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翻譯業職業工會於10月19日舉辦,敬邀勞保局台北辦事處張德蓉主任解析「勞保年金改革方向及執行實務」,張主任說,勞保保障舉凡:生、老、病、死、失能及家屬死亡都有補助 、給付。
張理事長說,多年來翻譯工會一直努力幫譯者爭取權益,106年2月8日大法官解釋,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列舉扣除違憲,請於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此消息對譯者是利多,我會透過立法院各委員會監督他們,即早提出詳細辦法,再看譯者該如何處理節稅,並開論壇告知。
翻譯費若業者採薪資申報,須扣繳2%補充保費,勸翻譯社照顧譯者,不要開薪資所得,儘可能開執行業務所得或稿費。我經常跟稅捐處打交道,覺得稅捐單位每一基層承辦人員對這方面知識不足,對法條認識無所適從非,最新解釋函(台財稅第861880788號)是民國86發布,距今20年,不合時宜 ,之前針對翻譯費的歸屬問題,我找過賦稅署、台北市國稅局、稽徵處,大家互踢皮球,我請該處股長來開公聽會,還是不知如何處理,我下定決心,一定要透過立法,處理這區塊,讓所有解釋趨於一致,現在有些管轄區可以報薪資,有些不行,詢問會計師,若跟當地經辦人員較熟,可以彈性化處理,為了不讓他們為難,希望從法源上直接處理解決,利用大法官釋憲的機會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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