式邀我前往,當面談談這件事。去?不去?正在舉棋不定時,機會來了,這年十月和十一月,西德法蘭克福和美國波士頓分別舉辦國際書展,當時隸屬內政部的出版事業管理處處長張明堡囑我寫信連絡,由出版人之一劉紹唐負責組團,以「中華民國歐美出版事業考察團」名義參加。記得訪問團的名單依序是:劉紹唐、張明堡、胡子丹、蔣紀周、鄭李足、何恭上、張清吉、華武駟、許崇恩、李振華等十餘位。我決定十一月中旬去國務院,函邀曾在台北和我一度同事、當時在離華府不遠的巴鐵摩爾(Baltimore)讀研究所的陳政治,以秘書名義陪我同往。我將他的資料一併寄去國務院,一待波士頓書展結束,立刻告知國務院應邀約談的確定日期和時間。
1973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和陳政治按照約定時間,來到了國務院,例行手續是在早經準備好的表格上簽字,領了位置標示卡,按圖索驥找到了某樓某室,一位女士已經在門口候駕了。這張標示卡,以及和我們談話的兩位先生的名片(記得其中一位是Thomas Gustafson),在我辦公室三次搬家,加上兩次遭小偷亂翻亂整後遍尋不獲,不然,該算是我個人的歷史文件。他們首先問我,是代表台北的所有翻譯社還是僅僅國際翻譯社?我說僅僅國際翻譯社;又問一旦恢復公證,是所有翻譯社皆可前往美領館公證,還是國際翻譯社一家?回答當然是所有翻譯社。談話氣氛很和諧,那位女士正在問我二人 coffee or tea 時,蓋斯塔森捧出了一夾文件,一一指出其中用黃或綠色勾劃出來的一行行。原來那是來自台北好幾家翻譯社的譯件影本,看那一行行,經對照後都是錯譯、漏譯,甚至亂譯的資料,並且舉出過去一年內類此「不符原件記載」英譯本的數字。我真尷尬,真「有地洞要鑽下去」的衝動。陳政治瞠目視我,我只好喝咖啡以遮窘態。天哪!幸虧尚未發現有國際翻譯社的。終於有了結果,在台北的美領館的公證業務可以回歸常態,細節以及恢復日期,待我回到台北,和領事組見面後再決定。當我在十二月十一日去了美領館,和巴費爾(John D. Barfield)、安德生(Florence C. Anderson)二位領事見面洽談後,公證立刻開始辦理,恢復了三月一日以前的正常狀態。不過和以往不同的是,在公證書上加了這樣的英文說明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exed document(s), I assume no responsibility.(本人對此公證文件內容不負任何責任),原因何在?我們心知肚明,當然和國務院存檔的「不符原件記載」有關。到了1979年,此項公證業務,也沒有受到美國大使館改為美國在台協會的影響而停辦。一直持續到1989年初,將此項業務改由台北翻譯公會辦理為止。
戒嚴期間,在台灣的一般老百姓要出國,是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如果是名政治犯,更是難上加難。據說綠島難友中先我出過國的只有四位:舞蹈家蔡瑞月、亞洲影業公司董事長丁伯駪、交通銀行總經理潘誌甲,和明志工專教務長張志良。我的第一次出國,是出版界第一次組團參加「新加坡國際書展」,那年1972,團長劉紹唐、副團長夏承楹。出國前開了若干次會,每次開會,我都心驚肉跳,擔心警總不放行,害怕任何人知道我的身分。名單經行政院核定,交由錫安旅行社送文入出境管理處。約莫十多天,錫安告訴我,整團都有了出境證,只欠我這位「秘書長」的還在「會辦」中,會辦單位正是警總。我直接去找「傅道石」(「輔導室」諧音,是警總監管政治犯的專責單位),接見我的是吳際雲中校,實話實說,我是第一次出境,沒人反對,可也沒人率先同意,所以「會辦」公文,一直躺在承辦參謀桌上,哪天被簽辦「姑予照准」或「礙難同意」,誰也說不準。兩人都沉默以對,在警總會客室裡,我如坐針氈,他話鋒一轉,忽地問我:「文奇你認不認得?」文章的文?奇怪的奇?「對,文奇中校,他剛由綠島調回來當參謀。」當然認得。當下電話找他,「文參謀公出」。
在綠島後幾年,我是第三中隊的新生(即囚犯),文奇是第四中隊少校隊長,是後來調來的官
長之一,水準較高,不是認定新生們都是萬惡不赦的「共匪」。我認識文太太比認識他早,而
且極談得來。綠島的話劇風氣很盛,台灣早期的舞台上人物就有好幾位是新生同志,例如蔡瑞月、金超白、丁伯駪、張少東、王雄仁、陳天、李梅等人。文太太愛演話劇,多次參加了我們的排練和演出。最初我們開玩笑說她是來臥底的,日子久了,朝夕相處,一點也不像,因此和文奇也慢慢熟起來。除了公事,除了服裝不同,他蓄髮我們光頭,彼此成了好朋友。我先文氏伉儷來到台北,一直沒有連絡。沒想到,聽來全不費功夫。忽然間,我腦中頓成空白,絕望中的希望竟是以一陣錯亂的感覺來體現的。
當晚,打電話給已經退休的「新生訓導處」處長(即監獄長)唐湯銘,問到了文奇家中的電話。電話通了,是文太太接的,一陣埋怨和玩笑後,我要她老公救我一命。她問什麼事這麼嚴重?我說了,她立刻應允:「文奇回來,我告訴他,如果他有權處理,如果吳中校的話是真,他會幫你的。」
那天是星期五,四天後到了星期二的早上,鍚安來電話,說我們的出境證全下來了,今天送外交部辦護照,順利的話,下星期一、二可以開始辦簽證了。天曉得,我的出境證是建築在巧妙的人際關係上!警備總部的人對我來說,敗也蕭何!成也蕭何!
和警總打交道,有件事不得不記。吳際雲中校是保安處的,保安處處長(忘了姓名,稍後聽說調去憲兵司令部當參謀長)有次在我出國前找我談話,重要內容有「你們好幾位出來後,對社會頗有貢獻,我曾建議把你們從監管名單中剔除,可惜未被採納。」那時他住景美,吳住新店現今捷運站的那條菜市場的街上,我都去拜訪過。讓我印象深刻的,有次出國回來,去拜訪已調離警總的那位保安處處長,「伴手」是條洋煙,被拒收了。理由是:君子之交!
第二次出國也是參加書展,而且順道應邀訪問國務院,交涉有關代辦公證的事。我根本沒有考慮到這件事的可大可小、可輕可重,幸虧結局圓滿,不然我可能吃不了兜著走,這是事後警總告訴我的。原來報紙有了不止一次的報導。不久我自己也寫了兩篇專題文章:《公證與簽證》,1974年一月二十六日刊聯合報,《從美國移民說起》,1974年八月二日刊中國時報。國際翻譯社因而聲名鵲起,業務開始看好,除了在南京東路和高雄市設立了分公司,在紐約的唐人街和香港干諾道中也有了連絡處。記得那幾年,同仁們聚餐時都是席開五桌以上,人才可謂濟濟。印象深刻的有:由夏大回國被警總禁止出國的陳玉璽、在師大讀研究所後來娶了政大學生為妻的Geoffrey L. Aronson、目前仍在華盛頓特區當律師的桂蘭君、在休士頓當律師的平小文、以高級女鞋首創出口佳績的孫妙蘭、回東京教書的田鳩美和子、佐藤圓枝,以及任職兒童教育編撰的崔薏萍、克萊斯勒汽車市場企劃潘慧敏等;陸續出國深造的有吳若璋、陳君弘、楊志堯、姜怡光、林希平、李海蓓等人,彼此一直保持連繫。另立門戶的有:胡道金的現代翻譯社、楊駱卿的中聯翻譯社、陳明誠的大眾翻譯社、李永久的華國翻譯社、陳玉梅的統領翻譯社,以及劉幸美稍早的遠東翻譯社和吳曼麗的一家翻譯社等。我常鼓勵年青同仁們,翻譯工作是磨練、學習的一個門檻,頂多三、五年,為進一步發展和人生規劃作準備;年長而又對翻譯有興趣的同仁,不妨自立門戶。果如此說,四十年來皆大歡喜。
在國際翻譯社服務,唯一和我同步邁向第四十一年的是楊美華,早在翻譯社申請登記前就來上班,當年師範畢業,現在已是祖母。二是已經上班二十多年的陳美玲,政大畢業後應考就職至今,在職者尚有蔡淑玲等人,均已十五年或十年多些。另一位超過十年以上的張正新,原是海總參謀,開放大陸探親後離職。在國際翻譯社上班,真的是「待遇菲薄,工作繁忙而緊張」,不是興趣執著,是很難持久的。現代的新新人類講求「只要我喜歡」的調調,何忍要他們多年從事於同一行業,能夠三年五載,就是了不起。我對所有的同仁們,不論離職或在職中,致上無限的敬意和歉意:多年來辛苦了!目前在職同仁比起以往減少了四分之三,但是在網路上的團隊卻增至百名以上,分散世界各地。客戶也是來自全球每一角落。
遠在台北市翻譯公會1989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之前,醞釀成立翻譯協會早有了呼聲,而且是由一位韓國學人喊出來的。1980年十二月五日,我接到新聞局出版處處長唐啟明的信:「頃獲韓國翻譯家協會方坤博士來函,促請我國早日創設翻譯協會,並加入國際翻譯聯盟。素仰台端熱心譯述,馳名國際,雖然此事非本局主管業務,仍將來函影送,尚祈鼎力糾合國內有志譯者同道相機促成,進而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則不勝感荷。」原來方博士給了時任新聞局局長宋楚瑜一封信,情深意切,建議台灣從速成立翻譯家協會,進而參加世界翻譯聯盟) Federation Intermationle Des Traducteus)。稍後,中副刊出名譯人林富松的《成立翻譯協會刻不容緩》,張振玉、周增祥等譯界前輩給我電話,鼓勵趁熱奔走,說我有籌劃成立出版協會的經驗,成立翻譯協會,何難之有!其實是大大不同。出版協會我是五位發起人之一(另李潔、蕭忠謀、趙汝智、張曉聲),也是主要辦事人,可是我不具名不出面,有出版處處長張明堡、文工會龔聲濤、正中書局李潔、國大代表蔣紀周,和傳記文學劉紹唐等人支持,所謂在朝在野都有人打點,警總蒙在鼓裡,奈我何土?翻譯協會卻不同,只有平行枝葉的熱情,少了高榦深根的庇護,一切連絡和一切具文,籌備期間,我可要拋頭露面,警總不查東問西,緊迫釘人才怪,我何苦淌這混水。往事令我膽胠,瞻後叫我猶豫,我希望有人領具名,我只伏案作業,偏偏人人謙讓,不肯出面,秀才真的難以成事。年復一年,到了1994年七月間,在「外文中譯國際研討會」上,遇到譯著等身的黃文範,休會中,「翻譯協會」事再議,誰出面誰奔走辦事?既然沒有人挺身或默許,以後恐怕少有人提。
翻譯協會至今未能成立,翻譯公會反而領先備案,全名是「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顧名思義,是某種行業到了一定數目時,就必須成立一種同業組織,作為主管官署和該行業間的一座橋樑。翻譯公會成立的遠因,是同業間價錢太亂;近因是美國在台協會旅行服務組又有停止翻譯社代客公證之議。如果翻譯社有一個組織,就可以以公會名義來規劃價格,以及代客公證。籌備期間,最熱心辦事的是兩位女士,環球翻譯社的田世平和名譯家胡品清的妹妹胡晶玲。我之所以被推為首屆理事長,是因為我在年長中年青些,而在年青人中又年長些。我慚愧自己的學力能力有限,所以在任滿以及每屆改選時,都書面報備不參選。這和我在出版協會時一樣,在數屆連任常務理事及理事後,我具文請求不要被列入規劃協調的名單中。這些頭銜如果有甜頭,我嚐了也該讓別人嚐;如果其味不佳,我何必那麼聖賢。
在翻譯社翻譯,不論文件或文稿,都不公佈於社會大眾,不署名於文末,警總對我也就抓不到辮子。漫長的戒嚴期間,我除了每隔十天半月的,自動管區報到,給「傅道石」填表寫報告,管區更是殷勤地來舍下訪問(美其名是「查戶口」)。儘管我的刻板生活給自己定了位,不是在辦公室就在家,不然便在兩者之間的公車裡,再不然,同事也會告知我的行蹤。情治單位對我從未歇手,而且連累我的妻和我的子。李裁法失蹤了,刑警大隊立刻找到了我家,把我帶去問話。謝東閔在省主席任內被郵包炸了手,管區警員向我內人索取了我的筆跡,也來我辦公室要去了每一台打字機的字樣;這件事直到有天(1992年三月十九日)我和卜少夫、何景賢同去至善路謝府作客時,一方面談話,一方面在想:你們四位(另有朱高正在座)只看到「求公」的手傷,哪省得我在他手傷時的心傷!耿耿於懷的窩囊事,莫過於在施明德逃亡期間,好幾名便衣由管區警員陪同,半夜來我家「查戶口」,使家人忐忑好幾天。這些辦案人員好糊塗,叫你好氣又好笑。我兒子讀仁愛國中時,有天學校教官給我電話,說兒子被遴選去國外參加童子軍露營,徵求家長同意,當然同意;沒幾天,又來電話,說改派別人了。我問為什麼?電話那端說:「胡先生,你自己應該知道」,我理會得「罪及妻孥」了。這件事,一直到了1991年,兒子在普林斯頓讀研究所,父子倆在校園散步時,他特別提出來問個究竟。在他拿到學位後,我寫了篇《我對兒子的一個秘密》(見1994年五月七日自立晚報)。就因為我是政治犯,兒子受累了,我內人受的驚嚇更是多!
在國際翻譯社的四十年間,有幾件事頗有意義,一是編譯了《國際翻譯手冊》,等於把多年來各種文字的譯稿,抽樣代表性的整理出版,至今已經第九版售完,不打算新版。在初版的序文中我說:「我們不敢說書中的譯文完全正確無訛,但是站在本身是翻譯社的立場,這份不自私的心意,總該算得上是純服務的貢獻。」手冊在初版再版過程中,有兩位美國朋友,我必須一提,一位是 Dr. Patrick B. Abernathy ,當時在師大讀華文,為手冊全部校改,另一位是那幾年在師大和輔大校園裡常見到的一位患有小兒麻痺的哈佛學者 Dr. John M. Mclellan,手冊中好多篇文稿都經過他的過目和潤飾。那時我住金門街,他住金門街口的晉江街,我二人常在兩街之間碰頭,就在巷弄的 攤上,滷菜加紹興酒,昏暗的路燈下,一篇篇譯稿斧正殺青,亦師亦友,宛如眼前。
《國際翻譯手冊》有了一個意料之外的功能,那就是稍後在我申請《翻譯天地》月刊時。這本手冊替代了學歷證明。我所有證件在被捕後全部失蹤,我曾上書海軍總部,說明原委,請予補發在海軍學歷證明,海總人事署很有趣,來文(79坪資04289號)說:「確無台端資料。」想當年抓我送我感訓的是海總,現在竟然翻臉不認帳。天問奈何!沒想到,專門著作也可視作申請相關專業性刊物的學歷之用。如此近乎彌補性功能,我把它視作上天的禮物!
我們全體同仁,還合作編譯出版了有關貿易、機械、地名、漢法、漢德、醫藥、萬用、範疇圖解、正用法等十多種專業辭典。幾乎有十多年的日子,在辦公室的特製框框木架裡,排滿了百萬張以上的小卡片,都是這些冷門工具書的基因資料。多年來,銷路尚可的多至第九版,滯銷的如《世界地名辭典》,初版五百本,現在也是一本不剩。編譯時期尚無電腦可用,所化的時間、精力等,雖然和銷售量不成比例,成就感卻是夠我們享受的。
一待翻譯社的業務穩定,我們創辦了《翻譯天地》月刊(Renditions Monthly),是一種以翻譯為專題的刊物,當時空前,至今仍然絕後。喬志高說:「我第一次看到這本雜誌,是香港大學的翻譯中心,轉寄美國給我的,最近卜少夫先生又給我一本六月號。這是份很專業的雜誌,國內有人辦,倒是我始料不及的事。」他對用Renditions Monthly做英文名字,「實在是最妙的翻譯了。」這位原名高克毅的譯界前輩,1978年六月十二日由香港回美國,專程停留台北圓山飯店,約我和日譯名家朱佩蘭見面。那次他獨白了一百多分鐘,我二人獲益甚多,談話內容我以《翻譯因緣》公開發表。後來他為「翻天」開闢「美語拾零」與「譯餘贅語」兩個專欄。我為了打開翻譯社的知名度,每月舉行座談會及名家訪問,應邀主持的有殷張蘭熙、林文月、余光中、胡品清、杉浦洋一、林太乙、李達三(John I. Deeney)、余丹、余也魯、陳蒼多、何凡、黃文範、周增祥、張澍、倪達勤(Eugene Albert Nida)、老康、屈承熹、彭鏡禧、宣誠、張同、鄒嘉彥、鍾玲等。原名蔡濯堂的思果介紹我參加了香港翻譯人協會為通訊會員。我們邀請不少名家如田原、尹雪曼、簡清國、朱佩蘭、林良、唐澗鈿、陳寧寧等人為「新天」撰稿。「新天」自1978年創刊至翌年六月第十八期止,叫好不叫座,訂戶累至二千一百四十二,半數來自海外。不能支持下去的原因,一是不堪虧損,二是自第十三期開始,函請國內各級圖書館訂閱(以往十二期為贈送),置.之不理不意外,來函要我們停止寄贈,大大影響了同仁們士氣。訂費每年二百元,樂觀的期待訂戶滿三千,每期印五千,每期墊款不超過兩萬,移作翻譯社的廣告費支出,就可以闖下去。不料就在第十八期,因為校稿大意,把來自香港的原稿「此種情形一直到解放了為止。」,居然沒有把「解放」二字改為「民國三十八年」。我是在部分已經郵寄了的第二天才看到,頓如電殛。那是1979年耶!有一期,內文出現了《》的符號,警總已經口頭警告,說這是「共匪」專用,並且告誡多次,要我收歛一點。我說為了邀謞、辦座談、訪問,難免到處跑,多接觸人。我心有警惕,自我約束。那幾年,偶而應邀演講,記得去過龜山警官學校、女青年會,以及金華街一家教會翻譯團體(該次尚有陳蒼多教授)等,以後我一概婉拒了。
戒嚴期間,刊物上有「解放」二字,那還了得。立刻有電話的打電話,沒電話發限時信,請讀者們幫忙,把那要命的「解放」二字塗掉;沒有郵寄的,自己塗,辦公室關起門來總動員,一天一夜,精疲力竭。事情沒完沒了,萬一有漏網之魚,游到了警總,不是「二進宮」也要脫層皮。繫獄多年的我,疑繩為蛇已成惡習之一,多年來我常夢中跳起,舞拳踢腳成了家常便飯,內人為此受累吃驚。夢魘多年不醒,何苦為「翻天」而翻了自己。我痛下決心,不搞了。
因為搞出版又搞翻譯,我對那時段台灣的戶籍謄本,每每視而好笑,那完全沿襲日本時代的式樣而來。著作權隸屬內政部,而戶籍謄本便是違反著作權的物證,其格式不是我們自己創作。幸虧現在有了新的面貌。我曾對其中「本籍」欄提出疑問:何謂本籍?是自己的出生地?老爸或老媽出生地?還是祖父甚至更上輩的?我寫《林洋港無力廢本籍》(林時任內政部長),投送幾家報刊統被拒刊,《新聞天地》1789期刊出。我說「幾乎在全世界各有關『人資料』的表格裡,都有『出生地』,有的還有『父親出生地』和『母親出生地』,唯獨我們的沒有。我們最具權威的戶籍謄本和身分證上,只有『本籍』找不到『出生地』。」我主張:上策,不要有『本籍』;中策,改為『出生地』;下策,『本籍』和『出生地』並列。而且建議:「我們一生號碼太多,應該在出生證明書上的號碼,便是同一人的身分證、駕照、學生證、健保卡、護照等,一直到死亡證明書,都是同一號碼。當然,各發證單位為了各有其理由的方便,可以另編序號,原則上,每人終其一生,只有一個同一號碼。」遺憾的是,迄至林洋港在即將接任司法院長的前夕,我陪卜少夫去拜訪他時,他對我這篇文章是「毫無印象」。可喜的是,新發的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以及殘障手冊等都是同一號碼了。關於「本籍」,已經捨「下」而「上」,新增「出生地」,而「本籍」為空白,備而不用;為何不把「本籍」,乾脆廢了呢?即使是政治上的考量,也是利多弊少!
全世界華人的姓名英譯,可謂千奇百怪,北調南腔。這是因為先天性的諸子百家,有廣東音、北京音、福建音、上海音等等,尤其在台灣的我們,採用的各種拼音太過自由民主,各自為政,固步自封,抗拒和世界接軌。儘管「漢語拼音」1958年通過,修正多次後,獲得國際標準組織(ISO)之認證,全世界學習華文華語者都在使用,但在台灣地區,最初是舉棋不定,任憑百花齊放。1999年七月七日行政院基於國際化因素,決定採用漢語拼音,但在第二年,綠色執政後,政府首長們因為換了人也就換了腦袋,立刻改弦更張,採用剛剛出生的「通用拼音」,講不出口的理由是和中國大陸十三億人口採用的有所區別,硬拗的理由則是通用拼音可以通用於學習母語(閩南語和客家語等)之用。其實,通用拼音和漢語拼音相異甚少,但是為了方便在台灣的外國人,以及方便在世界任何地方由台灣出去的中(華民)國人,不論在圖書館或從電腦上找資料,中文搜尋都是使用漢語拼音。我們不妨上網google或yahoo一下,搜尋《水滸傳》《三國誌》《西遊記》時,則必須輸入shuihuzhuan, sanguozhi, xiyouji,才可以找得到,用其它拼音,則不可得;但因為「通用」和「漢語」大半完全相同的關係,所以在搜尋《紅樓夢》和《金瓶梅》時,用漢語或通用hongloumeng, jinpingmei都行。總之,絕不可堅持「獨」用「通用」,結局便是有的通有的不通,不僅給自己過不去,給旅行台灣的外國人徒增麻煩而已。關於這個拼音問題,台灣現在成了一國兩制,那就是只有台北市擇善固執,堅持採用漢語拼音。我本人曾寫兩稿贊同:《英譯路名宜統一,更需國際化!》及《拼音統一,別限於台澎金馬》,分刊中國時報(1998/04/27)及聯合報(1999/01/28),人微言輕,盡我多年在翻譯社職場上工作的專業認知,不得不說耳!另外,為了社會需要,適時出版了《國字彙編》,將漢語拼音、注音符號,及其它拼音等對照並列,這本薄薄的小冊子,頓成需者的及時雨,現已絕版。我將等待2008年後修訂再版。
人生百相,往往有其詭譎陰巇的一面,就以這個拼音一事來說,在台灣,馬英九主張用漢語拼音,陳水扁是通用拼音,偏偏他二人在自己的名字的英譯上有了風光旖旎的景點。馬英九Ma Ying-jeou的jeou 不知是哪種拼音,通用是jiou ,羅馬拼音是 chiu ,但絕非漢語 jiu;而陳水扁 Chen Shui-bian的Shui是漢語,非通用 Shuei。當然,在電腦上,兩種拼音都可以搜尋到;這是因為他二人名氣夠大,登錄者不得不將就行事。如同桃園中正機場是 CKS Airport ,「中正 」二字不見了。 CKS=Chiang Kai-shek ,蔣介石也。
姓名英譯另一問題,莫過於姓和名的排列次序。姓前?名前?因在職場多年,過目的姓名英漢對照,尤勝過江之鯽,單看英譯,你會撲朔迷離,頭大心煩。例如 Ma Fan ,你說姓馬?還是姓范?我寫了篇《談中文姓名的英譯》,1991年十月十七日刊中華日報。分析中文姓名的字數常見有七種:姓一名一,如王復;姓一名二,如王志華;姓二名一,如司徒華、王胡美;姓二名二,如司徒國華、張王美雲;姓三名一或二,如司徒王美、王司徒美雲;姓四名一或二,如司徒歐陽雲、歐陽司徒美雲;姓氏無名,往昔女士,出嫁後在文件上有的冠夫姓有的不冠夫姓,概不留名,如王氏、劉王氏等。當然,中華民族中的有的族群的姓名,多有不限上述七種的。姓前或名前的英譯,關係重大,易滋誤會,像上述Ma Fan 例子,可就麻煩之至。我在職場多年,如果客人不堅持己見或已有英譯但非正式文件如護照者,我和同事們均以漢語拼音代譯,一律姓前名後。這篇文章見報不久,有次去警察局外事科辦事,竟被當面讚許。稍後,國人護照裡的英譯,也都一律姓前名後,和我們作法不謀而合。當然,你取了外國名字,那是又當別論。
警局讚許我的「姓前名後」的英譯,但是警局在戶籍謄本的英譯本上蓋印,我卻不能苟同。這當然是在解嚴後,尤其是在實施長達二十三年(1992年六月三十日止)的戶警合一制度畫上休止符以後的事。時任內政部部長吳伯雄沾沾自喜:「這是戶政回歸常態化的具體作法,更有助我國民主化形象的提升。」他居然毫無所悉,早在1978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發文司法行政部,台六七字10946號函:「戶籍謄本英文譯本之認證,請警察機關外事單位先行初核,並在譯本上加蓋戳記後,交由當事人持往地方法院公證處處理」。既然戶警分立,為何戶籍謄本的英譯本,仍然因襲惡例,由警察機關先行審核蓋印?戶籍謄本是最基本的「人資料」,長達半世紀之久,台灣居民在戶警合一的非常態管制中,早已麻痺於「警察國家」中生活的無可奈何;到了政府宣佈戶警分立,「人資料」的英譯本還有什麼理由仍然控制在警察機關中?我曾為文《戶警既已分立,人資料的英譯本為何仍須警察審核?》,1992年七月二十九日刊中國時報。在首任翻譯公會理事長期間,曾請立委王令麟呼籲,也曾行文司法院解釋。因為這是於法無據,欠缺法源的行政措施,警局是奉命行事,無可奈何。而司法院由秘書長王甲乙具名回文的理由是:「揆諸首開規定,尚無不合」。殊不知,不合多矣!對「國家形象的斲喪,更是大而遠!到了二十世紀末,這件警局在「人資料」英譯本上蓋印的事,終於停止。
在職場四十年間,前五年我是坐在第一線面對客戶,後來我開始退居後座,幾乎約有三十多年,我是獨自在小室中工作,從每月業績表上分析客戶的來源,眼見台灣社會的各行各業都在轉型中。翻譯社不僅成為中小企業的最愛,逐漸受到學界的青睞,入學推薦信、自傳、甚至文稿整理、外譯、校正等,也請我們給予一臂之力,電視台由最初的「本事」英譯,又有了英文字幕,記得我們曾翻譯過《包青天》,說是拿到海外放映;甚至政府機關也成了我們的經常性客戶,翻譯的範圍越來越廣,加上我們的母語中文,不僅在外形上有了繁簡之分,如你經常閱讀台灣、香港、中國、星加坡四地的中文報刊,定會發現有些詞彙解釋已經各自主張,因而翻譯社的現場譯員越顯得力有未逮,因而產生了兼職或稱為特約譯員,我們在各行各業去找,有教授、專家,政府機關裡也有,人不分紅黃藍白黑,地不拘東西南北中,但以有電話,進而有傳真,後來則以能用電腦者為優先。時至今天,稍具規模的翻譯社,可能現場譯員不多,客戶也少,但是其客戶和譯員卻是世界性的,翻譯社幾乎成了文字代理商了。所以近二十年來,我恢復了我以寫作為主的興趣工作,除了主編了十多種工具書,我用筆名「霍必烈」寫了二十多種中國名人傳記,死嘴活話,借古諷今,舒暢發洩,痛快淋漓。湊興時也參加了報紙的徵文,其中《翹辮子的外灘》、《跨世紀的糾葛》、《奶奶辦移民》等篇,還倖得獎許。我調整了工作搭配:閱讀、寫作,翻譯;其樂融融。
約在二十年前,翻譯工作有了一次大的忽然轉型,那就是由電動打字機,改用電腦。早在1983年初,我警覺到電腦時代的即將來臨,而且必將替代中英文打字機。首先我利用下班時間去惡補,兩個月速成,再改由同事們分批去學習。那時桌上電腦問世不久,辦公室先後購置了三部,也買了印表機,印出來的字體又小又醜,聲音吱吱不止,加上固障率頻繁,不得已只有在打中文時偶一使用,英打仍然用電動打字機。約莫半年光景,早期電腦彆扭鬧得太兇,只好把它們全都冷藏到倉庫裡去。五年後,到了1988年,電腦有了新機種,中文輸入方面,除了注音符號,朱邦復的倉頡輸入法的軟體問世;再者,二戰期間,美軍使用電子郵件也開放民間使用。我明白,從事文字工作者的大革命時代已經來到。當下決定再購置電腦和印表機,同仁們和我一方面使用注音符號打中文,一方面勤學倉頡。那年我是花甲初度,硬記活吞必須戰勝減退的記憶力。使用倉頡的人知道,少數字的採碼,實在是無道理可言;練習期間,不論看招牌、讀報刊,只要眼睛接觸到的中國字,在心底便喊出了它的代碼,手指也跟著舞動。記得那年暑假,兒子約我去美國渡假,我每天必讀華文報紙時,也是手動口吟,我說這是笨人笨方法,他認為是聰明人的絕招。就從那年開始,我的日記改用電腦寫,而且堅持用spe3,不用word,因為前者容量大,快十八年來,3.5的磁片,只用了三片,如果用word寫,沒有二十片,是載不動這約有六千五百多天的悲歡歲月。當然,寫稿、寫書、譯稿、寫信等,是先用spe3寫了再轉word排版後列印。如果投稿或收信人也用電腦,便以附加檔案,直接email過去。所以,十多年來,在台北市的各翻譯社,由於電腦給予的方便,在職譯員可能比以往少,客人親臨也是門可羅雀,但在網路上的特約譯員,以及客戶們,確是無遠弗屆,越來越多、越盛。
2003年開始,政府各級機關為了不再「自尋煩惱」,各自為政地個別去請託翻譯社,為他們在必要的外文上代勞效力,先以「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中譯英)服務」名義,委請中央信託局辦理集中採購方式,每年一次,2006年將有第四次公開招標,其內容有:銜牌、簡介、網站、交通運輸、公共設施、商店招牌、產品標示、觀光遊憩、教育文化、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出入境管理等公共服務、法規契約、表單等;這些項目已經是包羅萬象,實際上有些單位連涉外公文往返上也是翻譯社捉刀。如此一來,從以往的個別委託,到此集中採購方式的買賣,文字工作一旦成了商品化,「淪入」標購地步,其價格也就驚人的低廉,譯員成了外勞,價廉矣!但物不盡美。2005年是第三次採購,仍以中譯英為主,得標價是一個字新台幣1.25到1.8元,而1.8元乃是國人英譯後必經懂得中文的外藉人士予以潤飾後的價格。真的是斯文掃地!不過,這種標購的事,也怪不得主辦單位,乃是各翻譯社瘋狂競標,自相殘殺的結果;另一原因,乃有非營業組織或個人,例某些院校的外文教授們,也來參與投標,他們沒有營業費用的支出,一旦得標,交由研究生去做,自己校核而已,因為如此,所以價廉。不過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去年標價已比以往的高,我們深信,今年的一定會比去年的要合理。如要馬兒跑得好,當然也得餵牠飽。
根據台北市翻譯公會2005年度大會手冊所載,會員連贊助會員在內計47家,比起1989年創會時為少。其實,在台北市的翻譯社至少有120家之多。為什麼竟有超過半數以上的翻譯社,應參加但沒有參加公會的原因何在?他們在問:入會有什麼好處?公會能為會員們做些什麼?這是值得我們資深會員們深思的。
我在國際翻譯社服務,四十年來塵與土,風風雨雨雲和月,晴朗溫馨的日子多,晦暗霉頭的代誌也不少。想當年,山窮水盡時創業,一路走來,柳暗花明的守成倍感不易。如今,個人的「人生開始」又八年,繼續走?暫停?還是休止符?如果人生意義就是工作,我將勇敢,且戰且走!
「建立台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係91年度行政院研考會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所規劃的工作項目之一,其主辦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於91年10月30日將此項工作交由國立編譯館辦理。該館從進行「建立國家翻譯人才評鑑標準」研究、前往國外考察及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等三方面進行。目前該館已完成執行報告,主要說明該館辦理方式、成果,並建議先以能力證照定位,初期採「普級」測驗。該報告將併同蕭美琴立法委員公聽會會議記錄,於4月底前轉呈教育部後再呈行政院研考會,做為評鑑實施之類別、等級、方式、語言種類、報告資格、辦理機構、實施期程等之重要依據。
不論依該館之報告結果或蕭美琴立委召開之公聽會結論,均表示除法律相關者以「資格證照」外,應以「能力證照」為主,資格證照相當於翻譯執照,而能力證照僅證明翻譯能力,對現有之翻譯業界應不致產生太大衝擊。
有關該館第一期、第二期研究報告及第三期研究期中報告電子檔可至該館全球資訊網網站( 網址為http: // www . nict . gov . tw ),於「學術研究」/「編輯及翻譯」項下載。
兼職翻譯人員之翻譯費必須符合「翻譯書籍文件」、屬「非僱用關係」,方得歸類於「稿費所得」,否則依「薪資所得」辦理申報,「書籍文件」稅法上並未明訂,可參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之五條詮釋,即翻譯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受他人出版、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者。
若未依以上規定而逕將兼職翻譯人員之翻譯費以「稿費所得」辦理申報,恐遭國稅局處分,曾有會員因此而遭國稅局退件或罰鍰,而應勾選。
至於翻譯社(公司)本身不經營出版業務,僅從出版社承接稿件後轉交兼職翻譯人員翻譯,若以「稿費所得」申報,是否會衍生翻譯人員與出版社之版權糾紛,此點各會員仍宜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