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未入會同業入會,並以雙掛號寄出。
(2)3個月後致函社會局,並附仍未入會同業名單及雙掛號回執
聯。
(3)社會局依公會發函,通知未入會同業於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入
會,並副知公會。
(4)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後仍未入會,公會將名單提供社會局,社
會局收文後會通知其於1個月內加入公會。
(5)逾期仍未入會,社會局將開出1,500元~1萬元罰單。
(6)罰鍰未於繳納期間(一般為1個月)繳納,經催繳仍未繳納者,將
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7) 以上期限不包括郵寄與文書處理時間。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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