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常見的問與答
【答】:
加入商業同業公會為強制規定,一定要加入。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加入公會雖然是一種義務,但也有享受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3.公會所舉辦各種事業上之利益。
4.其他共同利益事項。
商業團體法強制入會規定,非限制人權,旨在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
【答】:
加入公會的好處是「能和同業交流,遇到問題能尋求公會協助」。
一、和同業交流:
1.舉辦會員大會及餐會:
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可於大會時提案表達意見,會後舉行餐會
聯誼及摸彩,熱心的理監事、會員及出席貴賓都會捐贈豐富的
摸彩品。
2.舉辦聯誼活動:
經費充裕時舉辦,可增進會員彼此感情,曾舉辦:秋季貓空健
二、遇到問題能尋求公會協助
1.協助處理糾紛事:
糾紛處理委員會協助處理會員與客戶、會員與譯者糾紛事,可
參考範例。
2.爭取會員權益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文件規費及措施化簡為繁,徒增業界及
(2)新修正公証法所訂定 之規費漲幅過高,發函向司法院陳情。
(3)參加中信局舉辦「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服務」座談
會,積極建議辦理招標時,要顧及翻譯品質,不要以最低價格
方式辦理,此獲研考會及中信局採納。
(4)對領務局所屬駐外館處辦理文書翻譯認證事提供建議。
(5)建請德國在台協會改善公證服務流程。
(6)發函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建請該處改善文件認證事宜。
(7)行政院研考會辦「英語網站翻譯審稿作業手冊」座談會,理事
長建議招標案應考慮品質而非價格,獲同意並採納。
(8)透過立委國會辦公室召開協調會,台銀考量翻譯服務特殊性,
停辦翻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
(9)透過立委國會辦公室召開協調會,請外交部領務局文件文件證
明組修改文件認證新規定。
三、各種訓練課程:
舉辦 生活一點靈-免費講座、網路行銷研習會…等課程。
四、提供各項訊息服務:
1.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與「翻譯服務」有關之政府採購案轉各會 員知悉。
2.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與「翻譯服務」有關之拒絕往來廠商轉各
會員知悉。
3.提供不良客戶、譯者名單。
4.提供「各國駐台機構上班、休假時間」。
6.政府相關部門有關翻譯業的法令、公告、規定、講座、研討會、
資訊…等公告,即時通會員。
7.提供「本會翻譯人員資格考試通過名單」。
五、其他事項:
2.向台北市商業會推薦「優良商號」及「優良從業人員」。
3.其他諮詢等服務事項。
台北市現有翻譯同業117家,半數以上不入會或拒繳會費,故目前會員僅及45家。依最新修正商業團體法,不入會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函報社會局,罰款新台幣1,500元,較入會費、年費低。
您可以不加入公會做個不守法的同業,或者入會後拒繳年費,做個不守法的停權會員。只是如果沒有您的支持,公會無法存在,公會不存在,將沒有號召會員聯誼及爭取會員權益的機會,往後遇到困難或業者權益受損時,個別業者的意見將難被政府單位或其他單位重視。
【答】:
依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若未依規定入會,經理監事會決議,將依下列流程為之:
(1)通知未入會同業入會,並以雙掛號寄出。
(2)3個月後致函社會局,並附仍未入會同業名單及雙掛號回執聯。
(3)社會局依公會發函,通知未入會同業於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入
會,並副知公會。
(4)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後仍未入會,公會將名單提供社會局,社會
局收文後會通知其於1個月內加入公會。
(5)逾期仍未入會,社會局將開出新台幣1,500元罰單。
(6)罰鍰未於繳納期間(一般為1個月)繳納,經催繳仍未繳納者,將
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7)以上期限不包括郵寄與文書處理時間。
2013年7月17日 ,社會局依商業團體法規定,對精X達翻譯翻譯服務有限公司、富X科技翻譯有限公司、尖X翻譯社、精X翻譯社、澳X納國際翻譯社、精X翻譯社等6家同業,違反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3次發函通告、1次催告仍置之不理,7月17日,處新台幣4,500元罰鍰。並請該等於接到處分書之次日30內持繳款書向銀行繳納,逾期未繳納,社會局將依商業團體法第70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該6等同業選擇繳罰鍰而不入會。
事實上罰鍰可採連續罰,若本會持續舉報,將繼續開罰。但公會並非執法單位,仍盼業者本於愛心、善心加入為宜。
【答】
本會設立投保單位,只為員工辦理勞健保,公會會員為公司行號,應自設投保單位為其員工辦勞健保。
兼職譯者非本會會員,應加入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為會員,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依勞保條例第6條第7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辦理會員勞健保。」
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網頁:http://www.ttiu.org.tw/
依商業團體法第 12 條規定「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故加入公會且按時繳費之會員是守法(遵守商業團體法)的公司行號。
【答】:
1.請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2.點選【免帳號找標案】進入查詢
3.點選【全文檢索】,輸入「譯」或「翻譯」,勾選【招標】及【決
標】,點選查詢範圍,按下【查詢】即可呈現該標案之招標及決標之
公告清單。
(1)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頁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按 下「常用查詢」
(2)點選「拒絕往來廠商」
(3)廠商名稱輸入「譯」或「翻譯」,按查詢。
(4)顯示「拒絕往來廠商」。
(5) 「拒絕往來廠商」資料。
【答】:
就現況而言,翻譯與其相關系所畢業生為會員所用者,往往僅及1~2成,即使強化現行英、日語外之外文翻譯專業人才培訓,恐也不足以應付會員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畢業生欠缺實務經驗:
學校教育往往偏重文法、修辭、口語…等訓練,但會員業務
偏重文件翻譯,不少畢業生在面臨合約書、判決書、專利文
件、出生證明、結婚證書…等文件,礙於就學期間不曾接
觸,往往不知所措。曾有缺乏實務經驗譯者將entertainment
(交際費)翻成娛樂費,造成會員極大困擾,因客戶會為幾個
名詞錯誤而要求退件或重譯。
二、畢業生要求報酬過高:
目前翻譯市場多採價格導向,政府翻譯採購案亦常以最低價
者得標,翻譯系所學生不瞭解市場狀況,要求報酬過高,與
現況背道而馳。
三、缺乏寫作經驗,中文文筆不佳。
四、翻譯時間長,無法準時交件。
五、口譯譯者缺乏商業道德,與會員客戶聯絡,私下接件。
六、會員重視翻譯品質,為降低風險,只與固定譯者配合,不願
晉用新譯者。
建議;
一、採用實習制度:為彌補學校培育翻譯人才與業界需求間之落
差,翻譯系學生 可於就學期間多至業界實習。
二、廣徵業者意見:如此較能符合業界需求。
三、政府宜帶頭重視翻譯品質:政府透過政府採購法,對翻譯招
標案採行最低價策略,迫使優秀翻譯人才紛紛逃離翻譯行
業,嚴重打擊翻譯市場。在惡性競爭下,一些業者以低價位
找尋學生兼差或大陸廉價譯者,造成翻譯市場亂象,宜重新
檢討翻譯的價格,應依照專業程度另行制定價格政策,讓合
理的翻譯價格得以吸收更優秀的人才專心投入翻譯工作,如
此才能挽救台灣的翻譯市場,提升翻譯品質。
【答】
商業團體法第3條,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地方機關者為限。請經濟部出函表示翻譯業無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翻譯商業同業公會,惟原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需經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本公會除從83年實施「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88年設立「翻譯師認證委員會」外,更於93年開始實施「翻譯人員資格考試」,並不斷改進。
99年7月23日第8-2次理監事會依謝常務理事建議「考試收費不高,萬一通過考試譯者翻譯品質不佳,公會需負連帶責任」,取消該考試,以人為標的的認證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